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 外文名:Sanya Municipal Land And EnvironmentalResources Bureau
  • 地址:海南省三亞市天涯區河東路182號
  • 主要職責:主管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的規劃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科室,辦公室,用地管理科,地籍與測繪管理科,政策法規科,規劃與耕地保護科,礦產與地質科,污染防治科,生態保護科,環境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綜合規劃、土地資源、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環境保護(含地質環境保護)的各項專項規劃可行性論證;負責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報審批。
(三)負責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土地復墾、土地整理和耕地開發工作;聯合農業部門驗收確認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
(四)負責城鄉地籍、地政及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檔案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按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五)負責土地徵用的指導工作,主管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市政府和省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批准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具體辦理閒置土地處置。
(七)負責採礦權登記發證,對採礦權的出讓、變更、註銷、轉讓、出租和抵押進行管理;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復墾保證金的徵收和使用;按職責範圍開展取土管理工作。
(八)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環境監測工作,發布環境質量通報。
(十)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等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負責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監督。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負責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
(十二)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申報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對依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的各種“適度開發、有效管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監督和管理,審核城鎮總體規劃和其他開發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需編制環評報告表、登記表的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工作;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產業建設。
(十五)依法查處國土環境資源違法行為,按規定徵收排污費。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土環境資源局行政編制3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4名。

內設科室

辦公室

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承擔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及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登記匯總、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辦公現代化建設和管理、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局機關人事、行政後勤管理;負責制訂本系統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用地管理科

負責徵收土地的業務指導及征地報批;負責未利用地轉用報批、農用地轉用報批和用地報批;負責編制我市年度用地、供地計畫,組織實施土地“招拍掛”;建立用地審批台帳,登記整理用地信息,定期向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及市有關部門報送土地供應(季度)情況,定期向土地市場網上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信息。

地籍與測繪管理科

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地籍調查、土地權屬調查,開展土地統計及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負責土地確權登記、變更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入股、出租、抵押等流轉管理;負責城鎮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出讓土地改變用途、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增加容積率的管理;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測繪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國土環境資源管理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國土環境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送審工作;負責換地權益書核發登記及變更(含遺失補發、收回註銷)登記工作;協調做好國土環境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市、鎮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和上報審批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規劃的實施管理,參與相關規劃的審核;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對非農建設項目進行用地預審,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組織開展基本農田保護;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和有關資金使用計畫,監督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管理、統計及變更工作。

礦產與地質科

負責採礦權的登記發證,依法對採礦權的變更、註銷、轉讓、出租、抵押進行管理;負責對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統計年報;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統計、核算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採礦權“招拍掛”出讓,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土地復墾保證金;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組織編制礦山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查處礦產違法案件;編制地質防災預案,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防治工作。

污染防治科

依法監督和管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等環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的審批、輻射環境、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指導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制定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方案;調處環境污染事故與糾紛,組織查處機動車污染防治、放射源監管方面存在的違法行為;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並負責考核;負責督促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及年度考核工作

生態保護科

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工作,提出新建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建議和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負責生態市建設工作,監督生態市建設規劃的實施;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推廣生態文化,指導、協調生態產業建設,促進生態產業化發展;參與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依法調查處理生態破壞事件。

環境監督科

負責組織審查城鎮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及區域、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中環境保護的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行業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核、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工作和環保產業企業的資質審查。

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受理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授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送達行政審批決定;協同有關部門完成聯審、聯辦事項;組織或參與相關會審、評審和勘查論證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接待、諮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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