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商品條形碼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
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我國採用國際通用的
商品代碼及條碼標識體系,推廣套用商品條形碼,建立我國的商品
標識系統。
非零售商品是指不通過POS掃描結算的用於配送、倉儲或批發等操作的商品。其標識代碼由全球貿易項目代碼(GTIN)及其對應的條碼符號組成。非零售商品的條碼符號主要採用採用ITF-14條碼或UCC/EAN-128條碼,也可使用EAN/UPC條碼。一個裝有24條香菸的紙箱、一個裝有40箱香菸的托盤都可以作為一個非零售商品進行批發、配送。
物流單元條碼是為了便於運輸或倉儲而建立的臨時性組合包裝,在供應鏈中需要對其進行個體的跟蹤與管理。通過掃描每個物流單元上的
條碼標籤,實現物流與相關
信息流的連結,可分別追蹤每個物流單元的實物移動。物流單元的編碼採用系列貨運包裝箱代碼(
SSCC-18)進行標識。一箱有不同顏色和和尺寸的12件裙子和20件夾克的組合包裝,一個含有40箱飲料的托盤(每箱12盒裝)都可以視為一個物流單元。
技術發展
使用條形碼掃描是今後市場流通的大趨勢。為了使商品能夠在全世界自由、廣泛地流通,企業無論是設計製作,申請註冊還是使用商品條形碼,都必須遵循商品條形碼管理的有關規定。
商品條形碼的誕生極大地方便了
商品流通,現代社會已離不開商品條形碼。據統計,我國已有50萬種產品使用了國際通用的商品條形碼。我國加入
世貿組織後,企業在國際舞台上必將贏得更多的
活動空間。要與
國際慣例接軌,適應
國際經貿的需要,企業更不能慢待商品條形碼。
特點介紹
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唯一性原則,以保證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範圍內不重複,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說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
商品代碼。
EAN商品條形碼亦稱通用商品條形碼,由
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制定,通用於世界各地,是國際上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商品條形碼。EAN商品條形碼分為EAN-13(標準版)和EAN-8(縮短版)兩種。
EAN-13通用商品條形碼一般由前綴部分、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和
校驗碼組成。商品條形碼中的
前綴碼是用來標識國家或地區的代碼,
賦碼權在國際物品編碼協會,如00-09代表美國、
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代表中國大陸,471代表我國
台灣地區,489代表
香港特區。製造廠商代碼的
賦權在各個國家或地區的物品編碼組織,我國由國家物品編碼中心賦予製造廠商代碼。商品代碼是用來標識商品的代碼,賦碼權由產品生產企業自己行使,生產企業按照
規定條件自己決定在自己的何種商品上使用哪些
阿拉伯數字為商品條形碼。商品條形碼最後用1位校驗碼來校驗商品條形碼中左起第1-12位數字代碼的正確性。
商品
條形碼的標準尺寸是37.29mmx26.26mm,
放大倍率是0.8—2.0。當印刷面積允許時,應選擇1.0倍率以上的條形碼,以滿足識讀要求。
放大倍數越小的條形碼,印刷精度要求越高,當印刷精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易造成條形碼識讀困難。
由於條形碼的識讀是通過條形碼的條和空的顏色
對比度來實現的,一般情況下,只要能夠滿足對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顏色即可使用。通常採用淺色
作空的顏色,如白色、橙色、黃色等,採用深色作條的顏色,如黑色、暗綠色、深棕色等。最好的
顏色搭配是黑條白空。根據條形碼檢測的實踐經驗,紅色、金色、淺黃色不宜作條的顏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顏色。
EAN-8商品條形碼是指用於標識的數字代碼為8位的商品條形碼,由7位數字表示的商品項目代碼和1位數字表示的校驗符組成。
EAN 13校驗碼計算
註冊條件程式
一、 商品條碼註冊的條件
依法取得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生產者、銷售者可根據自己的經營需要,申請註冊
廠商識別代碼。申請註冊行為完全是自願的。
二、 商品條碼註冊的程式
1.申請人可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申請廠商識別代碼手續,並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及其
複印件三套。(分別由
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申請人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和申請人所在企業內部存檔保留)
2.填寫《中國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註冊
登記表》,可直接在線上填寫註冊登記表。(備註:如在網上填寫申請表還需列印、蓋章、然後提交到當地編碼分支機構)
3.集團公司請填集團公司下屬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4.申請人的申請資料經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初審後,符合條件的資料,由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並報送到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審批。
5.編碼中心收到初審合格的申請資料及申請人交納的費用(見表一)後,對確實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
核准註冊廠商識別代碼,完成審批程式。
6.申請單位收到中國商品
條碼系統成員證書,申請結束。
葡萄酒條形碼
根據國際編碼
組織管理準則,商品
條形碼最好以所在銷售國的條形碼為主,但同時也允許以原
生產國條形碼為產品條形碼。我國《
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也規定:“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
資質證明的生產者、銷售者和
服務提供者,可以申請註冊廠商識別代碼。”依照本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具有合法資質的
外國企業,同樣可以在中國申請以690-695為開頭的廠商識別代碼。
因此,商品條形碼並不
代表產品的原產地,只代表管理商品條碼的國家或地區的編碼組織,也就是說以“690-695”開頭的條碼只是某商品的生產商(或經銷商)在中國內陸地區申請的廠商識別代碼。以美國
雪碧為例,若需在中國銷售,其條形碼可以由美國總公司在美國境內申請,也可以由中國的代理商在中國申請。如果是美國總公司申請的,其前綴碼則是00-09,若為中國大陸的代理申請,則其前綴碼為690-695。
與此同時,
在國內生產的商品,也可以使用境外註冊的商品條碼。《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在國內生產的商品使用境外註冊的商品條碼時,生產者應當提供該商品條碼的註冊證明、授權
委託書等相關證明,併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備案,由編碼分支機構將備案材料報送編碼中心。”
所以,商品條碼並不能直接說明該商品是國內產品還是進口產品。
解決進口葡萄酒產品條碼問題的三種方式:
一、原產國商品條碼進口:根據國際編碼組織管理準則的相關規定,允許以原生產國條形碼為產品條形碼在中國市場流通。鑒於部分酒莊在其產國擁有商品條碼,同時也要求酒業公司在中國境內使用其境外條碼,針對該類情況,通過辦理境外條碼備案使其產品在中國市場銷售,如
南非金獅園的天然
葡萄汁、
義大利的天堂甘泉
天然礦泉水等,是直接使用其原產地國條碼的。
二、為了便於對商品條碼的管理,在原裝
進口商品上使用中國的商品條碼,不僅合法,而且還是國際編碼組織準則中認為“最好”的商品條碼使用模式。國內酒業公司作為代理商,是中國商品
條碼系統的成員,擁有69開頭的廠商識別代碼。因此,對於部分
原裝進口的
葡萄酒,將會在原產國地貼上國內酒業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商品條碼,再通過進口渠道進入中國銷售。
三、由於在中國辦理境外條碼的程式比較複雜,而且比較耗時,為了讓進口葡萄酒儘快進入市場銷售,同時也便於對其進行
銷售管理,酒業公司客採取在
背標使用中國商品條碼。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部分
酒瓶的背標是將具有69開頭的
廠商識別碼的背標貼上於原背標之上的。
綜上所述,片面地以商品條碼來區分產品是否是國內產品還是進口產品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最好的方法是挑選國內知名度高、
誠信度高的酒業公司進行購買,如國內數一數二的葡萄酒進口公司
ASC,
建發酒業,
富隆酒業,
駿德酒業等。
前綴碼
前綴
前綴碼 |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或地區)/ 套用領域 | 前綴碼 | 編碼組織所在國家( 或地區)/ 套用領域 |
---|
000 ~ 019 030 ~ 039 060 ~ 139 | | | |
020 ~ 029 040 ~ 049 200 ~ 2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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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發展
據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計,到2024年3月底,中國商品條碼企業用戶總量已超過58萬家,連續多年居全球領先位置。中國擁有全球最大的商品資料庫,相關數據顯示,截至到2024年4月7日,我國登記使用商品條碼的消費品總量達1.959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