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2015年4月27公布2015非上海生源高校應屆生進滬就業申辦戶籍、申請居住證兩個辦法。2015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總分和2014年持平,具體的評分辦法將於近期公布。
條件,相關規定,
條件
201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評分標準來自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兩個方面。若申辦戶籍,畢業生個人須滿足學歷、學位、外語、計算機等條件,用人單位也須滿足一系列條件。申請時間方面,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集中的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受理時間至2015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
市學生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2015年4月28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2015年上海落戶的具體評分辦法目前還未公布,“總體來說,評分的標準和去年相同”。
相關規定
市教育主管部門強調,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時,不得在協定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定”等相關內容。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積分申請的主體,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中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