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素論

三因素論是指認為人的發展是遺傳、環境和教育三因素共同作用的理論。在三因素中,遺傳素質是人的發展的物質前提,環境和教育對人的發展起決定作用, 其中教育起主導作用。三因素的作用呈階梯狀:第一階梯是遺傳,第二階梯是環境,最後是教育。後一階梯的作用必須以前一階梯的作用為先決條件。前一階梯的作用有缺陷,就會給後一階梯作用的發揮造成程度不同的障礙。

先天愚笨兒不易接受環境影響獲得正常的發展;素質正常的兒童如果早期失去環境影響,也不易接受教育影響。如對狼孩,雖給予補償教育,也不可能使其達到正常兒童的發展水平。後一階梯起作用時,並不意味前一階梯作用消失。三個階梯的作用,使人的身心發展不斷提高,在環境影響下,從遺傳的生物人成長為社會人,然後又在學校教育影響下,使人的身心發展的速度、高度遠遠超過在遺傳和環境影響下所能達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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