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受事

【三司受事】唐制,由御史台侍御史、門下省給事中、中書省中書舍人分直朝堂,接受冤獄案件,稱三司受事。《文獻通考·職官·侍御史》:“(侍御史)又分直朝堂,與給事中、中書舍人同受表,理冤訟,選知一H,謂之三司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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