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司受事司
- 性質:古代官署名
- 朝代:北宋
- 職能:掌接收各處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
三司受事司,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處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錄名籍,然後發付三部。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廢。
三司受事司,官署名。北宋前期置,掌接收各處解送三司供役的罪人,登錄名籍,然後發付三部。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廢。 ...
【三司受事】唐制,由御史台侍御史、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分直朝堂,接受冤獄案件,稱三司受事。《文獻通考·職官·侍御史》:“(侍御史)又分直朝...
三司,在唐代之前,同三公,是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周代已有...(10)受事司,“掌諸處解送諸色名籍,以發付三部”。 (11)衙司,長官為管轄...
官署名。宋代設此官署。隸屬三司。掌接受皇帝旨命及諸州申報奏章,分發鹽鐵、度支、戶部;兼掌三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衙司等事務。置“判司”...
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
分京城諸司及諸州為東、西:次一人知西推、贓贖、三司受事,號副端;次一人知東推、理匭等,有不糾舉者罰之;以殿中侍御史第一人同知東推,蒞太倉出納;第...
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法機構,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
中可“與御史、中書舍人聽天下冤滯而申理之”,就是指他們可以組成“三司”,越過執法機構,受理天下冤錯案件,聽其訴訟,這種制度稱為“三司受事”或“三司詳決...
有的案件由當事人自赴朝堂申訴,由中書舍人、給事中及侍御史受理,稱為三司受事;也有投牒匭中,由侍御史監督處理,稱為理匭;更多的是奉敕推鞫。御史台本無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