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資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上投摩根發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投摩根天然資源混合QDII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1.80%
- 首募規模:4.13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378546
- 成立日期:20120326
- 基金託管費:0.35%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1)能源,如石油和天然氣的開採、加工、銷售及運輸等;能源設備及服務;
(2)基本金屬和礦石,如銅、鋁等基本金屬的採礦與加工生產;
(3)貴金屬,如黃金、鉑等。所投資的股票在GICS行業分類標準中分類為:能源和原材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總體上本基金將採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首先通過考察不同國家的發展趨勢及不同行業的景氣程度,決定地區與板塊的基本布局;其次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在對股票進行基本面分析的同時,通過深入研究股票的價值與動量特性,選取目標投資對象。在固定收益類投資部分,本基金將綜合考慮資產布局的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並結合現金管理要求等來制訂具體策略。
1、股票投資策略
1)國家與行業分析
本基金將對重點考察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巨觀經濟發展趨勢、經濟結構、行業景氣、勞動力水平等指標,同時比較不同國家和地區股票市場的整體估值,為估值水平進行排序,選取出具備明顯國際比較優勢和投資價值的國家和地區。同時,對不同國家或地區的資本市場狀況進行回顧和預測,判斷在投資期間內該國或地區的資本市場是否會發生有利或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在該市場交易的天然資源類相關股票的市場表現。在行業層面,主要分析影響投資範圍內各行業景氣程度和商品價格漲跌的驅動因素,進而分析該驅動因素對各個相關行業、相關商品以及相關上市公司帶來的影響,分析投資於某種資源類商品相關上市公司的相對價值,確定基金資產在不同行業內的配置。同時針對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不同行業周期、各國家與地區行業政策以及不同行業當前發展趨勢,加強配置發展前景良好或景氣程度上升的行業。
2)價值與動量分析
基於本基金投資理念,主要利用價值及動量指標對初選股票進行排序,精選出同時具備投資價值和趨勢明確的個股。具體來說,本基金首先基於公司財務數據,運用價值型股票選股模型,選取具有估值優勢的股票。價值型股票的研判指標主要包括:市淨率(P/B ratio)、市盈率(P/E ratio)、市值與現金盈利率(P/CE ratio)及股利收益率(Dividend Yield)等。利用估值指標對個股排序,精選出預期未來具備長期投資價值的股票。同時,本基金將深入研究股票的歷史走勢,通過分析股票的長期、中期及短期價格變動(Price yield),結合對股價未來走勢的預測,篩選出具備明確上升慣性趨勢的股票。
3)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將利用基本面分析研判市場結構性變化與長期趨勢,進一步改善投資策略模型的選股結果。國家/地區行業分析師將從區域角度甄別企業經營特質、企業財務質量、企業管理能力等,結合具體市場特徵最佳化股票選擇。企業經營特質的分析要點包括公司的經營模式、資源儲量、產量增長、市場地位及發展前景等;企業財務質量分析要點包括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資產質量等;企業管理能力分析要點包括管理團隊的領導能力、計畫實施能力及資金管理能力等。通過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和對比,對公司層面各種因素做出整體判斷,篩選投資機會。
4)股票組合構建
股票組合構建將進一步體現本基金投資理念,利用價值與動量擇股策略,挖掘多重獨立超額收益來源,同時綜合考慮市場流動性、匯率風險、組合集中度等,最佳化組合風險收益特徵,構建出能夠持續創造超額回報的股票投資組合。
2、固定收益類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防禦及現金替代性管理的需要,適度進行債券投資。本基金將分別對對新興市場和成熟市場中不同國家和地區巨觀經濟發展情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利率走勢進行分析的基礎上,綜合考查利率風險、信用和流動性風險對債券內在價值的影響,構建固定收益類投資組合,以追求長期低波動率的穩健回報。
3、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組合避險或有效管理為目標,本著謹慎原則,進行風險識別,適度參與衍生品投資。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方向主要包括以下:
匯率衍生品:本基金將在巨觀經濟、貨幣政策、市場環境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專業判斷從事遠期契約、外匯期貨、外匯互換等操作,以控制外匯匯兌風險。
指數衍生品:通過分析各市場走勢,結合量化模型預測,參與指數期貨或指數期權的投資,主要目的用於套期保值及有效組合管理。
本基金衍生品投資不表示組合風險得以完全規避。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現金紅利則按除權日經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
3、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可分配收益的25%。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