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指在採用成文法的國家中,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係的法典。民法典以條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規則來規範各式法律行為、身份行為。有的民法典會酌采習慣法作為補充規範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規定以當事人間私法自治的方式彌補各種法規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發布。提及常委會會議7次審議民法典草案有關內容並7次公開徵求意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我國首部法典民法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法典
- 外文名:Civil code
- 定義:用以規範平等主體之間私法關係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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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法典
主詞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民法典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為準則,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據。中國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啟動民法典的制定,均無果。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該法於1986年4月頒布,被學者稱為“準法典”,是我國改革開放後鑒於當時國情和緊迫形勢出台的一部不太完善、不太全面和系統的調整我國民事關係的法律,是民事政策權宜之計的產物,但即使這樣,這部法律也有著劃時代和里程碑式的意義。所以《民法通則》既不是民法典,又不是民法總則,但從1986年開始,《民法通則》在我國起著民法典的作用,它和其它單行民事法律及其它部門法中有關的民事法律規定一起調整著二十多年來我國的民事法律關係,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200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民法典草案,但由於內容複雜、體系龐大、學術觀點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終未能實現。
《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起草。課題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北京大學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煙臺大學法學院、復旦大學法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中國建銀集團法律部等單位的26人組成。梁慧星學部委員擔任課題組負責人。該草案採用德國潘德克吞編制體例,分為總則、物權、債權總則、契約、侵權行為、親屬、繼承七編,總計1947條。
2015年3月,張德江表示,將抓緊研究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
2016年6月13日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次委員長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會議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6月27日至7月2日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議案。
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截至2016年9月,中國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民法典。現有民事立法存在主體多元化、法律淵源眾多等問題,並未形成系統。民法典有上千個條文,涉及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多且複雜。如何將這些已有的法律法規串在一起,缺乏共識,需要處理好法典編纂和單行法的關係。此外,中國的民法典編纂,要借鑑國外有益的立法經驗,更要從中國實際出發,反映我國社會的政治經濟發展要求,在實踐中需要權衡。
2017年3月15日,民法總則終於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我國將正式全面開啟民法典時代。
2018年8月27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契約約定並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生活居住需要。據介紹,規定居住權是為了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於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養老提供法律保障。
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公布。
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幕,由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制定的民法總則“合體”而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契約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2020年4月20日、21日,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召開會議,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代表研讀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民法典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認為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和廣泛徵求意見,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已經比較成熟,形成了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發展歷史
法國民法典
《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通過。法典除總則外,分為3編,《法國民法典》共2281條。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於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第三編稱為“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為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制;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後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於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於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法國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資產階級民法典,與當時的自由競爭經濟條件相適應,體現了“個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預”這樣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則: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絕對所有權制度、契約自由及過失責任原則等,這些都是代表著資產階級的自然法領域中的“天賦人權”理論在此民法典中的體現。而私權神聖的核心就是所有權絕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