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七星關區文體廣電旅遊局

畢節市七星關區文體廣電旅遊局是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畢節市七星關區文體廣電旅遊局
  • 所屬部門: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畢節市七星關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體廣電旅遊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體廣電旅遊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體廣電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體廣電旅產業對外合作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統籌推進文體廣電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體廣電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擬訂的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監督管理。推進文物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九)統籌規劃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體廣電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發展。
(十)統籌推進生態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貫徹執行鄉村振興戰略、“多彩貴州公園省”和“中國溫泉省”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一)指導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發展,對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體廣電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體廣電旅遊市場。
(十二)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性文化、
文物、出版、廣電、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指導、管理文體廣電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旅遊對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地方文化旅遊領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公告服務公益類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五)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六)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七)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八)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按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體育管理工作。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組織管理全區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區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培育、發展體育產業;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按規定許可權申請和實施全區體育對外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組織落實區政府及區安委會確定的安全生產宣傳任務。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組織落實。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主辦的各類圖書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書市等圖書展銷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體育系統單位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所、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負責文化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網咖、娛樂場所廳以及音像市場等單位的安全檢查,在職責範圍內,對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場所,依法暫扣或吊銷有關經營許可資格資質。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負責各類文藝演出及文化經營活動執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文化娛樂等公眾聚集場所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督促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旅遊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督促、檢查旅遊業企業(包括旅行社、旅遊星級飯店、旅遊景區景點等)落實有關安全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旅遊項目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有關施工企業落實旅遊項目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對旅遊項目工程建設開展日常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有關旅遊設施、設備和景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做好遊客聚集場所和旅遊運輸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安全專項整治,負責所主辦的各類大型群體性活動的安全管理。貫徹國家、省、市、區關於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並檢查、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條區文體廣電旅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業務股。管理全區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巨觀指導全區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做好全區專業文藝團體、業餘文藝團體和民間藝人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圖書館、民眾文化等學會工作;承擔局相關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擬訂的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體育廣電產業市場法規股。研究制訂全區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娛樂、演出、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體育市場、旅遊市場和網咖經營場所等其他文化經營活動;負責轄區內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區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全區文體廣電旅遊文化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文體廣電旅遊產業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體廣電旅遊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並做好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文體廣電旅遊產業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文體廣電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商品開發;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掌握文化產業所涉及的工商、稅務、土地、房產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協調好各方面關係,依法經營管理,保證文化產業的順利發展。擬訂全區廣電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區廣電的播出工作;指導廣電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開展廣電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質量監督保障工作;指導廣電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辦全區廣電影視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組織管理全區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區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四)旅遊業務股。擬訂全區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旅遊業發展的長遠性、全局性問題以及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承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宣傳:組織參加旅遊交易會: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參與指導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與港澳台有關事務。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旅遊統計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殊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星級飯店、旅遊景區、鄉村旅遊質量等級申報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行社申報和年檢工作:配合上級業務主管
部門對全區旅行社導遊、領隊進行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綜合協調各股室和局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綜合統計、內務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文化業務股。管理全區專業文化、民眾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巨觀指導全區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工作;歸口管理全區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管理監督文藝作品評獎及推薦選拔工作;組織指導藝術創作、研討及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做好全區專業文藝團體、業餘文藝團體和民間藝人的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圖書館、民眾文化等學會工作;承擔局相關重大課題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擬訂的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推進文物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三)體育廣電產業市場法規股。研究制訂全區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管理娛樂、演出、文物、藝術品、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體育市場、旅遊市場和網咖經營場所等其他文化經營活動;負責轄區內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的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區文體廣電旅遊市場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全區文體廣電旅遊文化體制改革和產業發展工作;研究制訂文體廣電旅遊產業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體廣電旅遊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並做好跟蹤服務工作;負責文體廣電旅遊產業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文體廣電旅遊產業統計工作;承擔文體廣電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指導文化旅遊商品開發;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掌握文化產業所涉及的工商、稅務、土地、房產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協調好各方面關係,依法經營管理,保證文化產業的順利發展。擬訂全區廣電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區廣電的播出工作;指導廣電網路的建設和開發工作;開展廣電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質量監督保障工作;指導廣電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承辦全區廣電影視科技管理和交流工作。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組織管理全區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區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
(四)旅遊業務股。擬訂全區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參與旅遊業發展的長遠性、全局性問題以及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全區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承擔全區旅遊形象整體宣傳;組織參加旅遊交易會;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區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參與指導全區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與港澳台有關事務。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全區旅遊統計工作,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鄉村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殊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星級飯店、旅遊景區、鄉村旅遊質量等級申報工作;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指導旅行社申報和年檢工作;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全區旅行社導遊、領隊進行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下屬單位
(一)區民眾藝術館(畢節市七星關區烏蒙藝術團):負責管理全區戲劇、音樂、舞蹈、曲藝、美術、書法、攝影、文學等藝術生產,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組織、指導開展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老年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二)圖書館:負責管理全區圖書館事業,保存、借閱圖書資料,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負責圖書文獻、報刊采編;指導全區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
(三)文化遺產管理局:綜合管理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承擔全國重點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項目的相關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依法申報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負責管理全區文物維修工作;負責協調全區文化遺產管理、保護、搶救、發掘、鑑定、出境和宣傳工作;指導、檢查全區文物安全工作。
(四)大屯土司莊園管理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大屯土司莊園內和轄區內的文物收藏保護和管理工作。 
(五)體育事業發展中心:負責全區體育的行政(行業)管理。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組織管理全區綜合性運動會以及參加區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和體育設施建設;培育、發展體育產業;負責全區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按規定許可權申請和實施全區體育對外交流計畫和項目,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旅遊服務中心:負責旅遊規劃開發相關工作,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建設和維護全區旅遊信息服務網路系統,採集、編制、發布旅遊信息,提供旅遊諮詢服務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局長:宋家義、陳波、周玉靜
黨組成員:陳晨
黨組成員、體育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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