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三生》
原文
劉孝廉(1),能記前身事(2)。與先文賁兄為同年(3),嘗歷歷言之(4):一世為搢紳(5),行多玷。六十二歲而歿。初見冥王,待以鄉先生禮(6),賜坐,飲以茶。覷冥王盞中,茶色清徹;己盞中,濁如醪(7)。暗疑迷魂湯得勿此耶(8)?乘冥王他顧,以盞就案角瀉之,偽為盡者。俄頃,稽前生惡錄(9);怒,命群鬼捽下,罰作馬。即有厲鬼縶去(10)。行至一家,門限甚高,不可逾。方趑趄間,鬼力楚之(11),痛甚而蹶。自顧,則身已在櫪下矣。但聞人曰:“驪馬生駒矣,牡也。”心甚明了,但不能言。覺大餒,不得已,就牝馬求乳。逾四五年,體修偉。甚畏撻楚,見鞭則懼而逸。主人騎,必覆障泥(12),緩轡徐徐(13),猶不甚苦;惟奴僕圉人(14),不加韉裝以行(15),兩踝夾擊,痛徹心腑。於是憤甚,三日不食,遂死。
至冥司,冥王查其罰限未滿,責其規避(16),剝其皮革,罰為犬。意懊喪,不欲行。群鬼亂撻之,痛極而竄於野。自念不如死,憤投絕壁,顛莫能起。自顧,則身伏竇中,牝犬舐而腓字之(17),乃知身已復生於人世矣。稍長,見便液亦知穢;然嗅之而香,但立念不食耳。為犬經年,常忿欲死,又恐罪其規避。而主人又豢養,不肯戮。乃故齧主人,脫股肉。主人怒,杖殺之。
冥王鞫狀(18),怒其狂猘(19),笞數百,俾作蛇。囚於幽室,暗不見天。悶甚,緣壁而上,穴屋而出。自視,則伏身茂草,居然蛇矣。遂矢志不殘生類,飢吞木實。積年余,每思自盡不可,害人而死又不可;欲求一善死之策而未得也。一日,臥草中,聞車過,遽出當路;車馳壓之,斷為兩。
冥王訝其速至,因蒲伏自剖(20)。冥王以無罪見殺,原之,準其滿限復為人(21),是為劉公。公生而能言,文章書史,過輒成誦。辛酉舉孝廉(22)。每勸人:乘馬必厚其障泥;股夾之刑,勝於鞭楚也。
異史氏曰:“毛角之儔(23),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內,原未必無毛角者在其中也。故賤者為善,如求花而種其樹;貴者為善,如已花而培其本:種者可大,培者可久(24)。不然,且將負鹽車(25),受羈馽(26),與之為馬(27);不然,且將啖便液,受烹割,與之為犬;又不然,且將披鱗介,葬鶴鸛(28),與之為蛇。”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注釋
“注釋”
(1)劉孝廉:名字未詳。孝廉,指舉人。詳《
畫壁》注。
(2)前身事:前生的經歷。
(3)先文賁兄:指作者族兄蒲兆昌。蒲兆昌,字文貴,“文賁”當因“貴”“賁”形近致訛。《
淄川縣誌》謂兆昌字“文璧”,未知何據。蒲松齡在《蒲氏世譜》(現存蒲松齡紀念館)中,曾作如下記載:“蒲兆昌:公字文貴,明 天啟辛酉舉人。形貌豐偉,多髭髯;腰合抱不可交。所坐座闊容二人;每詣戚友,輒令健仆荷而從之。為人質直任性,不曲隨,不苟合。明鼎革,偽令孔偉其貌,將薦諸當路,公弗許;強之再三,不可,乃罷。自此日游林壑,無志進取。因諸父、昆弟朝夕勸駕,勉就公車,至闈中,不任其苦,一場遂止;後經書業中式矣,衡文者求二、三場不可得,深以為恨。居家閉門自守,不預世事,遂精岐黃之術,問醫者接踵於門,雖貧賤不拘也。松齡謹識。”
(4)歷歷:分明的樣子。
(5)搢紳:語出《
莊子·天下》,也作“薦紳”、“縉紳”,插笏於帶間。古時仕宦垂紳(大帶)搢笏,因以指稱士大夫。
(6)鄉先生:《
儀禮·士冠禮》
鄭玄註:“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又《禮儀·鄉謝禮》
賈公彥疏:“(鄉)先生,謂老人教學者。”後世多指辭官鄉居有德望的士大夫。
(7)醪(láo勞):未過濾的酒,濁酒。
(8)迷魂湯:迷信傳說,人死後服過迷魂湯,即盡忘生前之事。
(9)惡錄:迷信傳說中陰司記載世人生平惡行的簿籍。
(11)力楚:用力抽打。楚,牡荊製作的刑杖;這裡作動詞用。
(12)障泥:馬韉兩旁下垂至馬腹的障幅,用以遮避泥土。
(13)緩轡:放鬆馬韁;指騎馬緩行。
(14)圉(yǔ語)人:本周代養馬官,這裡指馬夫。
(15)韉裝:鞍、韉之類騎具。韉,鞍下軟墊。
(16)規避:蓄意逃避。規,計謀。
(17)腓(féi肥)字:愛撫餵養。《詩·大雅·生民》:“牛羊腓字之。”腓,遮庇。字,哺乳。
(18)鞫(jū居)狀:審問其罪狀。
(19)猘(zhì制):狂犬。
(20)蒲伏:通匍匐。剖,表白、辯解。
(21)滿限:服罪期滿。限,指輪迴的限期。
(22)辛酉:指明熹宗天啟元年,公元一六三一年。
(23)毛角之儔:披毛戴角之類,指獸類。儔,群、類。
(24)“賤者”六句:這裡以“花”比喻“福報”。意思是,世人要獲得或保持其富貴福澤,需要行善積德,從根本處努力。可大可久,語出《
周易·繫辭上》:“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這裡借指行善的功業。
(25)負鹽車:駕鹽車,指馬駕重載。負,應作“服”;主駕(駕轅)為服。語出《
戰國策·楚策四》,謂老驥“服鹽車而上大(太)行。”
(26)受羈馽(zhí執):受束縛控制。《莊子·馬蹄》:“連之以羈馽。”羈,馬籠頭。馽,同縶;為了步調習整,連結馬前足的繩索。
(27)與之為馬:讓他變作馬。與,以。下文兩“與”字同。
(28)葬鶴鸛:葬身鶴、鸛之腹。鶴、鸛常捕蛇為食。
譯文
劉舉人能記得前世的事情。他和我已故的同族兄長蒲文壁同一年考中舉人,曾清清楚楚地談論前世的事情。
他自稱自己第一世是個鄉紳,品行多有不檢點,活到六十二歲就死了。他初次見到閻王,閻王以鄉里長者的厚禮對待他,給他賜坐,請他品茶。他瞥見閻王杯中的茶水非常清澈,而自已杯中卻渾濁如膠。他心裡懷疑莫非迷魂湯就是這樣子?他趁閻王不注意,就將杯中茶水悄悄倒在桌子下面,假裝喝完。過了一會兒,閻王查出他前生的罪惡,一怒之下,命令群鬼將他揪下去,罰他做馬。立即就有惡鬼將他捆綁起來拉著走。他被拉到一家大院跟前,只見門檻很高,無法跨越。他正踟躕時,惡鬼用鞭子猛抽了他一下,他疼得栽倒。當他抬頭看時,發現自己已在馬圈裡,只聽有人叫道:“黑馬生了個小駒,是匹公馬。”他心裡很清楚,嘴裡卻說不出話。他覺得肚子很餓,迫不得已,就靠近母馬來吃奶。過了四、五年,他就長得身高馬大,最怕抽打,一見馬鞭,就驚恐逃竄。每次遇到主人騎他,就放上鞍子,又加上障泥,輕輕拽住轡嚼,這樣還不太痛苦。如果遇到僕人、馬夫騎他時,不用鞍韉,用兩腳緊緊夾擊馬腹,直疼到心腑里去。他忍不過這種折磨,氣得三天不吃東西,就死了。他第二次到了陰間,閻王一查他罪罰期限未滿,責斥他有意逃避懲罰,於是就將他一身馬皮剝掉,又罰他做狗。他心裡非常懊喪,不願意去,群鬼對他一頓亂揍,忍不住皮肉疼痛,他就逃竄到荒郊野外。他心想著不如死掉的好,於是氣呼呼地走上懸崖往下一跳,跌在地上爬不起來。他再抬頭一看,自己已經趴在狗窩裡,母狗正愛昵地用嘴添著他的頭和身子,他明白自己又生在人世上了。稍稍長大一點,看見糞便之類,他知道那很污穢,聞上卻還有些香味,但他決心不去吃那些東西。大約過了一年,他常常氣得要死,又害怕閻王責斥自己罪孽未滿有意逃避,只好強忍著。無奈主人養著他又不肯殺,於是他故意咬掉主人腿上的一塊肉,主人怒不可遏,一頓亂棒將他打死。
他第三次來到陰間,閻王再次審訊他,憎恨他是瘋狗,於是又鞭打數百下,再將他罰為蛇。他被關在一間陰暗的房子,見不上太陽,苦悶極了,就沿著牆壁往上爬,從屋子的一個孔穴鑽出去。這時他發現自己伏在深草叢中,居然成為一條蛇。他發誓不殘害生靈,飢餓的時候,只吞食樹上的果子。過了一年多,他常常思索著,自殺不行,害人而死也不行,想找一個好死的上策卻沒有。一天,他正躺在荒草叢裡,聽見一陣車輪聲傳來,他急忙爬出去擋在路當中,車輪飛馳而過,他被壓斷成兩截。閻王納悶他這么快又來了,他趕快伏在地上申辯。閻王見他這次是無罪而死,就原諒了他,準許他罪期已滿再回陽世做人,這就是劉舉人。
劉舉人一生下來就會說話,讀書能過目不忘,辛酉年考中舉人。他常常奉勸人:騎馬一定要放上鞍子,千萬不要用腿夾擊馬腹,這比用鞭子抽打更厲害。
異史氏說:“禽獸之中,竟有王公大人在其中,其所以如此,是由於在王公大人之中,未必沒有禽獸。所以貧賤之人做善事,好比想要得花而栽樹;高貴人家做善事,好比已經有了花兒,還要更精心培養其根基。栽下樹木可以使其長大開花,培養根基可以使花保持長久開放。否則,拉車或被籠套所束縛,那就是做馬;再不然,去吃糞便,經受烹割之苦,那便是做狗;還不然的話,就要披上鱗介,將葬身鸛鶴之腹,這就是做蛇了。”
《卷十·三生》
原文
湖南某,能記前生三世。一世為令尹(1),闈場入簾(2)。有名士興於唐被黜落(3),憤懣而卒,至陰司執卷訟之。此狀一投,共同病死者以千萬計(4),推興為首,聚散成群。某被攝去,相與對質。閻王便問:“某既衡文(5),何得黜佳士而進凡庸?”某辨言:“上有總裁(6),某不過奉行之耳。”閻羅即發一簽,往拘主司。久之,勾至。閻羅即述某言。主司曰:“某不過總其大成;雖有佳章,而房官不薦(7),吾何由而見之也?”閻羅曰:“此不得相諉(8),其失職均也,例合笞(9)。”方將施刑,興不滿志,戛然大號(10);兩墀諸鬼,萬聲鳴和。閻羅問故,興抗言曰(11):“笞罪太輕,是必掘其雙睛,以為不識文之報。”閻羅不肯,眾呼益厲。閻羅曰:“彼非不欲得佳文,特其所見鄙耳。”眾又請剖其心。閻羅不得已,使人褫去袍服,以白刃劙胸(12),兩人瀝血鳴嘶。眾始大快,皆曰:“吾輩抑鬱泉下,未有能一伸此氣者;今得興先生,怨氣都消矣。”哄然遂散。
某受剖已,押投陝西為庶人子。年二十餘,值土寇大作,陷入賊中。有兵巡道往平賊(13),俘擄甚眾,某亦在中。心猶自揣非賊,冀可辨釋。及見堂上官,亦年二十餘,細視,乃興生也。驚曰:“吾合盡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辨,竟斬之。某至陰司投狀訟興。閻羅不即拘,待其祿盡(14)。遲之三十年,興始至,面質之。興以草菅人命(15),罰作畜。稽某所為,曾撻其父母,其罪維均。某恐來生再報,請為大畜。閻羅判為大犬,興為小犬。
某生於北順天府市肆中(16)。一日,臥街頭,有客自南中來,攜金毛犬(17),大如狸。某視之,興也。心易其小,齕之。小犬咬其喉下,系綴如鈴;大犬擺撲嗥竄。市人解之不得,俄頃俱斃。並至冥司,互有爭論。閻羅曰:“冤冤相報,何時可已?令為若解之。”乃判興來世為某婿。某生慶雲(18),二十八舉於鄉(19)。生一女,嫻靜娟好,世族爭委禽焉(20)。某皆弗許。偶過臨郡(21),值學使發落諸生(22),其第一卷李姓——實興也。遂挽至旅舍,優厚之。問其家,適無偶,遂訂姻好。人皆謂某憐才,而不知有夙因也(23)。 既而娶女去,相得甚歡。然婿恃才輒侮翁,恆隔歲不一至其門。翁亦耐之。後婿中歲淹蹇(24),苦不得售(25),翁為百計營謀,始得志於名場(26)。由此和好如父子焉。
異史氏曰:“一被黜而三世不解,怨毒之甚至此哉(27)!閻羅之調停固善;然墀下千萬眾,如此紛紛,勿亦天下之愛婿,皆冥中之悲鳴號動者耶(28)?”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注釋
“注釋”
(1)令尹:明清指知縣。秦漢後一縣長官稱縣令,元代改稱縣尹,後因以令尹作為知縣的別稱。
(2)闈場入簾:做鄉試同考官。宋以後科舉制度,凡鄉會試同考官名簾官。見《
明史·選舉志》。闈場,指鄉試,詳《
陸判》“秋闈”注。入簾,指任負責閱卷的內簾官。
(3)黜落:除其名使其落榜。黜,免去。
(4)其同病死者:謂同因黜落冤憤而死者。
(5)衡文:審閱評定文章優劣。
(6)總裁:官名。明代直省主考、清代會試主司(主試官),均稱“總裁”。見
梁章鉅《
稱謂錄·總裁主考》。
(7)房官不薦:清科舉制度,鄉試分三場考試。頭場考畢,其試卷由外簾封送內簾後,監試請主考官升堂分卷。正主考掣房簽,副主考掣第幾束卷簽,分送各房官案前。然後分頭校閱試卷。房官可取其當意者向主考推薦,正副主考就各房薦卷批閱,再合觀二三場,互閱商校,確定取中名額。因此,房官不薦,則不能取中。房官,為鄉會試的同考官。因分房批閱考卷,故稱房考官,簡稱房官。
(8)相諉:互相推諉。
(9)例合笞:依例應受笞刑。
(10)戛然大號:指聲屈鳴冤。戛然,象聲詞。大號,大叫。
(11)抗言:高聲而言。
(12)劙(lí離)胸:剖胸剜心。劙,淺割。
(13)兵巡道:官名。明代各省下均分為數道,由按察司副使、按察僉事等官員分別巡察,稱作按察分司,有分巡道、兵巡道、兵備道等。清廢副使、金事等官,仍設分巡諸道,簡稱巡道。詳《
續通志·職官·按察分司諸道》。
(14)祿:祿命。古指人一生應享祿食(俸祿)的運數。古時迷信認為人一生興衰貴賤,都是命中注定的。
(15)草菅(jiān尖)人命:謂輕易殺人。草菅,草茅,喻輕賤。《
漢書·
賈誼傳》:“其視殺人若艾草菅然。”
(16)順天府:府名,治所在今北京市。
(17)南中:泛指我國南部,即今川黔滇一帶,也指嶺南地區。見《
三國志·蜀志·
劉璋傳》。
(18)慶云:縣名,今屬山東省。
(19)舉於鄉:即鄉試中舉。詳《陸判》“鄉科”注。
(20)委禽:致送訂婚采禮,謂求婚。詳《
阿寶》注。
(21)臨郡:即鄰郡。臨,借作“鄰”。
(22)學使發落諸生:此指學使到任第一年,對生員進行的歲考。發落諸生,即指歲考畢,學使為試卷定等拆發,分別賞罰。諸生,明清指生員。下文“第一卷”,即一等卷中的第一名。
(23)夙因:即“宿因”,前世因緣。
(24)年歲淹蹇:中年困頓。
(25)不得售:不得售共才,意即考試不得中。售,賣,引申為考試得中。
(26)名場:爭逐功名之場,即科舉時代的考場。
(27)怨毒:怨恨。毒,痛恨。
(28)“然墀下”四句:謂天下士人因試官失職而被黜落者甚多,只有申冤冥間,閻羅使士子成為試官之愛婿而為之營謀,才能得志於名場。這是對當世岳丈為子婿營謀科舉功名的譏訕。墀下,丹墀之下。墀,丹墀,古時宮殿台階。
譯文
湖南省的某人,能記憶前生三世的事情。
頭一世他作知縣,做鄉試的同考官。在負責閱卷工作的時候,一位叫興於唐的名士被他除名落榜。興於唐含著悲憤死去了,來到陰曹地府,拿著他的試卷訴訟某人。訴訟一經投遞,便引起數千名因同病而死的冤鬼們的共鳴,他們共同推舉興於唐作他們的首領,時聚時散,結隊成群,齊聲喊冤。陰司便把某人拘去與興於唐等人對質。閻王問:“你既然負責試卷的評審工作,為什麼要貶黜優秀 人才,而選取那些平庸之輩?”某人辯解說:“我上面有負責裁決的主考官,我只不過是執行他的意圖罷了。”閻王立即發出一支簽令,去揖捕主考官。過了好久,主考官被抓到。閻王向他轉述了某人的辯詞。主考官卻說:“我不過總其大成而已;下面雖有好文章,但分管的房考官不推薦,我又怎么能看得見呢?”閻王判決說:“這件事你們不能互相推諉,失職的責任各有一半,按照律例應受鞭笞之刑。”差役們剛要對他倆施刑的時候,興於唐因嫌刑罰太輕,很不滿意,便突然大聲喊叫,台階兩邊的群鬼一齊呼應。閻王問他們為什麼喊叫,興於唐高聲抗拒說:“笞刑太輕,必須挖去他們的雙眼,作為對他們不辨文章優劣的報應。”閻王認為他們的要求太過分,不肯答應,可是群鬼的呼聲越來越高。閻王解釋說:“他們並不是不想選到好文章,只是因為他們見解太淺陋。”眾鬼便要求挖出他們的心肝。閻王不得已,只好答應他們。讓行刑的人剝去他們的袍服,用雪亮的刀子,剖開他們的胸膛,倆人鮮血淋漓,不住地叫喊。眾鬼們齊聲稱快,都說:“我們這一幫人在九泉之下受屈,從來沒有人給我們出這口惡氣;今 天幸虧有興先生,我們的冤枉終於昭雪了。”於是群鬼便一鬨而散。
某人受了剖刑之後,被押送到陝西一個平民家裡投生。當他二十多歲的時候,正值地方上土匪作亂,不幸陷落在賊寇之中。官府派兵巡道前來圍剿,抓捕了很多俘虜,某人也在其中。他自己在心中揣磨:我又不是賊寇,提審的時候總可以辯解清楚。當他被押到大堂上一看,坐在上面審案的縣官,也是二十多歲。再仔細打量,正是前世的冤家興於唐。便吃了一驚,心裡說:“這一下,我可要完了。”果然,被俘的人員全部獲釋,只有某人留在最後發落。結果是不容置辯,竟然被斬首示眾。某人死後,來到陰曹地府,向閻王投狀訴訟興於唐。但是閻王並不立即下令拘捕,等著他享盡了俸祿的運數。一直推遲了三十年,興於唐才被揖捕歸案,與某人當面對質。興於唐以隨意殺人的罪名被罰作畜牲,又經查證某人曾經鞭打過興於唐的父母,二人判的罪應該均等。某人恐怕興於唐來生再進行報復,自己請求轉生為大狗,而興於唐則判生為小狗。
某人轉生為大狗以後,經常在順天府的街市上覓食。有一天,大狗正在街上趴著,有位從南方來的客商,攜帶一隻金毛色的小狗從這裡經過,形體跟一隻小貓差不多。大狗審視了一下這隻小狗,認出來這原來是興於唐變的。大狗認為對方體態那么小,容易對付,躥過去就咬。那小狗毫不示弱,一下子就咬住了大狗的喉管,像鈴鐺一樣綴在大狗的脖子上;急得大狗搖頭擺尾,又竄又叫。街亡的人無論如何,也不能把他們分開,頃刻之間,兩條狗同時喪命。兩狗死後,一齊來到陰司衙門找閻王評理。他們各持一端,爭論不休。閻王說:“你們兩個這樣以冤報冤,何時算完?今 天我要為你們加以排解。”於是就判興於唐來世做某人的門婿。某人轉生到山東慶雲縣,二十八歲鄉試中舉,所生一女嫻雅安靜,品貌端莊。當地的世宦貴族都爭著送聘禮來求婚,都被某人一一拒絕。後來,偶而路過臨郡,正遇上學使大人為參加官考的生員評定等級,其中考中第一名的李生――正是興於唐轉生。於是某人便邀請他到自己住的旅舍相聚,對他的款待也非常優厚。又向他打聽家中的情況,正好他還沒有配偶,於是就將自己的女兒許配李生為婚。別人都認為這是因為某人愛惜人才,而卻不知他們之間有前世的因緣。不久,李生娶了某人的女兒,夫妻生活恩愛美滿。然而這個女婿持才自傲,常常侮辱岳父,有時一年到頭也不登岳父的家門。岳父卻非常耐心地等待。後來女婿中年困頓,屢次考試都遭到失敗,岳父多方替他鑽營謀劃,終於使李生在名利場中得勝。由此,翁婿之間前嫌盡釋,感情融洽,如同父子一般。
異史氏說:“因為一次被黜,仇恨三世不能化解,怨毒之深到了如此的程度!閻羅的調解雖然很恰當;然而階下有這種冤情的人千千萬萬,如此眾多,莫非天下考官的愛婿,都是陰曹地府里那些因被黜而悲嗚呼號的冤鬼嗎?”
作者簡介
蒲松齡(1640-1715),清代傑出的文學家,字留仙,一字劍臣,別號柳泉居士,世稱聊齋先生,山東淄川(今山東淄博市) 人。他出身於一個沒落的地主家庭,父親蒲槃原是一個讀書人,因在科舉上不得志,便棄儒經商,曾積累了一筆可觀的財產。等到蒲松齡成年時,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貧困。蒲松齡一生熱衷功名,醉心科舉,但他除了十九歲時應童子試曾連續考中縣、府、道三個第一,補博士弟子員外,以後屢受挫折,一直鬱郁不得志。他一面教書,一面應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歲時才援例出貢,補了個歲貢生,四年後便死去了。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齡對當時政治的黑暗和科舉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認識,生活的貧困使他對廣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體會。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寫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齋志異》外,還有《聊齋文集》和《詩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