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2022年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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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叢書信息,
(四)指導全國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制定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和教學指導檔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國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八)統籌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穩定工作。
(十)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規劃、指導高等學校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協調、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制定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四)擬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制訂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五)負責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實施國家的學位制度,負責國際間學位對等、學位互認等工作。
(十六)負責協調我國有關部門開展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領域國際合作,負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及相關機構、組織的聯絡工作。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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