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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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三門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3號),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喬建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anmenxia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喬建厚(局長) 
  • 辦公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中段9號
辦公地址,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單位地址:三門峽市湖濱區崤山路中段9號。
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消防監管工作。貫徹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消防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門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負責規範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全市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擬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和實施城市設計,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指導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負責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和工程建設標準。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監督實施工程建設統一定額。
(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並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
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監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全市城市供水、排水、防洪、燃氣、熱力、排污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和養護工作。承擔市政府投資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監管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和制度,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關於燃氣與天然氣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鎮燃氣安全監管,城市門站以外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安全監管職責分工如下: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管道(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障管道安全運行;協調處理全市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宣傳、貫徹有關管道建設和保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建設項目(城鎮燃氣管道除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監督核查工作,按照授權和委託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辦法》,市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利、國資、市場監管、氣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
2、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3、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確權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查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研究。
(二)法規科(信訪辦公室)。承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理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督辦建設行業、房地產市場各種違法違章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局系統綜合信訪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處理各類綜合信訪案件,督促化解措施落實,建立規範台賬檔案等。
(三)住房保障科。貫徹落實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住房保障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住房保障項目審查,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質量;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城市與建築設計科。擬訂全市城市設計、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城市設計、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指導建築設計創作;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有關制度、標準和程式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監督全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監督檢查勘察設計企業資質。
(五)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改革發展科)。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負責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房地產評估機構的備案工作;承擔商品房預售許可及現售備案工作,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承擔新建商品房買賣契約、存量房買賣契約及房屋抵押契約備案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市住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建築市場監管科。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監理企業資質。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建設工程消防監管科)。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消防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企業資質。
(八)城市建設科(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城市建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的制定與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規劃和建設;指導城市綜合交通、城市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監督實施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和質量評價體系;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監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市政府投資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監管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村鎮建設科。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村莊建設;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十)科技與標準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實施全市工程建設定額;擬定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工程造價企業資質。
(十一)公用事業科。組織編制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和服務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
(十二)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貫徹落實;制定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政策;負責對市本級國有土地上因國防、外交、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和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的界定;負責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擬訂、論證、公告、徵求意見和組織召開聽證會等工作,負責房屋徵收的社會風險評估;負責組織開展房屋徵收的補償工作;組織委託並負責監督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三)物業管理科(市物業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管理;對物業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企業退出交接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處理物業管理中的投訴;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電子信息平台;對全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計畫財務科。組織協調房地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編制行業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按規定辦理有關項目立項的審查工作;組織制訂和貫徹有關計畫統計、財務會計的改革措施和制度;歸口管理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及職工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執業資格註冊的管理工作。
(十六)政務服務科。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服務有關政策,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並負責統一辦理本部門全部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指導本系統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信息數據管理、共享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紀檢、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等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66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總經濟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幹部工作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喬建厚(局長)
董清華(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鴻鈞(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泳均(黨組成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邱成峰(黨組成員、副局長)
趙會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德全(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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