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首次辦理流程指南

《上海居住證首次辦理流程指南》是指導辦理首次上海居住證的檔案。

辦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辦理地點,

辦理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所需材料

1、申請表,《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住所證明,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複印件(驗原件);
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契約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其他材料
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要提供相應補充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契約複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應分別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應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辦理流程

1、本人備齊證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確認後簽名;
3、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免費);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時間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提交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
3、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制證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證》後,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證。

辦理地點

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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