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馬市國土資源局

義馬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2月,現有幹部職工55人,內設5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礦產資源管理科、規劃用地科、地籍管理與土地利用科、農宅科;隸屬4個事業單位:土地交易中心、土地開發中心、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監察大隊。2005年9月成立了紀檢監察室、2006年3月成立城鄉土地管理與服務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馬市國土資源局
  • 成立時間:2002年2月
  • 現有幹部職工:55人
  • 2006年3月:成立城鄉土地管理與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政策;制定全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編制和實施市本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報市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三門峽市政府、省政府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調處權屬糾紛。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三門峽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理,組織全市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管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工作。
(五)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機構儲備等項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集體土地、非農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農村宅基地的審批。
(七)負責全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土地估價報告的審核、備案;承擔政府審批和經市政府報三門峽、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和轉讓審查、報批;依法管理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依法審查全市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源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市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和三門峽及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
(十一)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義馬市國土資源局設4個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規劃用地科
研究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可持續發展戰略;編制和實施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參與經市政府報三門峽及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三)地籍管理與土地利用科
擬定地籍管理辦法,擬定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和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規則和權屬管理辦法,承擔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土地調查、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地籍管理工作。
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涉農辦事處用地管理辦法,指導涉農社區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批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指導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四)礦產資源管理科(掛地質環境科)
負責全市採礦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和採礦權轉讓審核登記;依法調處採礦爭議、糾紛;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監督管理;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減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審查核定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預算收支平衡、返還及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大型建設項目、城市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的審批提供審查意見。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備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認定;依法管理全市礦產資源探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審查、報批,組織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管理全市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對全市礦產資源儲量態勢進行綜合評價;擬定地質遺蹟等地質資源和地質災害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和實施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沉降與塌陷等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的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

事業單位

1、義馬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制止土地、礦產違法行為;受理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案件;監督檢查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國土資源有關的案件及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監察檢查本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對國土資源的利用開發整治保護和權屬變更的情況;監督檢查土地礦業市場的經營活動;解決糾紛、仲裁爭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義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編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土地開發整理重點項目;在全市範圍內選擇和運作土地開發整理示範項目;參與擬定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研;管理使用有關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資源調查,編制全市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的諮詢、服務及評估;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技術研究;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宣傳、經驗推廣;建立國有土地開發機構,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對規劃出的用地由儲備中心統一徵用、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監督,城市規劃區內需要調整使用的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納入政府統一收購的範圍。
3、義馬市土地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管理和規範我市範圍內的土地交易行為;為交易雙方提供合法發、規範的交易場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租賃的登記,並辦理交易的有關手續,為地產交易提供中介經紀服務,提供交易的法律和供求信息、諮詢服務。
4、義馬市土地開發中心
主要職責:在全市範圍內運作和開發土地項目;對國有土地依據規划進行綜合性開發建設;對土地進行“七通一平”,形成工業用地和其它建設用地條件。
5、義馬市新區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自覺接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全面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加強對本轄區內耕地保護和礦產資源的動態巡查,負責轄區內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上報,配合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立案調查;負責本轄區內農村宅基地申請的審查上報及發放工作,配合市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宅基地的選址建設及糾紛調處;配合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做好城建工業項目用地的徵用工作,並做好糾紛調處等工作;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統籌安排下,做好轄區內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確保轄區內耕地面積的相對穩定。
6、義馬市東區國土資源所
主要職責:同新區國土資源所職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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