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號公布)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上海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並於2010年3月1日實施,《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同時廢止。為此,市政府決定,1987年8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6年5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7號令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第二次修正並重新發布的《上海市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廢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