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 出版時間:2010年12月31日
- 出版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布時間:2010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本規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定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三個《反壟斷法》配套實體規章。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重要...
為了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第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一條 為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是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5號公布的檔案。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
66.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1號公布)6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2號公布)68.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3號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8月8日)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2003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式規定(2009年5月26日)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2006年8月8日)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2003年6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
關於禁止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2-)(2015年4月7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 制競爭行為的規定(2-)(2010年12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 制競爭行為程式規定(2-)(2009年5月2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對菸草公司依據卷 煙零售協會檔案實施限制競爭行為定性...
反壟斷執法機構組織行政處罰聽證的,依照《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執行。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31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4號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共三十九條,對授權與管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式規定 (2009年5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199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年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式...
二、行政法規制行政壟斷的若干具體建議 第三節反壟斷法提供行政壟斷的過渡性規制 第四節本書的主要結論 附錄:本書所引用涉及行政壟斷的部分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
禁止壟斷協定暫行規定 (2022年3月24日)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 (2022年3月24日)2.反不正當競爭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 (2019年6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禁止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2020年10月23日)3.經濟檢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監督是指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權力,對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實施強制性管理,以保證《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效執行的行政執法活動。其目的是:運用行政執法手段,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實現國家的...
《禁止壟斷協定暫行規定》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協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19年6月26日發布,共三十六條,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2號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式規定》、2010年12月31日原國家...
向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領域的違法違紀事實或線索,要求依法制止、懲處或者賠償的,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及組織章程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理。(一)舉報違反市場準入管理行為 1.舉報公司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
(六)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
本案是行政機關違反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的典型案例。該原則不僅《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四條作出了明確規定,在其他大量法律法規和國際條約中都有體現。現代經濟運行很大程度上靠市場這一“無形之手”發揮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政府在實施管理過程中,要找準定位,正確引導、指導和調節市場,避免各種不當干預與限制。
2、“黃龍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股級建制,全額事業單位,編制4名。主要職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相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負責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
修訂後的《規定》共47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新增關於橫向壟斷協定“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的定義,明確實際和潛在的競爭者均可能成為橫向壟斷協定的主體,與國際通行規則有效銜接。二是新增經營者對所達成的縱向價格協定進行抗辯的權利,經營者可在個案中對其行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進行舉證。三是新增數字經濟...
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定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三個《反壟斷法》配套實體規章。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 關於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 反價格壟斷規定 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定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2010.12.3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 (2010.12.3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定行為的規定 (2010.12.31)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7.1.1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享有反壟斷執法權的依據主要是1993年頒布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這部法律規範不正當競爭行為,也規範某些限制競爭行為,如該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根據以往的工作經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壟斷執法活動將集中在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方面。此外,它還有權監管不涉及價格問題的壟斷...
加大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力度,及時糾正指定交易、限制商品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動、阻礙異地經營、妨礙公平競爭等行為。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除法律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註冊地,不得對企業跨區域遷移設定障礙。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強化自然壟斷行業價格和競爭...
但是備案制並沒有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門檻降低,也沒有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變得可有可無。相反, 1998年7月20日,由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設立條件、資質管理等作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同時該條例第7 條第2款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
開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組織對涉嫌行政性壟斷政府主體進行執法約談,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三)破除招標投標壁壘。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在招投標過程中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
加大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依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依法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權益。針對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把公用企業、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作為監管重點,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有反壟斷執法職能,當然也並不僅限於工商機關,如《價格法》第14條規定的價格卡特爾行為和價格歧視行為,由物價監督檢查部門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規定的行政壟斷行為,由實施該行為的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嚴重...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預防和制止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第十五條 商務、海關、口岸管理、交通運輸、稅務等部門應當加強協作,最佳化口岸業務辦理流程,依法精簡進出口環節審批事項和有關單證,推動完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服務功能,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