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紅利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紅利回報混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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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紅利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上投摩根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投摩根紅利回報混合C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1.20%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436
  • 成立日期:20160215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以追求穩健收益為目標,嚴格控制下行風險,力爭為投資者創造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在大類資產配置上,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環境、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的分析和預測,判斷巨觀經濟所處的經濟周期及運行趨勢,結合對資金供求狀況、股票債券市場的估值水平以及市場情緒的分析,評估各類別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並加以分析比較,形成對不同類別資產表現的預測,確定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及貨幣市場工具等類別資產間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市場風險的變化以及各類別資產的風險收益的相對變化趨勢,動態調整各大類資產之間的比例,在嚴格控制基金下行風險的前提下,力爭提高基金收益。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投資於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持續成長能力的紅利股票,紅利股的投資比例不低於股票資產的80%。本基金將通過紅利股篩選、公司質地評估和估值分析三個步驟精選個股,構建股票投資組合。
(1)紅利股篩選
本基金在股票選擇上側重於對紅利股的投資,重點關注具有穩定的分紅歷史或未來具有較高分紅預期的上市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紅利股的選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股票即可認定為紅利股,構成本基金的紅利股票池:
1)具有穩定的分紅政策,在過去的3年中,至少有2次分紅(包括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
2)具有較高的分紅回報,最近一年的股息率(最近一年的現金分紅/股票的年均價(年均價=年成交額/年成交量))處於市場前50%;
3)具有較強的分紅意願,最近一年的分紅率(最近一年的現金分紅總額/可分配利潤)處於市場前50%;
4)具有較高的分紅預期,預計會推出較優厚的分紅方案。
(2)公司質地評估
上市公司未來的分紅能力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長的可持續性。只有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持續成長能力的公司才有可能具有穩定的分紅預期。在紅利股票池的基礎上,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企業盈利能力、成長性和成長質量等定量指標,選擇出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和分紅預期的股票進行重點配置。採用的具體財務指標主要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淨資產收益率,選取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或淨資產收益率高於行業或市場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全面考察公司所處行業的產業競爭格局、公司商業模式、盈利增長模式、公司治理結構等基本面特徵,選擇基本面良好、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公司。
(3)估值分析
為了避免投資估值過高的股票,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業務模式以及公司發展中所處的不同階段等特徵,綜合利用市盈率法(P/E)、市淨率法(P/B)、市盈率-長期成長法(PEG)、折現現金流法(DCF)等估值方法對公司的估值水平進行分析比較,篩選出估值合理或具有吸引力的公司進行投資。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靈活運用久期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信用策略、回購策略、可轉債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根據對債券收益率曲線形態、息差變化的預測,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基於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巨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對未來市場的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判,進而主動調整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以達到提高債券組合收益、降低債券組合利率風險的目的。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在確定債券組合的久期之後,本基金將通過對收益率曲線的研究,分析和預測收益率曲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進而形成一定階段內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的預期,適時採用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或者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槓鈴及梯形策略構造組合,並進行動態調整。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挖掘信用債的投資價值,在承擔適度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收益。本基金將利用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對債券發行人及其發行的債券進行信用評估,並結合外部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分析違約風險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斷債券的投資價值,謹慎選擇債券發行人基本面良好、債券條款優惠的信用債進行投資。
(4)回購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回購利率和現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資品種收益率的比較,通過回購融入短期資金滾動操作,投資於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以及其他獲利機會,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並根據市場利率水平以及對利率期限結構的預期等,對回購放大的槓桿比例適時進行調整。
(5)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禦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債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徵,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於公司基本面優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性的可轉換債券,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6)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其中,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需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本基金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主要從自上而下判斷景氣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選標的兩個角度出發,結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評估進行,同時通過有紀律的風險監控實現對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管理。本基金將對債券發行人所在行業的發展前景、公司競爭優勢、財務質量及預測、公司治理、營運風險、再融資風險等指標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債券發行人的信用評分。為了提高對私募債券的投資效率,嚴格控制投資的信用風險,在個券甄選方面,本基金將通過信用調查方案對債券發行主體的信用狀況進行分析。
4、定期檢視投資組合與分紅目標
本基金將每季度檢視基金投資組合,通過對業績表現分析、歸因分析、績效檢驗報告等評估基金績效和風險,以便基金經理調整投資決策提高投資業績。本基金將根據績效分析和風險分析結果,動態調整組合的資產配置、行業配置、債券類屬配置、債券槓桿水平等。同時,本基金將在對基金實際投資運作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對未來巨觀、中觀、微觀環境的理性判斷與合理預期,檢視基金年度分紅目標,在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原先設定的分紅目標不再適應未來市場環境時,本基金將對年度分紅目標進行相應調整。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6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除權後的該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本基金的定期分紅機制
(1)設定年度分紅目標:本基金管理人負責確定本基金的預定分紅方案。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年年初,通過對基金過往業績和投資運作的深入分析,結合對市場利率水平和未來證券市場的理性判斷與合理預期,確定當年的收益分配周期(每月、雙月、每季等)以及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例如:每份基金份額分紅0.05元),並在每年年初(不晚於1月10日)公告。基金契約生效所在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將最遲於本基金建倉期屆滿(即基金契約生效後6個月)後擇時公布當年預定方案。年度單位分紅金額確定後,將在當年各個收益分配周期內平均分配,得到每個收益分配周期的預定單位分紅金額。
(2)季度檢視分紅目標: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對年初設定的年度分紅目標進行檢視,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未來市場環境的判斷和預期,運用情景分析、壓力測試等手段,決定是否需要對分紅金額進行調整。如基金管理人決定調整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應及時發布公告。
(3)收益分配基準日:每個收益分配周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4)收益分配規則
1)在收益分配基準日,當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低於預定分紅金額(預定單位分紅金額×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總份額)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全額分配可供分配利潤,據此確定的單位分紅金額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3位以後的部分捨去。
2)在收益分配基準日,當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不低於預定分紅金額(預定單位分紅金額×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總份額)時,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預定單位分紅金額進行收益分配之外,對於單位可供分配利潤超過預定單位分紅金額的部分可用於補足當年前幾次收益分配周期實際單位分紅低於預定單位分紅的差額,力爭實現年度分紅目標。若收益分配比例低於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提高該次分紅金額,以滿足最低收益分配比例原則。
3)每個會計年度的實際單位分紅金額總額若低於最近一次設定的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不再用後續會計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潤補足。
4)若基金管理人在年中對預定年度單位分紅金額進行調整,則當年剩餘收益分配周期的預定單位分紅金額將按照調整後的預定年度分紅金額平均進行相應調整,並不再對前幾個收益分配周期低於預定分紅金額的部分進行補足。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於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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