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

火災

火災(huǒzāi)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新的標準中,將火災定義為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

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

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儘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在遇到火災時人們需要安全、儘快的逃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火災
  • 外文名:fire accident
  • 燃燒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
  • 滅火措施:減少可燃物、氧氣、降低溫度
  • 火災分類:A、B、C、D、E、F
  • 滅火器種類:手提式和推車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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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解釋

  1. 因失火而造成的災害(如房屋、城鎮、森林等)。
  2. [conflagration]∶燒掉很多建築物的大火。

引證解釋

  1. 因火造成的災害:
    左傳·昭公十七年》:“諸侯其有火災乎!”
    史記·封禪書》:“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火,用勝服之。”
    《史記·孝武本紀》:“越俗有火災,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渭水三》:“地皇三年, 霸橋火災自東起。”
  2. 指戰爭災禍:
    人民日報》1965.7.31:“所謂局部戰爭的策源地,可能變成世界性的火災。”

詳細解釋

在人類發展的歷史長河中,火,燃盡了茹毛飲血的歷史;火,點燃了現代社會的輝煌。正如傳說中所說的那樣,火是具備雙重性格的“神”。火給人類帶來文明進步、光明和溫暖。但是,有時它是人類的朋友,有時是人類的敵人。失去控制的火,就會給人類造成災難。
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造成的災害。
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發生的一種氧化放熱反應,通常伴有光、煙、或火焰。
燃燒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著火源。對於有焰燃燒一定存在自由基的鏈式反應這一要素。
滅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減少氧氣、降低著火點,化學抑制(針對鏈式反應)。

火災類型

六大類型

《火災分類》(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發布 2009年4月1日實施)火災根據可燃物的類型和燃燒特性,分為A、B、C、D、E、F六大類。
  1.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通常具有有機物質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乾草、煤炭、棉、毛、麻、紙張、塑膠(燃燒後有灰燼)等火災。
  2. B類火災:指液體或可熔化的固體物質火災。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等火災。
  3. 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等火災。
  4. 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如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等火災。
  5. 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6. F類火災:指烹飪器具內的烹飪物(如動植物油脂)火災。

等級劃分

根據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調整火災等級標準的通知》, 新的火災等級標準由原來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一般火災三個等級調整為特別重大火災、重大火災、較大火災和一般火災四個等級
  • 特別重大火災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 重大火災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 較大火災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 一般火災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註:“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火災逃生

火災自救

在火災中,被困人員應有良好的心理素質,保持鎮靜,不要驚慌,不盲目地行動,選擇正確的逃生方法。必須注意的是,火災現場的溫度是十分驚人的,而且煙霧會擋住你的視線.當我們在電影和電視裡看到火災場面時,一切都非常清晰,那是在火場上的濃煙以外拍攝的.當處於火災現場時,能見度非常低,甚至在你長期居住的房間裡也搞不清楚窗戶和門的位置,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保持鎮靜,不能驚慌。
森林大火森林大火
如果您被困火災中,您應當利用周圍一切可利用的條件逃生,可以利用消防電梯、室內樓梯進行逃生,普通電梯千萬不能乘坐,因為普通電梯極易斷電,沒有防煙功效,火災發生時被卡在空中的可能性極大.同時,也可以利用建築物外牆的水管進行逃生。
發生火災後,會產生濃煙,遇到濃煙時要馬上停下來,千萬不要試圖從煙火里出來,在濃煙中採取低姿勢爬行。火災中產生的濃煙由於熱空氣上升的作用,大量的濃煙將漂浮在上層,因此在火災中離地面30公分以下的地方還應該有空氣,因此濃煙中儘量採取低姿勢爬行,頭部儘量貼近地面。
在濃煙中逃生,人體如果防護不當,容易將濃煙吸入人體,導致昏厥或窒息,同時眼睛也會因煙的刺激,導致刺痛而睜不開。此時,可以利用透明塑膠袋,透明塑膠袋不分大小都可利用,使用大型的塑膠袋可將整個頭罩住,並提供足量的空氣供逃生之用,如果沒有大型塑膠袋,小的塑膠袋也可以,雖然不能完全罩住頭部,但也可以遮住口鼻部分,供給逃生需要的空氣.使用塑膠袋時,一定要充分將其完全張開,但千萬別用嘴吹開,因為吹進去的氣體都是二氧化碳,效果適得其反。
如果是晚上聽到報警,首先應該用手背去接觸房門,試一試房門是否已變熱,如果是熱的,門不能打開,否則煙和火就會衝進臥室;如果房門不熱,火勢可能還不大,通過正常的途徑逃離房間是可能的。離開房間以後,一定要隨手關好身後的門,以防火勢蔓延。

逃生方法

每個人都在祈求平安。但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一旦火災降臨,在濃煙毒氣和烈焰包圍下,不少人葬身火海,也有人死裡逃生倖免遇難。“只有絕望的人,沒有絕望的處境,”面對滾滾濃煙和熊熊烈焰,只要冷靜機智運用火場自救與逃生知識,就有極大可能拯救自己。因此,掌握多一些火場自救的要訣,困境中也許就能獲得第二次生命。
  1. 熟悉環境,暗記出口。
    當你處在陌生的環境時,為了自身安全,務必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樓梯方位等,以便關鍵時候能儘快逃離現場。請記住:在安全無事時,一定要居安思危,給自己預留一條通路。
  2. 通道出口,暢通無阻。
    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是火災發生時最重要的逃生之路,應保證暢通無阻,切不可堆放雜物或設閘上鎖,以便緊急時能安全迅速地通過。請記住:自斷後路,必死無疑。
  3. 撲滅小火,惠及他人。
    當發生火災時,如果發現火勢並不大,且尚未對人造成很大威脅時,當周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應奮力將小火控制、撲滅;千萬不要驚慌失措地亂叫亂竄,置小火於不顧而釀成大災。請記住:爭分奪秒,撲滅“初期火災”。
  4. 保持鎮靜,明辨方向,迅速撤離。
    突遇火災,面對濃煙和烈火,首先要強令自己保持鎮靜,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決定逃生的辦法,儘快撤離險地。千萬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亂沖亂竄。撤離時要注意,朝明亮處或外面空曠地方跑,要儘量往樓層下面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通過陽台、氣窗、天台等往室外逃生。 請記住:人只有沉著鎮靜,才能想出好辦法。
  5. 不入險地,不貪財物。
    身處險境,應儘快撤離,不要因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而把逃生時間浪費在尋找、搬離貴重物品上。已經逃離險境的人員,切莫重返險地,自投羅網。 請記住: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6. 簡易防護,蒙鼻匍匐。
    逃生時經過充滿煙霧的路線,要防止煙霧中毒、預防窒息。為了防止火場濃煙嗆入,可採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離的辦法。煙氣較空氣輕而飄於上部,貼近地面撤離是避免煙氣吸入、濾去毒氣的最佳方法。穿過煙火封鎖區,應配戴防毒面具、頭盔、阻燃隔熱服等護具,如果沒有這些護具,那么可向頭部、身上澆冷水或用濕毛巾、濕棉被、濕毯子等將頭、身裹好,再衝出去。請記住:多件防護工具在手,總比赤手空拳好。
  7. 善用通道,莫入電梯。
    按規範標準設計建造的建築物,都會有兩條以上逃生樓梯、通道或安全出口。發生火災時,要根據情況選擇進入相對較為安全的樓梯通道。除可以利用樓梯外,還可以利用建築物的陽台、窗台、天面屋頂等攀到周圍的安全地點沿著落水管、避雷線等建築結構中凸出物滑下樓也可脫險。在高層建築中,電梯的供電系統在火災時隨時會斷電或因熱的作用電梯變形而使人被困在電梯內同時由於電梯井猶如貫通的煙囪般直通各樓層,何毒的煙霧直接威脅被困人員的生命。請記住:逃生的時候,乘電梯極危險。
  8. 緩降逃生,滑繩自救。
    高層、多層公共建築內一般都設有高空緩降器救生繩,人員可以通過這些設施安全地離開危險的樓層。如果沒有這些專門設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製簡易救生繩,並用水打濕從窗台或陽台沿繩緩滑到下面樓層或地面;安全逃生。請記住:膽大心細,救命繩就在身邊。
  9. 避難場所,固守待援。
    假如用手摸房門已感到燙手,此時一旦開門;火焰與濃煙勢必迎面撲來。逃生通道被切斷且短時間內無人救援。這時候,可採取創造避難場所、固守待援的辦法。首先應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門窗,用濕毛巾一濕布塞堵門縫或用水浸濕棉被蒙上門窗然後不停用水淋透房間,防止煙火滲入,固守在房內,直到救援人員到達。請記住:堅盾何懼利矛?
  10. 緩晃輕拋,尋求援助。
    被煙火圍困暫時無法逃離的人員,應儘量呆在陽台、視窗等易於被人發現和能避免煙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動鮮艷衣物,或外拋輕型晃眼的東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電筒不停地在視窗閃動或者敲擊東西,及時發出有效的求救信號,引起救援者的注意。請記住:充分暴露自己,才能爭取有效拯救自己。
  11. 火已及身,切勿驚跑。
    火場上的人如果發現身上著了火,千萬不可驚跑或用手拍打。當身上衣服著火時,應趕緊設法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能及時跳進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噴滅火劑就更有效了。請記住:就地打滾雖狼狽,烈火焚身可免除。
  12. 跳樓有術,雖損求生。
    跳樓逃生,也是一個逃生辦法,但應該注意的是:只有消防隊員準備好救生氣墊並指揮跳樓時或樓層不高(一般4層以下),非跳樓即燒死的情況下,才採取跳樓的方法。跳樓也要講技巧,跳樓時應儘量往救生氣墊中部跳或選擇有水池、軟雨篷、草地等方向跳;如有可能,要儘量抱些棉被、沙發墊等鬆軟物品或打開大雨傘跳下,以減緩衝擊力。如果徒手跳樓一定要扒窗台或陽台使身體自然下垂跳下,以儘量降低垂直距離,落地前要雙手抱緊頭部身體彎曲捲成一團,以減少傷害。請記住:跳樓不等於自殺,關鍵是要有辦法。
  13. 身處險境,自救莫忘救他人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儘快撥打“119”電話呼救,及時向消防隊報火警。火場中的兒童和老弱病殘者,他們本人不具備或者喪失了自救能力,在場的其他人除自救外,還應當積極救助他們儘快逃離險境。
每個人對自己工作、學習或居住所在的建築物的結構及逃生路徑要做到瞭然於胸,必要時可集中組織應急逃生預演,使大家熟悉建築物內的消防設施及自救逃生的方法。這樣,火災發生時,就不會覺得走投無路了。

常見錯誤

  1. 冒險跳樓逃生
    發生火災時,當選擇的逃生路線被大火封死,火勢愈來愈大、煙霧愈來愈濃時,人們就很容易失去理智。此時,切記不要跳樓、跳窗,而應另謀生路,萬萬不可盲目採取冒險行為。
  2. 從高處往低處逃生
    特別是高層建築一旦失火,人們總是習慣性地認為,只有儘快逃到一層,跑出室外,才有生的希望。殊不知,盲目朝樓下逃生,可能自投火海。因此,在發生火災時,有條件的可登上房頂或在房間內採取有效的防煙、防火措施後等待救援。
  3. 向光亮處逃生
    在突遇火災時,人們總是習慣向著有光、明亮的方向逃生。而這時的火場中,光亮之地正是火魔肆無忌憚地逞威之處。
  4. 盲目跟著別人逃生
    當人突然面臨火災威脅時,極易因驚慌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斷思維能力,第一反應就是盲目跟著別人逃生。常見的盲目追隨行為有跳窗、跳樓,逃(躲)進廁所、浴室、門角等。克服盲目追隨的方法是平時要多了解與掌握一定的消防自救與逃生知識,避免事到臨頭沒有主見。
  5. 從進來的原路逃生
    這是許多人在火災中逃生會發生的行為。因為大多數建築物內部的道路出口一般不為人們所熟悉,一旦發生火災時,人們總是習慣沿著進來的出入口和樓道進行逃生,當發現此路被封死時,已失去最佳逃生時間。因此,當進入一幢新的大樓或賓館等場所時,一定要對周圍的環境和出入口進行必要的了解與熟悉,以防萬一。

山林火災救助

  1. 發現或發生森林火災時,應該及時撥打12119火警報警調度中心電話,撥通後,要準確報告起火單位或具體方位、火場的燃燒面積以及燃燒的植被種類
  2. 如果被大火圍困在半山腰時,要快速向山下跑,切記不能往山上跑
  3. 當發現自己處在森林火場中央,要保持頭腦清醒,選擇火已經燒過或雜草稀疏、地勢平坦的地段轉移,如附近有水可把身上的的衣服浸濕,穿越火線時,用衣服蒙住頭部,快速逆風的方向沖越火線,切記不能順風在火線前方逃跑
  4. 陷入危險環境無法突圍火圈時,應該選擇植被少、火焰低的地區扒開浮土直到看見濕土,把臉放進小坑裡面,用衣服包住頭,雙手放在身體正面,避開火頭。

逃生自救常識

逃生自救,需要技巧 時間就是生命,自救才能生存 就高校火災特點,提供幾種逃生方法,供參考。
1、如果身上的衣物,由於靜電的作用或吸菸不慎,引起火災時,應迅速將衣服脫下或撕下,或就地滾翻將火壓滅,但注意不要滾動太快。一定不要身穿著火衣服跑動。如果有水可迅速用水澆滅,但人體被火燒傷時,一定不能用水澆,以防感染。
2、如果寢室、教室、實驗室、會堂、賓館、飯店、食堂、浴池、超市等著火時,可採用以下方法逃生。
(1)毛巾、手帕捂鼻護嘴法
(2)遮蓋護身法
(3)封隔法
(4)衛生間避難法

火災撲救

撲救原則

  • 撲救A類火災
    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 撲救B類火災
    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只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 撲救C類火災
    可選用乾粉滅火器、水型滅火器、七氟丙烷滅火器。
  • 撲救D類火災
    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乾粉滅火器,也可用乾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 撲救E類火災
    可選擇乾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複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範圍。
  • 撲救F類火災
    可選擇乾粉滅火器。

滅火工具

滅火器的分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乾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鹼、清水等。
滅火器滅火器
泡沫滅火器
適用於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製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於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酸鹼滅火器
適用於撲救A類物質燃燒的初起火災,如木、織物、紙張等燃燒的火災。它不能用於撲救B類物質燃燒的火災,也不能用於撲救C類可燃性氣體或D類輕金屬火災。同時也不能用於帶電物體火災的撲救。
二氧化碳滅火器
適用於撲救易燃液體及氣體的初起火災,也可撲救帶電設備的火災;常套用於實驗室、計算機房、變配電所,以及對精密電子儀器、貴重設備或物品維護要求較高的場所。
乾粉滅火器
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金屬燃燒火災。

火災常識

火災火災
大家一定要注意,在發生火災時要及時打119火警電話,千萬不要圍觀,火場極為危險,隨時可能爆炸,萬萬不可圍觀!

常見火源

火源是火災的發源地,也是引起燃燒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災應控制好10種火源,具體是:
  1. 人們日常點燃的各種明火,就是最常見的一種火源,在使用時必須控制好。
  2. 企業和各行各業使用的電氣設備,由於超負荷運行、短路、接觸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擊、靜電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氣體、可燃物質燃燒,在使用中必須做到安全和防護。
  3. 靠近火爐或煙道的乾柴、木材、木器,緊聚在高溫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大功率燈泡旁的紙張、衣物等,烘烤時間過長,都會引起燃燒。
  4. 在熬煉和烘烤過程中,由於溫度掌握不好,或自動控制失靈,都會著火,甚至引起火災。
  5. 炒過的食物或其它物質,不經過散熱就堆積起來,或裝在袋子內,也會聚熱起火,必須注意散熱。
  6. 企業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安全地方。
  7. 在既無明火又無熱源的條件下,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籽、豆餅和沾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金屬屑、拋光塵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堆積在一起時間過長,本身也會發熱,在條件具備時,可能引起自燃,應勤加處理。
  8. 不同性質的物質相遇,有時也會引起自燃。如油與氧氣接觸就會發生強烈化學作用,引起燃燒。
  9. 摩擦與撞擊。例如鐵器與水泥地撞擊,會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災。
  10. 絕緣壓縮、化學熱反應,可引起升溫,使可燃物被加至著火點。

引火惡習

  • 酒後臥床吸菸或是坐在沙發上吸菸。可能在香菸未燃盡時人已睡著,菸頭引燃沙發和床上用品導致火災。
  • 使用完液化氣不關總閥門。如果氣灶點火開關有故障不能完全切斷氣源,或是由於連線氣瓶與氣灶的橡膠管長期受壓發生爆裂,會導致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
  • 液化氣灶使用時無人看管。會因鍋內食物沸騰溢出澆滅火焰,導致液化氣泄漏引發火災。
  • 蠟燭放在木製的桌子上。當蠟燭燃盡或是被碰倒後會引燃桌子或是桌上的可燃物。
  • 蚊香放在床邊。會因床上用品掉到蚊香上引發火災。
  • 用打火機或蠟燭照明在雜物間尋找東西。如果不小心會引燃可燃物。
  • 用遙控器關家用電器而不拔掉插頭。電器的部分部件在長期通電狀況下會因發熱引發火災,或是因雷擊引發電器火災
  • 將球形金魚缸放在陽光下。這就如同在陽光下放置一個凸透鏡,會引起焦點處可燃物燃燒。
    ……

正確報警

消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該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所以一旦失火,要立即報警,報警越早,損失越小。
報警時要牢記以下7點:
  1. 要牢記火警電話“119”,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2. 接通電話後要沉著冷靜,向接警中心講清失火單位的名稱、地址、什麼東西著火、火勢大小、以及著火的範圍。同時還要注意聽清對方提出的問題,以便正確回答。
  3. 把自己的電話號碼和姓名告訴對方,以便聯繫。
  4. 打完電話後,要立即到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車的到來,以便引導消防車迅速趕到火災現場。
  5. 迅速組織人員疏通消防車道,清除障礙物,使消防車到火場後能立即進入最佳位置滅火救援。
  6. 如果著火地區發生了新的變化,要及時報告消防隊,使他們能及時改變滅火戰術,取得最佳效果。
  7. 在沒有電話或沒有消防隊的地方,如農村和邊遠地區,可採用敲鑼、吹哨、喊話等方式向四周報警,動員鄉鄰來滅火。

燒傷自救

根據燒傷的不同類型,可採取以下急救措施:
  1. 採取有效措施撲滅身上的火焰,使傷員迅速脫離開致傷現場。
    當衣服著火時,應採用各種方法儘快地滅火,如水浸、水淋、就地臥倒翻滾等,千萬不可直立奔跑或站立呼喊,以免助長燃燒,引起或加重呼吸道燒傷。滅火後傷員應立即將衣服脫去,如衣服和皮膚粘在一起,可在救護人員的幫助下把未粘的部分剪去,並對創面進行包紮。
  2. 防止休克、感染。
    為防止傷員休克和創面發生感染,應給傷員口服止痛片(有顱腦或重度呼吸道燒傷時,禁用嗎啡)和磺胺類藥,或肌肉注射抗生素,並給口服燒傷飲料,或飲淡鹽茶水、淡鹽水等。一般以多次喝少量為宜,如發生嘔吐、腹脹等,應停止口服。要禁止傷員單純喝白開水或糖水,以免引起腦水腫等併發症。
  3. 保護創面。
    在火場,對於燒傷創面一般可不做特殊處理,儘量不要弄破水泡,不能塗龍膽紫一類有色的外用藥,以免影響燒傷面深度的判斷。為防止創面繼續污染,避免加重感染和加深創面,對創面應立即用三角巾、大紗布塊、清潔的衣眼和被單等,給予簡單而確實的包紮。手足被燒傷時,應將各個指、趾分開包紮,以防粘連。
  4. 合併傷處理。
    有骨折者應予以固定;有出血時應緊急止血;有顱腦、胸腹部損傷者,必須給予相應處理,並及時送醫院救治。
  5. 迅速送往醫院救治。
    傷員經火場簡易急救後,應儘快送往臨近醫院救治。護送前及護送途中要注意防止休克。搬運時動作要輕柔,行動要平穩,以儘量減少傷員痛苦。

火災危險性

火災危險性是指火災發生的可能性與暴露於火災或燃燒產物中而產生的預期有害程度的綜合反應。
  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註:同一座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該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類別確定。
    丁、戊類儲存物品的可燃包裝重量大於物品本身重量的1/4的倉庫,其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確定。
  2.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分為甲、乙、丙、丁、戊類。以下是各類不同倉庫類別的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徵:
甲類:
  •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 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以及受到水或空氣中的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
    10%氣體的固體物質
  •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
    強氧化劑
  •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乙類:
  • 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 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的氣體
  •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 助燃氣體
  • 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緩慢氧化,積熱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類:
  •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 可燃固體
丁類:難燃燒物品
戊類:不燃燒物品
註: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儲存不同火災危險物品時,該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按其中危險性最大的類別確定。
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1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5%或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小於10%,且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生產部分採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定可燃氣體自動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於等於20%。

應急預案

家庭失火

家庭火災一般是由於人們疏忽大意造成的,常常事發突然,令人猝不及防,後果很嚴重。發生家庭火災時應該注意:
  • 炒菜油鍋著火時,應迅速蓋上鍋蓋滅火。如沒有鍋蓋,可將切好的蔬菜倒入鍋內滅火。切忌用水澆,以防燃著的油濺出來,引燃廚房中的其他可燃物。
  • 電器起火時,先切斷電源,再用濕棉被或濕衣物將火壓滅。電視機起火,滅火時要特別注意從側面靠近電視機,以防顯像管爆炸傷人。
  • 酒精火鍋加添酒精時突然起火,千萬不能用嘴吹,可用茶杯蓋或小菜碟等蓋在酒精罐上滅火。
  • 液化氣罐著火,除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捂壓外,還可將乾粉或蘇打粉用力撒向火焰根部,在火熄滅的同時關閉閥門。
  • 逃生時,套用濕毛巾捂住口鼻,背向煙火方向迅速離開。
  • 逃生通道被切斷、短時間內無人救援時,應關緊迎火門窗,用濕毛巾、濕布堵塞門縫,用水淋透房門,防止煙火侵入。
專家提示
  • 家中無人時,應切斷電源、關閉燃氣閥門。
  • 不要臥床吸菸,亂扔菸頭。
  • 不要圍觀火場,以免妨礙救援工作,或因爆炸等原因受到傷害。
  • 家庭應備火災逃生“四件寶”:家用滅火器、應急逃生繩、簡易防煙面具、手電筒。將它們放在隨手可取的位置,危急關頭便能派上大用場。

高樓失火

高層建築樓道狹窄、樓層高,發生火災不容易逃生,救援困難,而且常因人員擁擠阻塞通道,造成互相踐踏的慘劇。發生高樓火災時應該注意:
  • 及時撲救。可利用各樓層的消防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 向下不向上。因火勢向上蔓延,套用濕棉被等物作掩護快速向樓下有序撤離。
  • 關緊房門。離開房間以後,一定要隨手關門,使火焰、濃煙控制在一定的空間內。
  • 注意防煙。用濕毛巾等物掩住口鼻,保持低姿勢前進,呼吸動作要小而淺。帶嬰兒逃離時,可用濕布輕輕蒙在嬰兒臉上。
  • 理性逃生。也可將被單、檯布結成牢固的繩索,牢系在窗欄上,順繩滑至安全樓層。
  • 等待救援。當通道被火封住,欲逃無路時,可靠近窗戶或陽台呼救,同時關緊迎火門窗,用濕毛巾、濕布堵塞門縫,用水淋透房門,防止煙火侵入。
  • 靠牆躲避。因為消防人員進入室內救援時,大都是沿牆壁摸索行進的。
專家提示
  • 火場能見度非常低,保持鎮靜、不盲目行動是安全逃生的重要前提。
  • 因供電系統隨時會斷電,千萬不要乘電梯逃生。
  • 等待救援時應儘量在陽台、視窗等易被發現的地方等待。
  • 不要輕易跳樓。只有在消防隊員準備好救生氣墊或樓層不高的情況下,或者如不跳樓就會喪命的情況下,才能採取此方法。
  • 公共通道平時不要堆放雜物,否則既容易引起火災,也會妨礙火災時的逃生及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

酒店、影劇院、超市、體育館等人員密集場所一旦發生火災,常因人員慌亂、擁擠而阻塞通道,發生互相踐踏的慘劇,或由於逃生方法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發生火災時應該注意:
  • 發現初起火災,應利用樓層內的消防器材及時撲滅。
  • 要保持頭腦清醒,千萬不要驚慌失措、盲目亂跑。
  • 火勢蔓延時,套用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體姿勢,淺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離。儘量避免大聲呼喊,防止有毒煙霧進入呼吸道。
  • 離開房間後,應關緊房門,將火焰和濃煙控制在一定的空間內。
  • 利用建築物陽台、避難層、室內設定的緩降器、救生袋、應急逃生繩等進行逃生,或將被單、檯布結成牢固的繩索,牢系在窗欄上順繩滑至安全樓層。
  • 逃生無路時,應靠近窗戶或陽台,關緊迎火門窗,向外呼救。
專家提示
●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門或非常出入口都有明顯標誌,平時應加留心。
●千萬不要乘電梯逃生。
●輕易不要跳樓,除非火災已危及生命。
●下榻賓館、酒店後,應特別留心服務方提供的火災逃生通道圖,或自行了解安全出口的方位。
●逃生時千萬不要擁擠。

汽車失火

汽車失火不僅威脅司乘人員的生命安全,毀損車輛,而且還會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公共汽車失火時,司售人員要果斷採取自救、防護和逃生措施,保障乘客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汽車失火時應該注意:
  • 汽車發動機起火:迅速停車,切斷電源,用隨車滅火器對準著火部位滅火。
  • 車廂貨物起火:立即將汽車駛離重點要害地區或人員集中場所,並迅速報警。同時,用隨車滅火器撲救。周圍民眾應遠離現場,以免發生爆炸時受到傷害。
  • 汽車加油過程中起火:立即停止加油,疏散人員,並迅速將車開出加油站(庫),用滅火器及衣服等將油箱上的火焰撲滅。地面如有流灑的燃料著火,立即用庫區滅火器或沙土將其撲滅。
  • 汽車在修理中起火: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滅火。
  • 汽車被撞後起火:先設法救人,再進行滅火。
  • 公共汽車在運營中起火:立即開啟所有車門,讓乘客有秩序地下車。然後,迅速用隨車滅火器撲滅火焰。若火焰封住了車門,乘客可用衣服蒙住頭部,從車門衝下。或者打碎車窗玻璃,從車窗逃生。
專家提示
  •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 應隨車配備滅火器,並學會正確使用。

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燒毀森林的動植物資源,破壞生態環境,導致水土流失,經濟損失巨大,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發生森林火災時應該注意:迅速逃生
  • 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警,準確報告起火方位、火場面積以及燃燒的植被種類。
  • 發現自己處在森林火場中,要保持頭腦清醒,並迅速向安全地帶轉移。選擇火已經燒過或雜草稀疏、地勢平坦的地段轉移;穿越火線時要用衣服蒙住頭部,快速逆風沖越火線。切忌順風在火線前方逃跑。
專家提示
  • 發現火災肇事者,應及時向森林公共安全專家機關報告,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控制、抓獲嫌疑人。
  • 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規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本市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5日至4月15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此期間,不得進入林區吸菸、燒烤、上墳燒紙、點燃篝火、燃放鞭炮等。

事故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公安部第108號令發布《火災事故調查規定》,適用於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事故。
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一些特殊火災要由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火災調查

調查目的:
火災事故調查的任務是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總結火災教訓。
家庭失火家庭失火
調查要求:
火災事故調查應當堅持及時、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非法干預火災事故調查。
調查管轄:
火災事故調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尚未設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
公安派出所應當協助公安機關火災事故調查部門維護火災現場秩序,保護現場,控制火災肇事嫌疑人。
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其消防監督範圍內發生的火災。
調查的分工
火災事故調查由火災發生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下列分工進行:
(一)一次火災死亡十人以上的,重傷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傷二十人以上的,受災五十戶以上的,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
(二)一次火災死亡一人以上的,重傷十人以上的,受災三十戶以上的,由設區的市或者相當於同級的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
(三)一次火災重傷十人以下或者受災三十戶以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調查。
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火災事故調查,直轄市的區、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前款第三項規定的火災事故調查。
除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外,其他僅有財產損失的火災事故調查,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作出管轄規定,報公安部備案。
管轄爭議的解決
跨行政區域的火災,由最先起火地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的分工負責調查,相關行政區域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予以協助。
對管轄權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實施的火災事故調查管轄權發生爭議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主管公安機關指定。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管轄的火災。
火災調查的期限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火災報警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情況複雜、疑難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火災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檢驗、鑑定時間不計入調查期限。

損失統計

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於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內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財產損失,並附有效證明材料。
著火的工棚僅剩下骨架著火的工棚僅剩下骨架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鑑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財產損失鑑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附註:
對於火災,在我國古代,人們就總結出“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的經驗。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社會財富日益增多的同時,導致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也在增多,火災的危害性也越來越大。據統計,我國70年代火災年平均損失不到2.5億元,80年代火災年平均損失不到3.2 億元。進入90年代, 特別是1993年以來,火災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上升到年均十幾億元,年均死亡2000多人。實踐證明,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來越突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是對消防立法意義的總體概括,包括了兩層含義:一是做好預防火災的各項工作,防止發生火災;二是火災絕對不發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發生火災,就應當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減少火災的危害。

事故認定

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意見,及時作出起火原因的認定。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製作火災事故認定書,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覆核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無法送達的,可以在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之日起七日內公告送達。公告期為二十日,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作出火災事故認定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查閱、複製、摘錄火災事故認定書、現場勘驗筆錄和檢驗、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提供,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移交公安機關其他部門處理的依法不予提供,並說明理由。
相關解釋:
(一)“當事人”,是指與火災發生、蔓延和損失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
(二)本規定所稱“二日”、“五日”、“七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三)本規定所稱的“以上”含本數、本級,“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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