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

《三門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已經三門峽市政府同意,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29日印發.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9日
  • 發布單位: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因城施策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
  一、保障合理住房需求
  (一)實行購房補貼政策。在市中心城區購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且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以網簽備案時間為準)之後繳納房產契稅的,可享受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由受益財政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同承擔,其中:受益財政承擔60%,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40%。發放標準按照全日制博士生3萬元、全日制碩士生2萬元、本科及大中專生(含技工院校)1萬元;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歲及以上的未婚人士1萬元;因工作或上學等各種原因來峽的新市民1萬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享受且不能疊加享受;同時符合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已出台其他購房優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二)發揮住房公積金作用。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最高貸款金額提高至50萬元。鼓勵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購房,資金不足的可使用“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鼓勵合作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組合貸款。凡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外來務工人員,均可按照本市繳存職工同等條件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積極開展異地貸款業務,支持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購房置業,不得限制符合條件的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若資金不足需輪候時,與本地職工同等輪候。
  (三)活躍二手房市場交易。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按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改善住房市場供給
  (四)合理調控土地供給。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繳納;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在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出讓價款的50%的前提下,剩餘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依據土地出讓契約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相關部門可容缺辦理規劃及其它審批手續。
  (五)嚴格實行淨地出讓。擬出讓土地必須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不存在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並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它基本條件。
  (六)允許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對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超過原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限高等修建性規劃指標和不改變建築外輪廓線並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不作修規調整,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
  三、強化住房金融支持
  (七)降低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支持市級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總行規定執行住房個人按揭貸款下限利率政策,鼓勵向上級行爭取個人按揭貸款信貸額度,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優惠利率支持剛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實現應放盡放、應放快放,確保符合條件的合理按揭需求充分得到滿足。靈活調整受疫情影響人群住房按揭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最長可延期6個月。
  (八)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定期組織銀企對接,為銀企雙方搭建橋樑,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合理加大對經營穩健、風險可控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對建築施工企業給予必要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對受困企業貸款展期、續貸,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保持企業融資連續穩定。對受災情疫情影響、信用記錄良好、暫時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積極通過延期還本付息、續貸展期等方式,支持企業抵禦災情疫情影響,確保應延盡延、應延快延,維護企業正常徵信記錄,不按照逾期報送信息,不下調貸款分類,不進行司法訴訟,千方百計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鼓勵以銀行保函等形式代替按揭貸款保證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金融服務,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支持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居民安居需求。
  四、創新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九)簡化房地產項目審批流程。實行不見面審批及線上辦理制度,確保房地產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控制在53個工作日以內。實施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土地競買成功後,可憑用地預審意見、規劃條件、成交確認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等材料,先行辦理第一階段施工許可證。房地產開發項目按民生項目進行揚塵管控,增加有效施工天數。
  (十)加快項目推進節奏。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界定為:低層和多層(即6層及以下)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2層,中高層(即7層至9層)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3層,高層(10層及以上)建築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4層及以上。已經辦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可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手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品房實際網簽銷售前,相關房源應辦理解除抵押手續。
  (十一)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在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同時,大力推行網路延伸服務,推行不見面全流程網上服務模式,即時辦結資金使用審核,並督促監管銀行將審核後的申請資金同步撥付到指定賬戶。增加資金撥付頻次,在原“五節點”撥付基礎上,實行“無節點”隨時申請撥款方式。可按套分攤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額度,超出額度部分作為非重點監管資金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允許企業以銀行保函、商業保險、國有擔保公司擔保函以及政府欠款憑證等形式,抵扣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
  (十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允許房地產開發項目甲乙雙方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銀行或擔保機構的保函代替。項目以現金形式已繳納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也可轉為銀行或擔保機構的保函代替。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後在施工工地現場張貼公告,15個工作日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額退還,保函解除。
  (十三)推進安置房建設和轉化。堅持以貨幣化安置為主,對未開工建設的安置房,鼓勵拆遷民眾選擇貨幣化安置;對已建安置房中民眾自住以外房屋,採取政府回購、回租等方式,盤活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給予相關企業在信貸融資、手續容缺、稅費減免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五、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環境
  (十四)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控新治舊,消存量、控增量、防變數,有效化解問題樓盤。
  (十五)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管理。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均價,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
  (十六)合理調整交房時間。受災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和交付、不能按期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相應的竣工交付等時限可按照項目所在區域實際受影響天數的1.5倍順延,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
  (十七)強化網路輿情引導監測。相關部門要加強網路平台、自媒體等媒介發布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嚴厲打擊發布不實信息、惡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緒、誤導市場預期、擾亂市場秩序等行為。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有相關政策及執行期限規定的,按照國家和省里規定執行。本政策僅適用於市中心城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機制,因城施策做好“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三門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制定了《三門峽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現就《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政策》背景、依據、出台目的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
  當前,房地產市場下行壓力較大,根據省委書記樓陽生在3月30日主持召開建業集團有關事宜專題會上明確的事項,“堅持分類施策、精準施策,研究制定支持房地產企業紓困的具體政策措施,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精神;4月20日全省問題樓盤處置與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工作調度會會議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號)檔案要求。指出各地從實際出發,“一城一策”研究出台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制定《政策》的依據
  本《政策》主要依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貫徹落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號);《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豫金髮〔2022〕74號)和《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穩經濟促增長規劃用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2〕29號)等檔案。
  (三)出台《政策》的目的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活我市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出台,有助於減少疫情對企業造成的影響,改善房地產市場供給,支持民眾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
  二、制定《政策》過程
  2022年4月份開始,牽頭單位成立工作專班,嚴格按照規範性檔案的管理要求開展工作。經測算調研、研討會商、意見徵集、合法性初審、集體研究、政法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司法局合法性審核等環節,得到了各方面積極配合。徵集意見環節,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同時加強對其他地市同類政策的吸收借鑑,經反覆醞釀、多次修改,最終定稿,《政策》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整個過程努力貫徹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合理、可行、可控的要求,努力提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政策》於6月29日正式印發。
  三、意見徵集和採納情況
  徵求了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人行三門峽中心支行、三門峽銀保監分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涉及單位意見,共收集10條意見,經研究全部予以採納。
  四、《政策》的重要舉措
  《政策》立足精簡實用,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十七條措施,主要包括保障合理住房需求、改善住房市場供給、強化住房金融支持、創新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和最佳化房地產市場環境等五個方面。既保持了上級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又釋放出支持房地產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的信號。
  五、檔案時效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有相關政策及執行期限規定的,按照國家和省里規定執行。本政策僅適用於市中心城區,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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