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解讀

《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解讀,作為我省首部規範土地整治活動(行為)的法規,備受關注的《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於2007年元旦起正式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土地整治條例》解讀 
  • 實施時間:2007年1月1日
為何要出台這樣一部地方性法規?相比之前的規章制度,《條例》有哪些變化?近日,在《條例》實施前夕,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對它進行了深入解讀。
【新政解讀1】
為何制定這樣一部條例?
目前,距離《條例》實施只剩一個多月的時間,它對我省土地整治有怎樣的影響?據省國土資源廳相關人士介紹,《條例》首先以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土地整治的含義,是指為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對未利用或者未合理利用的土地進行整理、墾造和開發,包括農用地整理、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和宜耕後備土地資源開發等活動。
有數據顯示,2009~2013年,我省土地整治面積總計853萬畝,累積投入財政資金416.88億元,新增耕地面積121萬畝。
“土地整治為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但問題也客觀存在,如土地整治項目的確定、實施、驗收等環節,缺乏明確的程式規範和標準。因此,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進一步推進和規範土地整治工作,十分必要。”省國土資源廳廳長陳鐵雄坦言。
陳廳長表示,目前在我國,整個國家層面尚未對土地整治進行系統性的全面立法;我省的這部地方性《條例》在制定過程中結合實際,總結了各地市一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頒布實施後,將使我省土地整治有法可依,同時也能保障全省的糧食生產能力。
在立法過程中,相關部門多次赴杭州、麗水、金華、嘉興等地開展調研,組織召開了立法協調會和專家論證會,並在網上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的意見。
《條例》經過反覆討論修改,數易其稿,9月26日,由省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配合條例的實施,浙江省還將陸續制訂出台土地整治相關配套規範性檔案,促進土地整治工作科學、規範、有序推進。
有專家認為,這部《條例》是我省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為全省更好地開展耕地保護、提高耕地質量、規範土地整治活動、最佳化土地利用空間布局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新政解讀2】
哪些方面的力度加碼了?
那么,相比之前的規章制度,《條例》有哪些變化?哪些方面的力度明年(2007年)起將明顯加碼?據省國土資源廳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條例》共分6章41條,新增了土地整治規劃編制、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等17項權責。
以“建設占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這一權責為例,在土地整治中,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以及宜耕後備土地資源開發的項目,急需適合耕種的地表土層,來改造土壤、提升地力。目前,一些建設項目征占用耕地,並未剝離耕地耕作層,浪費了資源。《條例》重申有關規定,明確建設項目征占用耕地的,應當依法實施耕作層剝離,用於土地整治,並由設區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在建設項目供地前組織實施,所需費用列入供地成本。
縱觀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目前仍需投入大量土地要素資源加以保障。《條例》規定,除國家規定不得用於耕地占補平衡的之外,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積,將納入補充耕地和預留基本農田的指標管理,並用於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農用地整理、宜耕後備土地資源開發形成的新增耕地面積,不得折抵為建設用地指標;農村建設用地墾造為農用地後騰出的建設用地指標,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規定,優先用於農民住房和農業、農村發展建設;土地整治後形成的補充耕地指標以及依照前款規定使用後節餘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在縣(市、區)內和設區的市、縣(市、區)之間有償調劑
【新政解讀3】
今後由誰管、管什麼、怎么管?
《條例》還明確了今后土地整治由誰管、管什麼、怎么管的問題,並從4個方面加以規範。
首先是進一步健全土地整治工作機制,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職責分工,規定了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土地整治活動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由土地整治機構承擔土地整治潛力調查、績效評價和抽查、覆核等具體工作;二是進一步明確土地整治規劃編制要求,並劃定禁止進行宜耕後備土地資源開發的區域;三是進一步規範土地整治實施程式,涉及國有土地的應當徵得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涉及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徵求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意見,並經村經濟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四是進一步加強土地整治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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