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preplacement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 外文名:preplacement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
- 所屬學科:放射醫學與防護
- 公布時間:2014年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preplacement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
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preplacement occupational medical examination)是2014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放射醫學與防護名詞。定義對準備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上崗前實施的健...
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通過各種檢查和分析,評價職業性有害因素對接觸者健康影響及其程度,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徵象,以便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發生和發展。相關對策 職業健康檢查的質量管理對策 1.加強職業健康教育,加大衛生監督力度 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根本在於用人單位自我管理,建立長效...
第一條 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第三...
(一) 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勞動者,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勞動者;(二)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
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為“XX(疾病名稱),為XX有害因素作業職業禁忌證,不應從事XX有害因素作業”。或結論為“目前檢查未發現XX有害因素作業職業禁忌證”。其他異常結論,按照規範書寫;2.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結論為“XX(疾病名稱),為XX有害因素作業職業禁忌證,建議調離原崗位”。(四)疑似職業病:...
職業病健康篩檢是指在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的職業人群中所進行的篩選性醫學檢查。其目的是早期發現某職業性疾患的可疑患者或發現過去沒有認識的可疑的健康危害,並進一步進行確診和早期採取干預措施或治療措施;評價暴露控制措施和其他初級預防措施效果。健康篩檢的原則是被篩查疾病存在疾病的潛伏期或早期階段,具備適宜的檢查...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
《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計生委令第5號,以下簡稱《辦法》)於2015年3月26日公布,將於2015年5月1日起實施。現就貫徹落實《辦法》,進一步做好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認真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工作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
3.3職業禁忌證 4.總則 4.1職業健康監護目的 4.2責任和義務 4.3工作程式 4.4職業健康監護資料的套用 4.5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 4.6開展職業健康監護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則 4.7職業健康監護人群的界定原則 4.8職業健康監護的種類和周期 4.9職業健康監護方法和檢查指標的確定 4.10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的...
第三十二條 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煤礦企業不得以...
第四章 職業健康管理 第十八條 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單位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標準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第十九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上崗後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
第二十八條 煤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煤礦企業不得以常規...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及其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第四條 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的真實性...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單位,必須遵守《條例》和本辦法。第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經市衛生局批准,可以承擔職業性健康檢查工作,並接受衛生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一)有職業病專科醫師、公共衛生醫師和放射醫師各1名以上;(二)有相應的職業性健康檢查設備。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每...
(十九)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煤礦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上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4學時,在崗期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2學時。(二十)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煤礦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隨訪,並將...
第四章 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二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並建立健康檔案。第二十三條 有害作業單位應當對下列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一)從事或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二)從事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作業的。第二十四條 有害作業...
第四十條 本規定所指的放射工作人員是指從事超過放射性豁免限值的職業照射實踐的人員。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健康檢查是指從事放射工作上崗前預防性健康檢查和上崗後的定期健康檢查。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原1985年發布的《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濫測...
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應急時的健康檢查以及離崗後的醫學隨訪。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進行。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並承擔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和醫學隨訪的費用。勞動者應當參加用人單位組織的職業健康檢查。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配備急救設施和藥品。第十四條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海衛辦組織的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培訓,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深海石油健康檢查及職業病防護作業培訓,培訓內容和考核結果應當存入用人...
第二十一條對從事有害作業或者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在其上崗前組織職業性健康檢查。對從事有害作業和曾經從事有害作業可能患晚發職業病的離(退)休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應當定期組織職業性健康檢查。勞動者調離有害作業崗位時,用人單位應當對其組織離崗職業性健康檢查。勞動者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
occupationaI health 是對工作場所內產生或存在的職業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損害進行識別、評估、預測和控制的一門科學,其目的是預防和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響和危險,使工作適應勞動者,促進和保障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的身心健康和社會福利。職業健康概述 職業健康是研究並預防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防止原...
本書可供從事粉塵作業勞動者、職業病防治專業人員、科普工作者及相關院校師生閱讀參考。目錄 一、職業健康監護1 1.什麼是職業病?1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什麼部門承擔?1 3.職業健康檢查的種類是什麼?1 4.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什麼?1 5.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目的是什麼?2 6.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執行本條例規定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要求進行處理。第四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不得安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