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

《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經2022年9月15日七台河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七台河人大
批准決定,條例全文,條例說明,審議意見報告,審查結果報告,

批准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的決定
(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

條例全文

(2022年9月15日七台河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22年11月3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促進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鼓勵和倡導文明、綠色祭祀,防止環境污染,樹立文明祭祀新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祭祀以及生產、銷售祭祀用品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祭祀是指對逝者進行的追悼、悼念、追思等活動。
第四條 堅持教育引導、源頭治理、疏堵結合的原則,倡導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的鮮花祭奠、植樹緬懷、網路祭掃、家庭追思、集體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第五條 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祭祀管理工作,建立議事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祭祀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協助做好祭祀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祭祀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祭祀管理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林業和草原、消防救援、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祭祀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殯葬服務機構應當為文明祭祀提供便利,在春節、清明節等傳統節日組織集體祭祀、網路祭祀、代祭代掃等活動。
第八條 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明祭祀宣傳教育,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文明祭祀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文明祭祀宣傳,加強對封建迷信祭祀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九條 國家公職人員應當帶頭抵制勸阻不文明祭祀行為,引導推動文明、綠色、低碳祭祀方式。
第十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下列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一)冥紙、冥鈔、紙錢;
(二)用於祭祀焚燒的錫箔和紙紮的各類仿製金銀、住房、交通工具、生活用品等實物;
(三)其他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第十一條 在禁止區域內不得焚燒、拋撒各類祭祀用品。
禁止焚燒、拋撒的區域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劃定,並向社會公布,禁止區域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
殯葬服務場所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殯葬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生產、銷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生產、銷售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違規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並依據《黑龍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在禁止區域內焚燒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在禁止區域內拋撒祭祀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監督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祭祀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為、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十六條 國家公職人員使用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相關部門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第十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民政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或者舉報人。
第十八條 少數民族及宗教人士的祭祀活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說明

關於《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的說明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對《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簡要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多年以來,市民傳統祭祀方式仍以燒紙為主,每到清明、農曆七月十五、春節之前一段時間,建城區路口焚燒冥紙、冥鈔的現象都十分普遍,不僅對路面、人行道等城市設施造成很大污損,產生的煙塵、紙灰還嚴重污染環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要求治理的呼聲很高。目前,祭祀管理的上位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但民政、城管、市場監管等部門都認為治理建城區燒紙祭祀行為,上位法規定的不夠細、操作性不夠強,為此,市政府提出了文明祭祀立法建議。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通過地方立法規範祭祀活動,促進文明祭祀,保護生態環境,減少資源浪費,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
二、條例制定過程
為回應市政府及社會各界的立法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報請市委常委會批准,將《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增加為2022年立法項目。8月24日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草案)》。常委會法工委通過報紙、網站、微信公眾號、信函、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等形式廣泛徵求意見,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建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2022年9月15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該條例。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條例共二十條,按照務實管用、突出特色的原則,注重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突出解決主要矛盾。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把解決建成區燒紙污損市政設施、污染生態環境作為重點,明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劃定禁止焚燒的區域。為加強源頭治理,條例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冥紙、冥鈔、紙錢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
二是適度考慮民眾民俗需求。針對調研中一些民眾對適當保留一些民俗的建議,條例明確“殯葬服務場所應當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殯葬管理規定”,沒有對殯葬場所增加地方性規定,給民眾特別是老年群體留出逐漸接受文明祭祀的時間和空間。
三是注重加強宣傳教育。條例明確了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明祭祀宣傳教育,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開展文明祭祀宣傳,新聞媒體應當開展文明祭祀宣傳,加強對封建迷信祭祀行為的輿論監督。
四是明確部門職責。針對過去祭祀管理中部門職責不清、有時相互推諉的問題,條例明確民政部門是祭祀管理的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查處生產和銷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在禁止區域內焚燒和拋撒祭祀用品等行為。
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審議意見報告

關於《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審議意見的報告
——2022年10月31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邢愛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22年10月18日,法制委員會第五十二次會議對七台河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此前,法制工作委員會就該條例徵求了省人大社會委、城環委,省司法廳、民政廳、住建廳、公安廳、應急管理廳、生態環境廳、市場監管局、林業和草原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各部門均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法制委員會認為,為保護生態環境、減少資源浪費、促進文明祭祀,七台河市人大常委會制定該條例是必要的。條例堅持問題導向,並適度考慮民俗需求,對生產、銷售冥紙、冥鈔等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加強源頭治理,並明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合理劃定禁止焚燒的區域。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本級地方性法規不相牴觸,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該條例。
以上報告,請審議。

審查結果報告

關於《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審查結果的報告
——2022年11月3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邢愛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11月1日上午,本次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了七台河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七台河市文明祭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組成人員同意法制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沒有提出合法性問題的意見。
11月2日上午,法制委員會第五十三次會議進行了審議,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批准該條例。
以上報告,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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