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三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三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是三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穗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 辦公地址:三穗縣八弓鎮東門南路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文體廣電旅遊地方性規範性文 件,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 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設施建設,企業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宣傳, 組織指導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促進文體廣電 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體廣電旅遊市場 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文體廣電旅遊事業和產業全面發展。
三、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 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事業,推進公共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體廣電旅遊 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 承、普及、弘揚、利用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 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 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統籌推動文化旅遊、體育旅遊、生態旅遊、紅色旅遊、 鄉村旅遊和“旅遊+”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扶貧開發工作,推 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九、培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對文化、體育、 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廣電和旅 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市場。
十、負責全縣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查處全縣性文化、文物、體育、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 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物和博物 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文物和博物館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 文物保護利用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鄉村振興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負責旅遊統計、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指導旅遊產品開發;負責旅遊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受理和處理旅遊投訴、違規事件,組織實施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指導並審核申報旅遊區(點)的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創建優秀旅遊城市(鎮),促進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旅遊行業派駐縣外的機構和外省、市及港澳台地區在我縣開設的旅遊機構;負責三星及以下旅遊星級飯店評定、管理。負責旅行社分社、網點的審批、日常管理、質保金管理。負責旅遊定點單位的審批、日常管理和覆核;負責旅遊定點單位誠信企業的評定。負責旅遊景區(點)上解說員的審批、管理。負責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和管理。負責鄉村旅舍的評定、覆核。負責縣轄區範圍內的旅遊“六要素”的安全監管,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 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十五、負責全縣性文化、體育、廣電、旅遊社團組織的資 格審查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文化、體育、廣電、旅遊人才建 設規劃;貫徹實施國家對文博、體育、廣電、旅遊從業人員的職 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 事項。
十八、職能轉變。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負責 本部門及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及“放管服”工作,大力弘揚民族精 神,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健全鄉村公共文化、體育、 廣電和旅遊服務體系,提升服務質量,打造文化旅遊品牌。

內設機構

三穗縣旅遊服務中心、三穗縣文物局、三穗縣體育中心、三穗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三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三穗縣文化館、三穗縣圖書館、三穗縣楊至成故居紀念館、三穗縣廣播電視發射台、三穗縣旅遊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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