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解讀

對檢測數據有異議的如何處理?機動車所有人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測結果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復檢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復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解讀
  • 適用地域:天津
  • 提倡:使用清潔車用能源
  • 規定: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
內容,時間,

內容

一、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基本路徑是什麼?
本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鼓勵使用清潔車用能源,推廣使用節能環保車型,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機動車。
二、本市對機動車排放是如何要求的?
在本市初次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以及從外地轉入本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排放標準不予辦理相關登記手續,不得上路行駛。
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依法報經批准後可以執行嚴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本市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本市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制度。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環保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實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按照國家規定分為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和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
四、對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如何管理?
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即“黃標車”,雖然也屬於環保檢驗合格的機動車,可以上路行駛,但因其排放污染嚴重,因此需要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一是鼓勵提前更新對黃標車提前淘汰更新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貼。二是對黃標車實施限行措施,具體限行範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確定、公布、實施。
五、機動車排氣污染如何定期檢測?
本市在用機動車按照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期限,同步進行排氣污染檢測。經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予出具機動車檢驗合格報告單,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六、我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如何確定?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適合本市實際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方法和排放限值,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七、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檢測使用的儀器設備、計量器具依法檢定合格;
(二)按照本市確定的排氣污染檢測方法、技術規範和排放標準進行檢測,出具真實準確的排氣污染物檢測報告;
(三)對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檢測時,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檢測費;
(四)實時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傳輸檢測的全部數據;
(五)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檔案;
(六)不得從事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業務。
市和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並可以會同質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的檢測質量進行檢查。

時間

2008年9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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