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 通過時間:1993年11月26日
- 施行時間:1994年1月1日
- 決定會議:國務院第十二次常務會議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已經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國務院第十二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施行。總理 李鵬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溫馨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第三條 條例第二條(一)項至(五)項按國家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的上述各類企業有國...
稅務機關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批准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條 私營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十一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第十二條 本條例自1988年度起施行。行政法規(類別)
1984年國營企業實行第二步“利改稅”後,根據集體企業的發展情況和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務院於1985年4月11日頒布,從1985年度起實施。集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從事工業、商業、服務業、建築安裝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以及其他行業的集體企業,同時,該稅納稅人...
中國實行的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範圍比公司所得稅大。企業所得稅是對中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是1994年工商稅制改革後實行的,它把原國營企業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和私營企業所得稅統一起來,形成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它克服了原來按...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條例 ”、 “細則 ”)的規定精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準予扣除項目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規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工作,保障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居民企業納稅人。第三條 納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為加強保險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結合保險企業的經營特點和稅收征管中的實際情況,現就內資保險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一、保險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有關稅收法規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二...
《國家稅務局關於私營企業稅收政策的若干規定》是1988年11月17日由國家稅務局頒布檔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不發西藏),各計畫單列市稅務局,加發南京、成都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局各分局: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徵收私營企業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 需要照顧和鼓勵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的,過渡優惠執行期限不超過5年。 27 《國務院關於鼓勵投資開發海南島的規定》(國發〔1988〕26號) 在海南島舉辦的企業(國家銀行和保險公司除外),從事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電站、...
為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就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業投資企業是指依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外商...
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非居民...
據了解,各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的規定,在計算新辦企業減免執行期限時口徑不一。【檔案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辦企業減免稅執行期限問題的通知 (1996年1月30日)為有利於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正確執行...
六、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納稅人在年終彙算清繳時,多預繳的所得稅稅額,也可在下一年度內抵繳,抵繳仍有結餘的,或一年度發生虧損的,應及時辦理退庫。七、關於“主管稅務機關”的執行口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
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調整部分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是我國經濟發展客觀需要 調整目的 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調整部分行業的應稅所得率,是根據我國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實際情況,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加強所得稅徵收管理而採取的措施。2000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等有關稅收...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business income taxes)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檔案。鑑定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時間為當年的 1 至 3 月底。當年新辦企業應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後 3 個月內鑑定完畢。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一經確定,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做變更,但對鑑定為查帳徵收方式的納稅人...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規定,規範和加強審核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以查賬徵收方式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入庫管理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和分稅制實施以來,各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徵收管理,積極組織稅款入庫,保證了新稅制和分稅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已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007年12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公布 根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3年12月25日財政部(93)財法字第39號檔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993年12月25日財政部(93)財法字第40號檔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
營業稅稅目注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二、所得稅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附屬檔案 舊法規 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1994年3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94)001號發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原則,對原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於...
是指將兩部法律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兩稅合一是指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兩部法律法規統一成一部所得稅法,在稅率等方面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術語簡介 組成 有關研究也表明,兩稅合一主要應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