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暫行條例指的是1950年至1958年我國徵收貨物稅的基本法規。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政務會議通過,30日公布; 同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63次政務會議修正通過,19日公布。共1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貨物稅暫行條例
- 實施時間:1950年12月19日
貨物稅暫行條例指的是1950年至1958年我國徵收貨物稅的基本法規。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政務會議通過,30日公布; 同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63次政務會議修正通過,19日公布。共1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貨物稅暫行條例指的是1950年至1958年我國徵收貨物稅的基本法規。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政務會議通過,30日公布; 同年12月15日政務院第63次政務會議修正通過,19日公布。共17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
貨物稅是指1958年試行工商統一稅前,我國對稅法列舉的貨物從價計征的一種稅。新中國成立前,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和各革命根據地的蘇維埃政權就曾分別徵收過貨物稅。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實施了全國統一的《貨物稅暫行條例》。徵稅貨物按種類劃分為煙、酒、鞭炮及迷信品、化妝品、飲食品、纖維皮毛用品、工業...
應稅貨物指稅法規定屬於應當徵收貨物稅的貨物。貨物種類很多。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規定,列入徵稅範圍的貨物有: 菸酒、纖維皮毛、飲食品、用品、工業品、化妝品、鞭炮及迷信品、礦產品及竹木類等八大類,每類下均列舉若干個稅目和品目,共列舉358個徵稅品目。應稅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
貨物稅稅目稅率是指貨物稅稅目指貨物稅的具體徵稅項目與品目; 貨物稅稅率指貨物稅的應納稅額與計稅依據的比例。根據1950年1月公布的 《貨物稅暫行條例》列舉的徵稅稅目分為煙、纖維、飲食品 (包括酒) 、用品、工業品、建築器材、化妝品、迷信品、農林產品、礦產品等十大類,每大類下面列舉項目。總計51個項目,...
貨物稅照證制度指我國五十年代貨物稅徵收管理中實行的一種制度。它是對應稅貨物以發貼完稅證照形式,作為完稅標誌,憑以運銷查驗的一種徵收管理制度。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 “應稅貨物完稅後,鬚髮貼完稅照證,以憑運銷查驗。其使用之照證規定如下: (1) 完稅照;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是一個為徵收增值稅而暫時發布的條例。徵收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經修訂後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文號第540號)是國家為了配合增值稅轉型改革,提升規範性檔案法律級次,落實好科學發展觀而頒布的法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0月3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2008年11月1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
《中國稅收基本法規彙編(1949年10月--1999年9月)》是1999年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品目錄 1950 關於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節錄)1950年1月30日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令政財字第三號發布 全國稅政實施要則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十七次政務會議通過 同年1月31日政務院公布 貨物稅暫行條例1950年1月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13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修訂),2008年11月10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實施細則 第一至第十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條例第一條所稱...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一)銷售貨物的,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已經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 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第一條在中華人民...
《山東省稅收暫行條例》是1941年9月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公布施行的條例,共二章二十二條。第一章總則,規定各地稅收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不得另立名目徵收。軍需品、各種糧食、棉花、土布等必需品,一律不準出境,入境免徵。第二章分則,規定具體的稅收種類與稅率,包括國家收入的田賦、鹽稅、礦務稅、貨物稅、營業...
全國稅政實施要則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令政財字第3號發布 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令政財字第3號發布 工商業稅暫行條例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令政財字第3號發布 貨物稅暫行條例 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通令政財字...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和國家稅務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
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1992年12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2月29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9月22日國務院批准、1993年10月7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准、1993...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計核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關對涉嫌走私的貨物、物品偷逃稅款的計核工作,保障計核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海關辦理走私案件...
一、貨物和勞務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 發布,2008年1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令第538號修訂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3年12月25日財政部檔案(93)財法字第38號 發布,2011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 第65號第二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現發給你們,自1994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私制、私運、私銷指貨物稅的納稅人未按照稅法規定向稅務機關登記、申報、納稅而自行產制、分運、銷售應稅貨物。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 《貨物稅暫行條例》規定,私制、私運、私銷應稅貨物,按情節輕重,處以所漏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金,或沒收其貨物的一部分或全部;對特定貨物得罰沒並處。 在50年代初私商還大量...
第一次市場批價指實行起運徵收的完稅貨物,通過行棧或批發商第一次向外批發時用的價格。1950年12月21日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中規定,應稅貨物的評價核稅,無準確牌價的貨物,依產地或有代表性市場第一次批發價格核稅。以後隨著市場價格趨於穩定,1953年1月修正稅制時,取銷按市場平均批價核...
貨照同行指我國五十年代貨物稅的一種管理制度。即貨物完稅後必須持憑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照運銷的管理制度。1950年1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公布的 《貨物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貨照同行的貨物,出廠運銷時,納稅人必須持完稅照與已稅貨物一起運行。在貨物起運、到達或中途起卸時,均須報經當地稅務機關查驗...
一九五零年一月三十日,政務院第三號通令頒布《關於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並附發了《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全國各級稅務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工商業稅暫行條例》和《貨物稅暫行條例》四個檔案。主要內容 統一稅收必要性 《要則》提出了統一全國稅政,平衡城鄉負擔的必要性,指出:必須增強稅務工作,建立統一的...
加工改制指已納稅貨物,經加工製成另一種貨物。加工後的貨物如與原來貨物屬同一品目的,按照1950年12月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可以不另徵稅,但此項改制,必須辦理改制手續,應由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查驗相符,並監視銷毀包裝上原貼稅證後,方得改制。改制後,逐件發貼改制證,加蓋驗證戳記,並將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3年12月31日簽發的命令。第136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法律制度主要體現為1994年1月1目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1)增值稅法主體。我國增值稅的徵稅主體是稅務機關(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納稅主體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納稅人將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發票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而《增值稅暫行條例...
1984年1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貨物許可制度暫行條例》,1992年12月21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12月29日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9月22日國務院批准、1993年10月7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發布的《機電產品進口管理暫行辦法》,1993年12月22日國務院批准、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