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級和縣級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悼才凝員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縣財政關係。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市縣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慨慨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縣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研究全市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嚷墓捉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鄉再勸騙財政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七)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外債。
(八)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欠戶紙希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十三)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捆定謎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十六)根據膠希煉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三門峽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工作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入口網站建設、輿情應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科。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財務、車輛管理、綜合治理、社會保險繳納等工作,參與相關會議組織及機關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四) 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五)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 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市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負責政府債券發行兌付工作。
(七) 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市、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九)行政群團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支出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科。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事業科。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科技文化事業科。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十三)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五)農業農村一科。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六)農業農村二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九)稅政條法科(政務服務科、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二十)企業科。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一)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 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十二)服務業科。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三)地方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二十四) 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
(二十五)對外經濟合作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六)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七)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八)非稅收入管理科。負責執行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九)財政監督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十)基層財政管理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0名。
現任領導
局長:宋東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調研員:翟海燕
分管人事科、綜合科、預算績效管理科、國庫科、農業農村一科、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資產管理科、會計公司、信息中心。協助宋東同志管理預算科工作。
副局長:劉澤夏
分管行政科、行政群團科、政法科、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環境科、基層財政管理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財會培訓中心、預算投資審中心、科研所。
副局長:馮鐸
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稅政條法科、企業科、服務業科、地方金融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會計科、PPP項目管理中心、行政審批中心財政視窗。
副局長(省廳掛職領導):劉暘
分管市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市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投資、融資方面的工作。
調研員:雷萍
分管教育事業科、科技文化事業科、財政監督科。
副調研員:王艷
分管對外經濟合作科、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
副局長:朱麗珍
分管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調研員:康平森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調研員:劉燦峰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科。
調研員:楊景保
協助雷萍同志分管財政監督科工作
副調研員:衛福興
分管農業農村二科
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李紅偉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原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張旻
協助劉澤夏同志分管基層科、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張進學:(副縣級領導幹部、掛職北京市懷柔區財政局副局長)
保留原職級待遇幹部:李清凌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保留原職級待遇幹部:張向軍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馬宏亮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其他事項
三門峽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十三)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十六)根據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三門峽市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工作等,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入口網站建設、輿情應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
(二)行政科。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安全、財務、車輛管理、綜合治理、社會保險繳納等工作,參與相關會議組織及機關其他事務性工作。
(三)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四) 綜合科。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
(五)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市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審核意見;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 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市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市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負責政府債券發行兌付工作。
(七) 預算績效管理科。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市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市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縣(市、區)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縣(市、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八)國庫科。組織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
(九)行政群團科。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支出標準和定額。
(十)政法科。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市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事業科。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科技文化事業科。承擔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文化企業相關工作。
(十三)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辦理市本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五)農業農村一科。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扶貧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十六)農業農村二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市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十九)稅政條法科(政務服務科、綜合治稅辦公室)。按照授權提出稅制改革、關稅、進出口稅收政策等建議方案;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承擔稅收政策調查等工作;負責綜合治稅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二十)企業科。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 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二十一)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承擔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相關工作, 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企業資產財務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
(二十二)服務業科。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
(二十三)地方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擬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承擔政府投資基金政策擬訂等有關工作。
(二十四) 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承擔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負責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一管理;依法對需要出資人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提出建議。
(二十五)對外經濟合作科。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承擔財政涉外經濟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財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
(二十六)會計科。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市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二十七)資產管理科。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及有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市清產核資工作。
(二十八)非稅收入管理科。負責執行市級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二十九)財政監督科。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負責市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三十)基層財政管理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建議;擬訂全市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三門峽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0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0名。
現任領導
局長:宋東
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調研員:翟海燕
分管人事科、綜合科、預算績效管理科、國庫科、農業農村一科、市屬功能類公益類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公室、資產管理科、會計公司、信息中心。協助宋東同志管理預算科工作。
副局長:劉澤夏
分管行政科、行政群團科、政法科、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環境科、基層財政管理科、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財會培訓中心、預算投資審中心、科研所。
副局長:馮鐸
分管辦公室、社會保障科、稅政條法科、企業科、服務業科、地方金融科、國有金融資本監管科、會計科、PPP項目管理中心、行政審批中心財政視窗。
副局長(省廳掛職領導):劉暘
分管市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市基金管理中心。負責投資、融資方面的工作。
調研員:雷萍
分管教育事業科、科技文化事業科、財政監督科。
副調研員:王艷
分管對外經濟合作科、註冊會計師協會秘書處。
副局長:朱麗珍
分管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調研員:康平森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調研員:劉燦峰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科。
調研員:楊景保
協助雷萍同志分管財政監督科工作
副調研員:衛福興
分管農業農村二科
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李紅偉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原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主任:張旻
協助劉澤夏同志分管基層科、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張進學:(副縣級領導幹部、掛職北京市懷柔區財政局副局長)
保留原職級待遇幹部:李清凌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保留原職級待遇幹部:張向軍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
副調研員:馬宏亮
按照黨組安排負責專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