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地方人事人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科學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杭縣人事局
- 地點:上杭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上杭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事人才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人事仲裁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研究擬定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及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實施方案,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規劃、培養和使用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專家;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來杭工作及定居的國(境)外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的協調工作。
(四)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職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
(五)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鄉(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綜合管理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的管理。
(六)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和人才流動工作,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縣內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管理,承辦縣直、市直、省直和中直在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擬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人事糾紛的調解仲裁和人才測評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有關待遇工作,推進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擬定和完善地區津貼、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與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審批,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收、調配與管理,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規範,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改革並完善工勤人員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研究擬定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以國家、省、市、縣和相關部門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有關政策,研究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辦法,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制訂和實施引進海外專家及赴外培訓項目計畫;承辦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智力引進成果的評估、推廣和表彰;指導全縣國際性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公務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赴國(境)外培訓及勞務工作。
(十二)負責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指導、協調幹部學校的建設發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及單位公派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工作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對局直屬單位進行綜合管理。
(十五)指導協調全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縣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