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人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的簡稱。鄧小平1982年7 月在《在軍委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們的各族人民都成為有理想、講道德、有文化、守紀律的人民。”後來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合稱“四有”。“四有”是國家對公民的基本要求。1986年4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2006年6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有”人才
- 屬性:教育學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