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
香港特別行政區(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簡稱為香港特區政府、特區政府、港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時成立,取代原英國殖民地時期的香港政府,並沿用大部分制度。
資料:
英文: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成立年份:1997年;
總部地址: 香港金鐘添馬艦添美道2號。
歷史沿革
明萬曆元年
東莞縣分拆
新安縣以後(除清初遷界時期外),今香港全境受位於今深圳南頭的廣東新安縣延福鄉管轄。
1841年
第一次鴉片戰爭尚未結束英軍即登入香港島水坑口,同年成立(英占)香港政府,並出版第一份憲報。
日寇侵華時期曾短暫被日軍占領。
特區政府機構
除行政長官外,香港政府由三層架構組成:
行政長官是香港政府的政府首腦,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此職位成立於一九九七年,大致代替
香港總督的職權。轄下由三層架構組成:
第二層是決策局,又稱為政策局,職能類似英國政府的部長,負責制訂、統籌及檢討特訂范籌,如衛生、運輸、保全等的政策,和監督屬下執行部門的工作,所有決策局又共同組成政府總部,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行問責制之前,所有決策局均只向政務司司長或財政司司長負責;實行問責制後,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2005年10月12日新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首份施政報告中又改為決策局先向政務司司長和財政司司長匯報,二人才再向行政長官
匯報。
現任行政長官是林鄭月娥。
補充:(2002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的十一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工商及科技局
2007年7月1日運作的決策局
教育局
民政事務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三司十一局/三司十二局」是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自前行政長官
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問責制後開始被傳媒使用。
第三層是部門,是政府政策的執行部門,例如衛生署、
警務處等。
2012年政府重組時的決策局
教育局
資訊及科技局
工商及旅遊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全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
環境局
運輸及工務局
文化局
2015年11月20日運作的決策局
教育局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創新及科技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保全局
食物及衛生局
公務員事務局
民政事務局
勞工及福利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發展局
環境局
運輸及房屋局
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
基本法組成,是行政長官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
司長及局長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行政長官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公營機構
香港政府除了有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香港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香港工業發展的生產力促進局等。
機構名稱改編
行政機構
香港政府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行政局改稱行政會議
布政司辦公室改稱政務司司長辦公室
財政司辦公廳改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律政署改稱律政司
布政司署政務科改稱民政事務局
布政司署憲制事務科改稱政制事務局
其餘原隸屬布政司署的決策科(如:布政司署運輸科、布政司署保全科等)均改稱局(運輸局、保全局);其首長由司(運輸司、保全司)改稱局長(運輸局局長、保全局局長)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改稱廉政公署
政務處改稱民政事務處
核數署改稱審計署
行政職稱
港督由行政長官取代
布政司改稱政務司司長
財政司改稱財政司司長
律政司改稱律政司司長
總督特派廉政專員改稱廉政專員
海關總監改稱海關關長
立法機構
司法機構
職能機構
委員會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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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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