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超

“三超”,是指道路交通中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

基本介紹

簡介,相關規定,相關處罰,罰款,記分,刑事處罰,

簡介

超速,是指駕駛員在駕駛車輛行駛中,其行駛速度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速度。
超員,是指在道路交通過程中,交通工具實際裝載人員超出額定人數。
超限,是指貨運車輛的載貨長度、寬度、高度和載貨質量超過規章制度規定的限度;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

相關規定

中國政府網2012年7月27日公布了《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將研究推動將客貨運車輛嚴重超速、超員、超限超載等行為列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 意見》指出,將嚴厲整治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公路巡邏管控,加大客運、旅遊包車、危險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和整治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酒後駕駛、吸毒後駕駛、貨車違法占道行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拖拉機違法載人。依法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安全。健全和完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長效機制。
《意見》要求,制定客貨運車輛和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並將車輛動態監控系統記錄的交通違法信息作為執法依據,定期進行檢查,依法嚴格處罰。大力推進文明交通示範公路創建活動,加強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規範機動車通行和停放,嚴格非機動車、行人交通管理。

相關處罰

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記分

根據2022年4月1日起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至第十二條規定
  • 超速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9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6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3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到20%的,一次記1分
  • 超員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9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未達到100%的,一次記6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到50%的,一次記3分
  • 超限超載
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一次記1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30%的,一次記1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30%以上未達5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記3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50%以上的,一次記6分

刑事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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