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函在1992.09.25由國務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執行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函
- 頒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1992.09.25
- 實施時間:1992.09.25
廣播電影電視部:
《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暫行辦法》)發布施行後,有的省、市廣播電視廳、局對《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六)兩項和第五條關於認定合格的規定理解有偏差,執行中的收費做法沒有依據,引起有線電視設備生產企業的強烈反映。
《暫行辦法》中規定的認定合格,是指省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對申請開辦有線電視台、站及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選用的攝像、編輯、播音及傳輸設備進行的合格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是否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是否符合進入本地區有線電視網路總體方案的要求。認定只能針對申請開辦有線電視台、站及設定共用天線系統的單位,而不是對生產有線電視設備的企業,更不能向企業收費。
為了正確執行《暫行辦法》,經國務院領導同意,請你部根據上述精神,對《暫行辦法》中有關認定合格的規定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