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裁決制度

一級裁決制度(System of One Hearing) 中國經濟契約仲裁機關對經濟契約糾紛案件裁決一次即告終結的制度。當事人如對裁決不服,不能再就同一案件向任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只能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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