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暫行規定

《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暫行規定》在1992.06.17由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廣播電影電視部
  • 頒布時間:1992.06.17
  • 實施時間:1992.06.17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維護機構及其職責,第三章 維護要求,第四章 法律責任,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確保有線電視系統的安全優質播出,根據《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及其附屬設備。
第三條 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範圍,包括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分配網路、用戶終端。
第四條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工作。
廣播電影電視部主管全國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電視廳(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維護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和共用天線系統應根據系統規模設立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機構(下稱維護機構)或設專人負責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工作。
第六條 有線電視系統技術維護運行管理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辦公場所或必備的辦公條件。
(二)有專職的維護工作人員。其中,必須有技術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和檢查人員。按該有線電視系統的規模大小,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數應在其維護人員中占有適當的比例;檢修人員應按人均負責2000戶左右配備。
(三)有可靠的經費來源。
(四)擁有監測有線電視系統主要技術指標的儀器、儀表以及進行維護工作必需的工具和設備。
(五)擁有及時處理用戶投訴故障的必要交通工具和技術手段。
(六)維護機構的負責人和主要技術人員,應熟悉、執行和遵守廣播電影電視部、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有關技術方針、政策、標準和工作制度以及有線電視的法規。
第七條 維護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應在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或委託下,參加有線電視系統的工程驗收。
(二)對管理範圍內的線路和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定期進行檢測和檢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和信號的正常傳送。
(三)對有線電視系統進行監測,確保各項技術指標和信號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四)及時處理故障,受理用戶的投訴和查詢。
(五)負責有線電視系統設備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革新。

第三章 維護要求

第八條 維護機構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計量、值班、安全等維護工作制度,定期對線路和設備進行檢測維修,故障搶修,儀器管理。
第九條 維護機構和維護人員要做好工作日誌、事故及處理情況記錄、檢修記錄,建立和完善傳輸、分配系統檔案、技術設備檔案、用戶檔案,並確保各項資料的詳實完整。
第十條 維護機構要定期對主要技術指標進行測試調整,使其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
第十一條 有線電視系統的技術指標要求,按照有關有線電視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維護機構應定期對播出事故和系統技術運行質量情況進行統計,並上報所在地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三條 維護機構應設專人接待用戶的投訴和查詢事宜,對用戶投訴故障,維護人員應及時處理。一般故障應在24小時內解決,難度大的故障的解決不得超過72小時。維護機構應對維修人員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第十四條 維護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定期對用戶收視效果進行調查,聽取用戶意見,了解服務質量,改進工作作風,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有關測試儀器配備和測試指標,參照本規定的附屬檔案執行。
(附屬檔案另發)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當地有線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運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凡違反本規定,沒有積極做好有線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運行工作,影響有線電視系統安全播出,或節目傳送質量不好影響用戶正常收視電視節目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可參照《有線電視管理暫行辦法》,責令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或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單位對整個系統的線路和設備進行檢測維修,使其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對拒不執行這一決定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要求其繼續執行該決定。受害人也可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求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或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單位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可責令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或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單位依法履行規定的義務。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可視情節輕重,對該有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站或設定共用天線系統單位提出警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或由原審批機關吊銷其有線電視台(站)許可證等行政處罰,並可建議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管理部門的上一級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複議,上一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廣播電影電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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