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信息
關於廢止部分廣播影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第 58 號)
《關於廢止部分廣播影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於2009年1月7日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廣電總局 商務部令第44號)經商務部同意廢止,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局 長 王太華
2009年1月20日
關於廢止部分廣播影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要求,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廣電總局對現行廣播影視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相關規定,決定廢止不適應當前廣播影視發展要求以及主要內容已被新規定取代的4個規章和60個規範性檔案。
一、不適應當前廣播影視發展要求予以廢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1.《〈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廣電部令第5號)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線電視的管理,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國有線電視如同無線電視一樣,是廣播電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線電視的事業建設、宣傳工作和技術維護工作,必須同無線電視一樣納入廣播電視事業的總體規劃和系統管理。
第三條 國家對有線電視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全國有線電視管理工作和有線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縣(市、旗)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有線電視管理工作和事業發展規劃。
上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對下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有線電視的工作,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必須依法設立,並接受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第二章 有線電視系統的設立
第五條 國家實行穩步、協調、科學地發展有線電視事業的方針。
第六條 有線電視是擴大無線廣播、無線電視的有效覆蓋,提高節目的收視質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國家提倡按廣播電視規劃積極發展共用天線系統,以搞好轉播中央和地方現有的無線電視台節目為主要目的。對設立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的審批要從嚴掌握。
第七條 行政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一律由本行政區域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開辦。
申請開辦行政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當地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整體規劃要求;
(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應當像無線電視台一樣的標準配備台長和主要骨幹力量,至少有15人以上(含15人)的專職採訪、編輯、製作、攝(錄)像、播音、傳輸等專業人員(不含傳輸網路的維護人員),其中具有大中專學歷的應超過半數;
(三)有可靠的經費來源;
(四)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攝(錄)像、編輯、播音設備。其中應具有3套以上專業級前期採訪設備,2套以上後期編輯設備,1套以上完整的演播室和錄音、攝錄、直播所需設備;
(五)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傳輸設備;
(六)有固定的節目製作場所;
(七)有固定的播放場所。
縣級以上(含縣級)的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備前款所列條件的,也 可以申請開辦非行政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具備前款第(一)、(三)、(五)、(七)項條件的,可早請開辦有線電視站,其服務範圍不得超過本單位所轄範圍。當行政區域有線電視聯網時,應按規劃併網。
地區行署與市、縣人民政府(包括其中任何兩個)所在地在同一城市或同一地域的,只能設一家行政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
第八條 單位可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單位未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個人可設定自用的共用天線。
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必須使用省級以上(含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規定技術標準認定合格的傳輸設備。
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配備管理人員。
第九條 開辦有線電視台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廣播電影電視部批准籌建。籌建完成後,依據本細則第十九條規定驗收合格的,由廣播電影電視部發給《有線電視台許可證》。
開辦有線電視站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上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籌建。籌建完成後,依據本細則第十九條規定驗收合格的,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許可證》。
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必須符合當地有線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要求,並由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向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主辦單位依據《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六條和本細則第九條之規定申請審批:
(一)學校開辦用於非教學目的的有線電視。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有關部門、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並非用於國防、公安、國家安全業務的有線電視。
上述部門用於教學目的或國防、公安、國家安全業務的有線電視,依據《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八條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已開辦的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因條件發生變化,需由台轉站或站轉台的,應逐級上報,由原審批機關註銷後,再重新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不再繼續開辦的,應在停播之日起一個月內逐級上報,由原審批機關註銷,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可向有線電視系統的終端戶收取適當的有線電視建設費、維護費。
收取的建設費、維護費,應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主要用於購置、安裝、維護有線電視設施、設備和購買、租賃、製作有線電視節目、錄像製品以及業務管理等。
第三章 有線電視工程建設
第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可申請從事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業務:
(一)屬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二)具有獨立承擔有線電視工程設計的綜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電子專業高級工程師、4名以上電子專業工程師、1名以上經濟師、若干熟練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必要的流動資金;
(四)有從事有線電視工程設計的技術設備;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可申請從事有線電視工程的安裝施工業務:
(一)屬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二)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有2名以上的電子專業工程師、8名以上熟練的技術工人;
(三)有必要的流動資金;
(四)有安裝有線電視工程的技術設備;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第十五條 集體所有制單位申請從事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和安裝施工,除具備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有不低於20萬元的註冊資金。
第十六條 具備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其申請承擔有線電視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的審批程式是:
(一)凡申請承擔有線電視台的工程設計、安裝施工業務的單位,必須將其具備條件的書面材料、證明檔案和申請表,報當地的地(市)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初步審查同意後,再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台設計(安裝)許可證》。
(二)凡申請承擔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的設計、安裝施工業務的單位,應將其具備條件書面材料、證明檔案和申請表,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審查,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核准後,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
經批准並已領取許可證的單位,憑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承擔有線電視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業務。
凡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設計、安裝許可證,均可在全國通用,但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承接業務時,應到當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許可證只限持證單位使用,不得轉讓,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圖簽、圖章。未經批准不得超越證書範圍承擔業務。
第十七條 凡持有國家計委統一印製的具有建築工程綜合設計資格證書的單位,可承擔建築工程紅線範圍以內的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業務,不需另行申請。
第十八條 有線電視工程設計施工方案,應符合當地廣播電視覆蓋網路的整體規劃要求。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逐級審查同意,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共用天線系統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十九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工程竣工後,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或委託有關單位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有線電視工程驗收合格證》。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共用天線系統由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共用天線系統驗收合格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有線電視工程竣工後,設計、安裝施工單位有義務保修。保修期不少於一年,時間自有線電視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含驗收期)計算。
第二十條 有線電視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單位承擔有線電視工程的設計、安裝施工業務,並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向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收取適當的設計費、安裝費:
(一)持有《有線電視台設計(安裝)許可證》或《有線電視站、共用天線系統設計(安裝)許可證》;
(二)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或自收自支的經濟實體;
(三)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有線電視工程測試驗收單位,可向安裝施工單位收取適當的測試驗收費。
第四章 有線電視節目管理
第二十二條 有線電視是無線電視的延伸和補充,因此對有線電視台播出節目的管理,原則上應同無線電視台一樣。在有線電視台播放的電視節目、有線電視站播放的錄像製品,必須健康有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禁止播放反動、淫穢以及妨礙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電視節目和錄像製品。
第二十三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必須安排專用頻道完整地直接傳送中央電視台、省級電視台的電視節目和國家教委辦的電視教學節目。
有線電視台自辦的新聞節目,每周不得少於30分鐘。
第二十四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播放已公開出版、發行的錄像製品,必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並貼有《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方可播放。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播放的錄像製品,實行集中供片。向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提供錄像製品的音像製品發行單位,由各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購置或交鬼的錄像製品,必須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並貼有《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方可購買或交換。
第二十六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播放的海外影視劇(含錄像製品)必須是經廣播電影電視部審查批准同意播放的影視劇目。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禁止在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播放。
(一)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電視節目;
(二)未取得播放權的電視節目和電影片;
(三)未持有廣播電影電視部頒發的《電視劇製作許可證》單位製作的國產電視劇;
(四)未經廣播電影電視部批准播放的海外影視劇(含錄像製品);
(五)未取得《有線電視節目準播證》的錄像製品;
(六)轉播港、澳、台地區的電視節目。
第二十八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應建立健全電視節目審片制度、播放管理制度,按月編制播放節目單,並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有權檢查節目播放情況。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不得將所供錄像製品自行翻錄、出租、轉租或轉借,從中牟利。
第二十九條 禁止有線電視站播放自製電視節目。禁止利用共用天線系統接收海外電視節目和播放自製電視節目、錄像製品、電影片。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地方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當地有線電視設施和有線電視播放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暫行辦法》和本細則的違法行為,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和本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的,可處以警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同時沒收其播映設備。
(二)對違反《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本細則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的,可處以警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或吊銷許可證,並可建議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其給予行政處分。
(三)對違反《暫行辦法》第七條和本細則第十六條、第十八條之規定的,除責令其停止非法業務活動外,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因工程設計錯誤,給有線電視台(站)、共用天線系統的設定單位造成損失的,設計單位應全部賠償;工程設計符合要求,但因安裝施工錯誤,給有線電視台(站)、共用天線系統的設定單位造成損失的,安裝施工單位應全部賠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有線電視設施是國家廣播電視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財產,受法律保護。對任何破壞有線電視設施的行為,依照《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追究侵犯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當事人對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暫行辦法》及本細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有線電視與閉路電視、電纜電視系同義語。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有線電視是指《暫行辦法》第二條所規定的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的總稱。
“行政區域性的有線電視台”,是指代表一級政府開辦的有線電視台。
第三十七條 關於有線電視的運行、維護規定和設備、器件的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依照本細則收取的設計費、安裝費、驗收測試費、建設費和維護費,其標準由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商同級物價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