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opi

2009年9月15日,法國國民議會通過了新的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即打擊網路非法下載行為的新法案版本HADOPI-2(以下簡稱“HADOPI法案”)。

基本介紹

  • 外文名:hadopi
  • 重在預防:向侵權者多次發出警告
  • 快速審判:規定不同形式的處罰
  • 法案:HADOPI
簡介,發展,抗訴權利,懲治措施,

簡介

當越來越多民眾享受到網路帶來的多種便利之處的同時,網際網路的使用、管理和保護,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網路文化對社會的影響力和衝擊力,引發的各種複雜矛盾和實際問題也突出地擺在政府、企業、權利人和使用者面前。對此,已開發國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關注。不久前中國著作權代表團應歐盟組織邀請對法國、匈牙利、芬蘭3國進行了友好訪問。訪問期間,代表團與多個著作權保護組織和機構進行了座談,聽取了相關情況介紹。代表團成員認為,這些國家在著作權管理和保護方面的主要做法,特別是法國對網路環境下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問題的重視值得借鑑。
HADOPI法案,致力於網際網路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當權利人發現網路存在侵權行為時,可通過著作權保護組織向非法下載作品的網路用戶發出通知。由法務部門下令切斷網際網路連線,進而視情況進行其他制裁、處罰,以有效地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秩序,打擊侵權盜版活動。這是歐盟國家中首次運用明確法律管理網路秩序。法案一出台,立刻引起了不小的震動,而法案通過的歷程更是一波三折。

發展

早在2009年4月9日,法國國民議會曾經審議過HADOPI-1法案,當時在很少議員參與投票的情況下,以21票反對,15票贊成,將其否決。此後,在法國總統薩科齊的堅持下,法國國民議會於同年9月15日再次就此法案進行了投票,多數議員參與了投票,並最終獲得了通過。
HADOPI法案的草案文本很厚,在國民議會通過以前,法國民眾中有不少反對呼聲。經過一改再改,現在的法案是一部帶有濃厚法國政治氣氛的法案,得到了議會、政府、權利人中多數的支持,實屬不易。此法案的制訂、出台、執行和實施,影響廣泛、意義深遠,值得歐盟及其他國家關注和借鑑。有人稱HADOPI法案是“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嚴厲的網際網路法案”。而實際上該法案的特點在於:
建立一整套靈活反應機制。這是HADOPI法案的核心所在。為了簡化程式、提高執行效率,對經常下載/上傳盜版已分享檔案用戶的行為,從程式上避免了法院裁決上出現排隊、擁擠的狀況,授權法官可以及時判定。對侵權者網際網路的切斷與否,可由一個法官宣布的一條簡單命令來決定並施行。
對非法下載行為採取先警告再處罰的辦法。具體來說就是,如果用戶在網際網路上非法下載,將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對其進行初次警告;如果再犯,第二次則以發出警告信的方式採用掛號信寄出通知;第三次以後仍然再犯,法官可對其處以最長達一年的斷網懲罰。同時也規定罰款數額為1500歐元,對屢犯者,罰款數額將加倍。對最嚴重的盜版侵權行為,會處以高達30萬歐元的罰款,並判處3年期的監禁。
發揮著作權保護組織的作用。以往,點對點的服務,因屬於個人和個人之間的信息交換,一般沒有一個中心或機構統管信息的交換,對網路上經常出現的下載/上傳行為,往往追究用戶責任難,對提供內容或技術服務方的網路服務商追究責任也不易,造成國家干預網際網路侵權盜版問題有著相當的難度。法國就此成立了獨立的最高權力管理行政機構——HADOPI,專門負責網路侵權盜版行為的監督與管理。
專門護法機構HADOPI成立
重在預防:向侵權者多次發出警告
快速審判:規定不同形式的處罰
為保障網際網路正常運行,預防、監督、打擊侵權活動,法國國會已批准成立了專門管理網路傳播作品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最高權力機構——網路著作傳播與權利保護高級機構,也被稱為“網路著作傳播與權利保護高級公署(HADOP)”。該機構由行政、立法、司法3個部門人員組成。該機構被授予監督者的角色,通過該組織的有效工作,找到網上非法下載行為並及時解決。HADOPI將發現的案件及時報告給法務部門,由法官採取行使斷網或其他制裁的權力。
HADOPI專門負責管理網路盜版檔案共享。從2010年春季起,這個機構專門負責在網路上監視經常下載/上傳盜版已分享檔案的用戶,並對其侵權行為進行發出通知、警告、建立侵權檔案、向法院申訴、檢查執行結果等相關處理。
經過舉報,發現有可能侵權的網路用戶,經過3次通知後,法官可命令網路服務商(ISP)斷線,對這種單純終止連線,如果網路服務商(ISP)不服從,將會處以更加嚴厲的處罰。這與原來的網路服務商(ISP)所擁有的責任限制完全無關。
HADOPI也是帶有防範性質的管理機構。法國在此最新法案通過以前,雖然也有針對智慧財產權違法活動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如:針對假冒產品的罰沒,判3年監禁,最高30萬歐元的罰款。但因各種原因,在執行上都存在困難。現行的HADOPI法案具有廣泛性,對侵權盜版行為做出了統一的界定,保護了創作者的權利;著重在原有預防性措施都採用後,再進行處罰,且最終處罰決定由司法機關作出。
具有完全獨立的法人地位。HADOP由專家、學者、法官、律師、政府諮詢顧問聯合組成。“對保護技術進行監督”、對“可兼容性”擴展進行管理。HADOPI由主席團組成,主席團由包括最高法院指定代表、審計法院、國家理事會、有專長的專家、兩個參議員(由議會、議長指定)、保護權利人委員會3人在內的9人組成,還有3人替補,由律師、法官組成;2009年年底前,HADOPI委員會組成人選確定,主席由成員選出。組成人員上報國家理事會批准,保證其獨立性。2010年上半年,以通過頒布法令的形式實施。HADOPI委員會有專門的辦公地點和設備,公開招募人員。
當網上侵權發生時,權利人向保護權利人機構HADOPI進行申訴,由HADOPI作出決定,向使用者發出通報,法律也規定了在網際網路上使用作品,用戶應對此行為負責。當向網際網路用戶發出了電郵、警告信後,其仍然不採取措施的,再由HADOPI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此做法充分強調了預防性。當用戶幾次收到警告後,使用者應當知道其行為是非法的。第一次發電郵,用戶可能以各種理由,表示“未見到”,第二次則以寄出掛號信的方式警告。因掛號信是要求有簽收回執的,目的就是要確信用戶可以收到。此時的被警告者對最高權力管理機構HADOPI的警告可以提出異議,可以及時提供合法作品的可能性和可信性,提供電腦安全性保護措施,當在這些都做到後,用戶仍然存在侵權問題,則屬於屢教不改,再由權利保護機構HADOPI向法務部門提起訴訟。法官據此可以採取快速審判,以加速審判過程。在司法處理階段,新法案也規定了不同形式的處罰。對一般網際網路用戶將受到斷網處罰。如:一年內不能聯網;也禁止向另一網路要求提供服務;避免網際網路之間的不良競爭。視情形由法官作出罰款等處理。1
解析新法案七看點
著力解決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難點問題
預防和懲治兩手管理
HADOPI主要從預防和懲治兩方面進行網路著作權管理。權利人監測到網路上非法檔案傳輸後,向HADOPI提交報告,需要標明非法行為和IP位址。但IP位址並不是網際網路使用者身份,要想知道網際網路使用者真正的身份,只有從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處取得。
一般情況下,因法庭認為IP位址也是個人信息的一部分,個人信息通常是受法律保護的,網際網路服務商一般不予提供IP位址,僅在特殊情況下向警方或法庭提供。新法案實施後,網際網路服務商有義務向HADOPI提供IP位址,並使HADOPI知道準確的個人信息情況。
權利人在向HADOPI提交的報告中,須指出違法行為發生在某時某刻。HADOPI確認違法者的真實身份後,向違法者發出電子警告檔案,同時,將其錄入到類似“黑名單”的違法者資料庫中。第一次發現,不採取懲罰措施,而是提醒網際網路使用者必須尊重著作權。若再犯,對同一用戶發出掛號信,且要求籤收確實收到了掛號信。如仍再犯,在此情況下,HADOPI向法庭提互動聯網使用者個人信息,並發給共和國檢察官,決定是否進行司法受理。
為使這一過程更有效率,可以不使用傳統司法程式,而採用刑事判決形式的指令判決。法官有權暫停、斷開侵權用戶的網際網路連線,而網際網路使用者在此期間不能再找另一家網際網路服務商,通常法官可以採取對侵權盜版行為的處罰,也可以裁決暫停網際網路使用一個月或更長時間,或者終止接入。處理決定會向HADOPI通告,HADOPI向網際網路服務商核實檢查網路是否斷開,並通知給權利人。
如果網際網路使用者對屬於他的線路沒有負起責任,如:鄰居使用他的線路實施了侵權行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加以澄清。對此,網際網路使用者應有安全意識,使自身線路具有安全性,否則會被認定沒有負起應盡的責任,也是違法。
權利人可以在網上通過觀察流量,找到使用者的IP位址;由網際網路服務商提供過濾技術,過濾掉非法內容,以符合HADOPI的技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國切斷網際網路連線並不是指完全切斷,因法國的網際網路用戶通常可以使用一根數據線享受到3種服務,即:網際網路、電視、電話“三網合一”。一般只要有一條網際網路線連線到家庭地址時,就可以掌握該人的準確地址。但也不排除侵權者利用無線上網的情況,此時由HADOPI向網際網路服務商提出要求,網際網路服務商有責任和義務提供違法者個人的真實信息。
不過,在“三網合一”的情況下,單獨斷開網際網路而不切斷電視和電話,這在法國的一些地方還不可行,這也是制約該法案實施的一個因素。
用戶有安全連線的義務
法官要求用戶保證其網際網路連線的安全。如果在收到警告信後,用戶依舊沒有充分保護其網路連線,他將因“疏忽”受到法官的懲罰。在這種情況下,罰款金額將上升至3750歐元,他的網路連線也將被暫停一個月。
新法案令處理更高效
HADOPI建立的侵權檔案資料庫,可以查到被舉報的用戶是否為首犯。
當第一次警告信發出時,被警告用戶可以提出申訴,因確實存在通過他人網路實施侵權盜版的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他人使用自己網路,第一次警告可以撤回,同時將其從“黑名單”中註銷。但用戶有責任、有必要接下來採取自身加密等措施。如果用戶繼續不採取加密措施,將有可能被法官直接判處終止網際網路連線。
HADOPI法律的出台,促進了網路著作權作品的合法傳播,用正版標識的做法解決了公眾的判斷問題。但沒有人認為此辦法就是靈丹妙藥。因此,堅持一方面教育、一方面懲罰的做法,相當於前部分是自動化處理,後部分是人性化處理。類似高速公路上的雷達測速,自動化處理一天可處理一萬件,而人為處理案件,一個法官一天只能處理1件~3件。
Web2.0對平台提供者要求更高
Web2.0是相對Web1.0新的一類網際網路套用的統稱。Web1.0的主要特點在於用戶通過瀏覽器獲取信息。Web2.0則更注重用戶的互動作用,用戶既是網站內容的瀏覽者,也是網站內容的製造者。所謂網站內容的製造者是說網際網路上的每一個用戶不再僅僅是網際網路的讀者,同時也成為網際網路的作者;不再僅僅是在網際網路上衝浪,同時也成為波浪製造者;在模式上由單純的“讀”向“寫”以及“共同建設”發展;由被動地接收網際網路信息向主動創造網際網路信息發展,從而更加人性化。
從新法案中可以看出,法國政府對Web2.0環境下的著作權管理更為嚴格。例如:YouTube上的電影短片,如果上傳者沒有披露身份,權利人可找YouTube要求將盜版作品刪除,或追究YouTube的侵權責任,在此種情況下,可將YouTube視為製作商,只要有侵權作品在該平台上出現的話,就可以認為YouTube在侵權。YouTube當然認為自身僅是技術服務者,只提供落戶的地方,歐盟電子商務指令規定,只有在某種特定情況下,明知存在侵犯著作權又不撤銷的,提供落戶者才有責任。提供落戶服務者不知情的無責任。法國的法律規定,收到違法通知後應立即撤銷,否則要承擔責任。此時YouTube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內容製作者,一種是提供平台者,自身侵權要承擔責任、知情要承擔責任,明知侵權不撤銷平台也要承擔責任。如何判斷侵權?逐一看內容,由監測網站監控,發生侵權,在獲得舉報的同時,發出通知,由司法認定性質,是製作者、內容提供者,還是落戶者。法官通常認為,若為編輯好的,或編輯痕跡重的就是製作者;若不是,則認為是落戶者。為保障公平,在判斷時,還增加了落戶提供者的責任,要提供落戶者的身份證明。法官認為,網路服務商有責任認定線上的作品。特別是當權利人告知如YouTube的網路服務商發現有侵權作品在網路上面,YouTube應在48小時~72小時內,有責任將違法內容去掉、刪除,若再次出現侵權現象,法官通常認定:第一次被通知刪除後不該再次出現同一現象,若同樣內容被另一人再貼上去,將判YouTube負責任,因此時再次貼上去的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已知是侵權作品,不能再次在網上出現。
利用指紋 甄別網上海量作品
著作權人針對自己創作的一部作品,提供唯一指紋放入網路服務商的資料庫中,當有人上傳作品時,網路服務商首先檢查資料庫,自動指令提示,庫中是否存在該作品,是允許上傳還是拒絕上傳。這就是指紋甄別系統。法國法律已要求網路服務商安裝此系統,用此平台與權利人一道扼制網上侵權盜版現象。
當指紋系統被廣泛運用後,權利人只要有作品,就提供給網路服務商,若各方都合作的話,將不會再出現非法盜版的情況。然而問題是,製作商對這一做法並不積極,並不願承擔運用指紋技術的成本。權利人認為應是網路服務商承擔,可網路服務商並不同意,認為增加了成本負擔。新技術的推廣使用問題,也是該法案遇到的又一難題。

抗訴權利

法官的判處可能會引起被懲罰者的抗訴。如果發生這樣的情況,法案程式將得到更正。抗訴時懲罰措施應暫停施行。也就是說,在發生爭議時,網民依舊可以保持他的網路連線。

懲治措施

被斷網的用戶在網路被暫停期間不能夠向另一個網路供應商要求提供服務,如果不遵守這項規定,將再次被處以3750歐元的罰款。加倍懲罰的辦法,無疑加大了懲治的力度使那些無視判決的人不敢掉以輕心。
據了解,HADOPI法案的出台,最終目標是替代刑事處罰。據稱,一系列實施細則還會陸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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