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30年代初,中國廣東地方政府在陳濟棠管轄下,在政治見解上與南京政府逐步對立,為擴充勢力,廣東政府逐步建立了一支數量、質量均十分可觀的空軍,並堅持自主發展航空工業。為建立一個現代化的飛機製造廠,廣東政府於1934年與美國的寇蒂斯、萊特飛機公司協定,擴建廣東韶關空軍第二修理廠,並在此自行研製飛機。1936年,兩廣地方政府投效國民政府後,升格為韶關飛機製造廠,由周寶衡任廠長,聘請美國人C.H.戴查理任技正,薩克桑科為總工程師助理兼設計師,與中國的11位工程技術人員組成聯合設計小組。
韶關飛機製造廠成立後,即開始研製一種新型教練機,定名為“復興”式。該機設計時曾參考當時剛問世的波音·斯特曼76C-3和北美NAA-16-4兩種型號,因此該機局部外形與上述兩機對應部分相似。飛機機身主骨架選用鋼管焊接,機身、前機翼前緣和整個尾翼均為合金材料,這些技術在當時中國製造的飛機中頗為領先。同時“復興”式飛機也是國民黨執政時期,中國自己設計的飛機中唯一進行過批量生產的。
1935年1月“復興”式設計方案獲得批准,12月1日正式開工,第一架原型機於1936年5月初出廠,代號為AP-1,同月20日試飛,因與原設計要求基本符合,因此未作較大修改,隨即於22日飛往廣州與當時著名的波音281作模擬實戰,雖然速度慢48千米/時,但機動性能甚為靈活,不落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