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

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於2001年12月經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銷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質礦產局,組建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門。

朱豫鋒為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1年12月
  • 主要職能:市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利用等
  • 撤合機構:市土地管理局、市地質礦產局
單位介紹,主要職能,

單位介紹

市國土資源局自組建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在兄弟單位的大力支持下,以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市經濟建設大局,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第一政治任務,把為經濟服務作為第一工作重點,把落實耕地保護實現耕地占補平衡作為第一目標,把整頓礦業秩序、加強礦政管理、保障礦山安全作為第一責任,把推進資源性資產有償使用作為改革的第一突破口,把地籍、礦業權信息系統作為資源管理的第一基礎建設,把推進依法行政作為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第一舉措,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工作中堅持以增強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以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為根本出發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加強黨的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為重要保證,通過著力提高國土資源的保障程度,提高國土資源的市場配置率,提高國土資源的利用率,實現了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共同進步,在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做出了國土資源部門應有的貢獻。連續三年被評為市委、市政府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目標管理優秀單位,先後被評為全國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全國土地登記與土地調查先進單位、全國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先進單位、全國建設用地報批先進單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優秀單位,市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省級精神文明單位,國土資源系統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精神文明系統。

主要職能

(一)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的規範性檔案;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市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調處有關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五)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負責市規劃控制區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以及土地分等定級、地籍測繪工作;負責市規劃控制區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登記、發證工作。
(六)管理土地市場;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負責市規劃控制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指導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工作;負責市規劃控制區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以及農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工作;承辦由市政府審批的農地轉用工作和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農地轉用、徵用的組織、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市規劃控制區農地轉用、徵用的組織、審核、報批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管理地勘成果;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臥龍區(除蒲山礦區外)、宛城區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保護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採礦登記工作等。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對大中型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和區域經濟開發規劃內地質環境條件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等內容進行審查核准。
(十一)組織、管理全市的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市規劃控制區的測繪、坐標系統的建立、修正及保護I作o
(十二)管理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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