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死亡是生命(或者事物件)系統所有的本來維持其存在(存活)的屬性的喪失且不可逆轉的永久性的終止。雖然死亡會有系統的遺產,但是這些遺產並不能使其恢復到終止前的生命系統。
通常,生物的死亡是指其一切生命特徵的喪失且永久性的終止,而最終變成無生命特徵的物體。
死亡是自然流通鏈中的一個環節,是世界變化中的必然。死亡後系統的遺產是其他既有或者新生事物的必須材料。
人的死亡一般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及
腦死亡為識別標誌。人死亡以後還存在他(她)的非肉體的其他附屬物,這些就因他(她)的死亡而變成了遺產。他(她)的遺產會自然而然地被按遺囑(或者無遺囑)被親屬繼承或者被按遺囑贈與給其他活著的個體或者社會團體。
另外人的死亡主要是狹義上的生物學上的死亡,人的精神存在一些超越生命的力量,普通人的精神一般被其周圍的他個體所繼承。因此精神並不會以此而消亡。而傑出的人比如思想家、哲學家、科學家、文學家、藝術家、戰略家的精神,會作為人類知識體系的組成而存在。這種存活下來的精神被人類共享而傳播。是一種公共財富。人的精神如果能夠被共享而傳播,才真正地提高人的正向價值,這是人類追求的另一個超越生命的力量。所以無論是平凡的,還是稍有成就的人的精神一直是社會的主導。
臨終進程
像在
癌症患者身上所觀察到的那樣,當病情長期
惡化,併發症和副作用加重,可能表示患者已進入臨終狀態。通常大約在死亡前一個月病人的
精力、功能和舒適感都已降低,看起來很
衰竭,顯示死亡即將來臨。
臨終也有它的時間進程。有時,一個嚴重疾病的患者,在醫院進行積極治療的過程中突然惡化,進入臨終狀態,幾小時或幾天內死亡。然而更常見的臨終過程是持續的、長時間的慢性精力衰竭,或在其間症狀反覆加重。
神經系統疾病如阿爾茨海默病,就遵循這種模式,肝衰竭、腎衰竭和其他慢性病也遵循這種模式。嚴重的心臟病可以長期不能控制,反覆加重,常常因突然
心律失常而致死。
知道疾病可能的時間進程,使患者和他的家庭能夠作好安排。如有因心律失常造成死亡的可能,他們就應該作好突然死亡的準備。患有癌症的人,在死亡前的衰竭常常預示最後的日子已經到來。
腦死亡
判斷
全腦功能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稱為腦死亡。包括:
(一)大腦功能的停止:除運動、感覺之外,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動功能,即意識也都永久性喪失。
腦電波消失。如果
腦幹功能尚存,有自發呼吸,則不能稱為腦死亡,只能說是處於“
植物狀態”。
(二)腦幹功能停止:腦幹有網狀結構、
腦神經核、延髓血管
運動中樞、
呼吸中樞等重要結構。因此,腦幹功能喪失意味著上述結構功能停止。網狀結構功能喪失導致昏迷,腦神經功能喪失則引起
對光反射、
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
咽反射、
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止,則自發呼吸停止,血壓急劇下降,直至腦死亡。
診斷標準
現將某些國家或地區所制訂的腦死亡診斷標準總結如下,供參考(表16-1)。
表16-1 腦死亡診斷標準比較
條件 (1) (2) (3) (4) (5) (6) (7)
(1)~(7):
(5)進行了相應治療
(6)原因疾病診斷明確。不可逆性腦
器質性損害。除外代謝障礙、藥物中毒,低體溫。
(7)器質性腦損害,進行了相應的治療。6歲以下兒童、急性藥物中毒、低體溫、代謝、內分泌障礙除外。
階段
瀕死期:主要特點是腦幹以上神經中樞功能喪失或深度抑制,表現為反應遲鈍、意識模糊或消失。各種反射遲鈍或減弱,呼吸和循環功能進行性減弱。
臨床死亡期:主要特點是延髓處於深度抑制和功能喪失的狀態,各種反射消失、心臟停搏和呼吸停止。後兩者認為是
臨床死亡標誌。
生物學死亡期:是死亡的最後階段。此期各重要器官的新陳代謝相繼停止,並發生不可逆性的代謝。整個機體不可能復活。
生物學意義
死亡以後,生物體的殘骸成為生物地質化學循環的一部分。殘骸可能會被捕食者或者
食腐動物吃掉。有機物可能進一步被
腐生生物分解,然後回歸到環境中並被
食物鏈重新利用。而不會因為物種的越積越多地球空間變得越來越小。腐生生物包括
蚯蚓、
土鱉蟲、
蜣螂等等。
微生物也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們將物質分解為簡單分子,並且提升物質的溫度。然而,並不是所有的物質都需要完全分解。在
沼澤生態系統中經過長時間形成的煤炭就是一個例子。
死亡的前四位原因是
癌症、心臟疾病、急性傳染病及睡眠中的呼吸暫停(鼾症)
文化
關於死和亡
古代死亡是兩個意思,有時可連用
死就是死,亡是逃跑,“亡羊補牢”就是丟了羊再去補柵欄;有時也用於軍事,指死了多少人或跑了多少人。現代死和亡都是死的意思。
法律效力
作為自然人的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發生財產繼承關係,但是有特例——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死亡人依然享有一定期限上的保護,如著作權的保護。
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
自然死亡又叫生理死亡或絕對死亡,是指公民生理機能的絕對終止,生命的最終結束。關於自然死亡的界限,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以心跳停止和呼吸停止作為自然死亡的一般標誌。
宣告死亡又叫推定死亡或相對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和方式宣告該公民死亡的一種法律推定。
別稱
由於對死字有所忌諱,漢語對人的死亡描述的辭彙有極其豐富,據研究不同的說法共有兩百多種。
*
天子死:崩,也叫駕崩、山陵崩、歸西、駕鶴歸西、馭龍歸西、殯天;諸侯或后妃死:薨(或薨逝、薨亡);大夫死:卒;士死:不祿;庶人之死才稱死。
* 民間說法:過世、過去了、過了、去了、走了、返鄉、回去、離開、長眠、先走一步、老去、作老人、作古、千古、上西天、老了、歸西、落葉歸根。
* 宗教說法:佛教稱,圓寂(西去);道教稱,仙去(仙遊)。
對死亡的別稱因尊卑而有區別,例如稱皇帝死亡為“山陵崩”,稱自己死亡為“填溝壑”等。
葬禮
人類在同類死亡後,會根據死者與自己的親疏關係或其社會地位,為之舉行規模不等的葬禮。人類也往往會為自己的寵物舉行葬禮,文學作品中甚至還出現人為植物舉行葬禮的例子,但對人為屠殺而死的禽畜一般做食用、加工銷售處理,對病死的動物通常焚燒或掩埋。
哲學
實際上,從哲學上來說,個體的死亡並不代表事物的結束。個體死亡,但是他的遺產、問題、關係等等並沒有消失,而是被繼承,或者被瓜分。在宗教中有輪迴的說法,但實際上在哲學中,這“輪迴”是肯定的。趨同進化中,在相似的環境會產生外形相同的生物,這是必然的。人也是一樣,相似的環境,相似的教育,相似的經歷,很可能會產生兩個相似的人生。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死亡sǐ wáng
[death] 喪失生命;不繼續生存
一心用於肉慾,是精神上的死亡。
近義詞
反義詞
特定條件詞
詳細解釋
(1)喪失生命。
《左傳·成公十一年》:“吾不能死亡。”
《孟子·
梁惠王上》:“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
《漢書·王吉傳》:“不畏死亡。”
宋 蘇軾 《乞常州居住表》:“豈獨知免於縲絏,亦將有望於桑榆,但未死亡,終見天日。”
(2)指死亡的人。
清 曾國藩 《金陵軍營官軍昭忠祠記》:“死亡不可勝數。”
(3)消亡,消失。
晉 乾寶 《
搜神記》卷六:“ 漢時,京師賓婚嘉會,皆作‘魁櫑’,酒酣之後,續以‘輓歌’……天戒若曰:‘國家當急殄悴,諸貴樂皆死亡也。’”
英文翻譯
die;breathe one's last;death;doom;dysthanasia;abiosis;end;meet one's death;the last [long;eternal] sleep;the last great change;never-ending sleep;sleep in the grave;take one's last sleep;pop off;kick the bucket;pass away;go to hell;go west;cease to be;go to hea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