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 Vicious在學生時代就結識了John Lydon(Johnny Rotten),在性手槍樂隊最初的日子裡,他是樂隊最忠實的支持者,而且是他發明了沿襲至今的Pogo,大概可以被認定為歷史上演出中最能折騰的人。他還作為鼓手參加了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第一場演出。在加入樂隊前的那段日子,他的暴力傾向就已經非常嚴重了,在The Damned的演出中,他向舞台上扔酒瓶,玻璃碎片導致了一名女觀眾一隻眼睛失明,隨後又用腳踏車鏈條毒打在場的一位記者。當1977年,加入性手槍的時候,他已經以暴虐聞名,這似乎才是性手槍需要他的原因。
Sid Vicious嚴重缺乏母愛,Nancy給了他足夠的關愛,而這是他以前生活中一直沒有的。
Johnny Rotten曾經公開表示他的看法:“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更像是母子,Nancy簡直就是Sid Vicious的老娘,誰也無法說服他們分開。Sid Vicious沒有Nancy就無法活下去。”
四個英國青年—John Lydon, Steve Jones, Paul Cook以及Glen Matlock在六十年代末,組成了史上影響力最大的龐克樂團:『Sex Pistols性手槍』!在適逢英國經濟風暴、失業狂潮的七十年代,『性手槍』雖然只存在了短短的兩年,卻如同排山倒海的龍捲風一般席捲全英,甚而影響到全球,至今只要一提到龐克音樂/文化,馬上就聯想到『性手槍』。打著反叛、顛覆旗幟的龐克音樂,有些人視之為洪水猛獸;另有些人(特別是藍領階級及青少年)則將之奉為圭臬。『性手槍』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為他們以英國社會低層的角度,狠狠地批判當權者及資產階級;再加上原始粗糙卻具生命原動力甚至有暴力傾向的表演方式,以及崇尚虛無主義、高唱無政府失序混亂狀態的內容,因此雖然在當時被禁,卻依然在地下形成一股勢不可擋革命潮流。
1957年5月10日,一個叫約翰·西蒙·里奇(John Simon Ritchie)的孩子——即日後的席德·維瑟斯,出生在倫敦,沒過多久父親就丟下這對孤兒寡母一走了之。母親安妮窮困潦倒,不得已帶著孩子來到地中海上一個西班牙屬小島——依比沙(Ibiza),和她的朋友們一直住到1965年。這樣也就沒什麼可驚訝的了,他的成長環境自然與眾不同,身處母親形形色色的朋友當中,他最早學會的是用西班牙語大聲賭咒發誓。安妮則頻繁地換工作,她最固定的工作就是販賣大麻,她被強尼·諾頓(Johnny Rotten)稱為“古怪的嬉皮士”。
到了席德十幾歲的時候,安妮再也管不了他了。他深愛音樂,崇拜大衛·鮑伊(David Bowie)和T-Rex,模仿偶像穿著誇張、女性化的衣服,行為越來越過激和古怪。Sid Vicious這個名字前半部分得自朋友約翰·萊頓(John Lydon,即強尼·諾頓)的寵物鼠(席德不喜歡這個名字),後半部得自盧·里德(Lou Reed)的一首歌。他們兩人和其他一幫人自稱“約翰斯”(Johns),經常出沒於倫敦國王大道的一家時尚服裝商店,店主叫馬爾科姆·麥克拉倫(Malcolm McLaren)——一個嗅覺靈敏的時尚人物。當1975年麥克拉倫邀請約翰·萊頓參加他組建的“性手槍”(Sex Pistols)時,席德決定組建一個自己的樂隊——“傳奇之花”(The Flowers Of Romance)。雖然樂隊里也出了像後來“偽裝者”(Pretenders)里的克雷西·海德(Chrissie Hynde)這樣的明星,可樂隊本身卻總浮不出水面。之後席德還參加過“蘇西克斯和女妖”(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樂隊,做鼓手。當“性手槍”漸漸受人關注時,他就做了“性手槍”最狂熱的追隨者。
1977年初,前“紐約妞”(New York Dolls)的強尼·桑德斯(Johnny Thunders)帶著他的樂隊來倫敦“淘金”,隨隊還帶來了一個年輕的“骨肉皮”——南茜·勞拉·斯龐根(Nancy Laura Spungen)。南茜1958年2月27日生於費城,一出生就患有黃疸病,之後麻煩就沒斷過。因為她哭得太厲害,3個月大就第一次服用鎮定劑;4歲的時候看了第一個精神病醫生;13歲時第一次吸毒,到了15歲她被診斷為患有精神分裂症……
南茜來倫敦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和“性手槍”上床。首先她盯上了強尼·諾頓,但被他拒絕了;然後是吉他手史蒂夫·瓊斯,很快也被甩了;席德是她的第三選擇。沒過多久,南茜和她的毒品一起就把席德搞得神魂顛倒,隊友們都拿他沒辦法。他們的美國“災難”之行中,在舊金山,席德用貝斯砸了台下一個觀眾的腦袋;在達拉斯,他在自己的前胸劃上“Gimme A Fix”(快看我),把自己割得傷痕累累,血從他的臉和前胸一直流到他的黑牛仔褲,他揭開手臂上的繃帶扔向觀眾,把原來的傷口弄得更深的同時露出滿足的微笑;去舊金山的路上,一個卡車司機把點著的菸頭摁在自己手上向他挑釁,席德就用一把刀割開自己的手,同時平靜地繼續吃午飯。
當晚,席德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裡和朋友們慶祝自己重獲自由,近2個月沒碰過毒品的他這次想讓自己好好享受一下,對不良反應他根本沒在意。午夜過後,恢復過來的席德,又用了在母親的錢包里找到的毒品。第二天母親發現兒子因為吸毒過量死在了床上。在他的護照里發現了一張字條:“我們有死亡契約,我必須守約,請把我埋葬在我愛的人身邊,連同我的皮夾克、牛仔褲和摩托靴。再見!”發狂的安妮拚命給南茜的母親德伯拉·斯龐根(Deborah Spungen)打電話,問能不能把自己的兒子同她的女兒合葬,德伯拉驚訝地拒絕了。可這是席德最後的心愿,於是他火葬後幾天的一個晚上,安妮悄悄爬進賓州的“大衛王猶太公墓(King David Jewish Cemetery)”,把兒子的骨灰撒在了南茜的墳墓周圍。
席德死後,南茜的母親在為女兒出的書《我不願如此生活》(And I Don't Want to Live This Life)里寫道:“(席德死了)噩夢終於結束了,我們要搬到別處住——那裡的房間南茜沒有住過,椅子她也沒有坐過,到那時我要為我的寶貝女兒真正痛哭一場。我和她父親要為吸毒的孩子建立一個基金,這對於南茜來說太晚了,但可以給其他類似的孩子和他們的父母一個希望。”她還相信席德不是兇手,我把席德當成是一個夥伴,我認識他很久了,他一直是一箇舊派的人。我對所有發生的事都不會發表看法,因為這與我和他無關,他只是被人操縱了——這才是所有的問題。席德不會殺南茜,絕對不可能。”
除了南茜母親的書,還有很多關於席德的書。1992年由凱斯·貝特森(Keith Bateson)和艾倫·帕克(Alan Parker)合著的《席德·維瑟斯的生與死》(Sid Vicious: The Life and Death of Sid Vicious);2003年馬爾科姆·巴特(Malcolm Butt)的《搖滾明星席德.維瑟斯》(Sid Vicious: Rock 'n' Roll Star);最新的是艾倫·帕克獨立完成的《生命飛逝》(To Fast To Live),2004年4月15日出版。
Sid and Nancy在傍晚與一名年輕女子在一起,其身份不詳。這名女子在夜裡12點左右離開,警察沒有理睬,這前後關係兩家小報的報導起了作用。據當地商人羅卡茨稱Nancy凌晨1點半左右給他打電話,他帶了40粒藥。羅卡茨斷定他是在凌晨4點到5點之間離開家的,這正是賣藥人辛哥地在100號室里的時間。辛哥地患有神經病,於數周后死於與本案無關的事件。住在走廊盡頭的吉他手Nil吹噓的說Sid在午夜時分到過他的房間,並給他看了剛得手的新刀,還把皮夾克給了他,並且當晚他也到過100號室,離開時房間裡只有Sid,Nancy和羅卡茨。看來到12日黎明之前出入100號室的人很多。另外埃里噢的話值得參考:聽說Sid開Party,我帶了幾個女孩子在4點左右去了他們的房間。Nancy還活著,因為是她開的門。Nil帶了女朋友去,房間那時至少有6個人。Sid躺著,Nancy說因為他剛服用了30粒藥。我們在5點左右離開時Sid仍睡著。後來我和Sid談過,他對我說他醒了後去浴室,Nancy倒在洗手台下面,滿身是血,她死了。被捕時Sid手頭上只有口袋裡的一些零錢,可他剛剛拿到紐約的演出費。埃里噢說如果看到有人想吞了我們的錢,Nancy一定會瘋狂地把錢搶回來。 辛哥地死了,Nil隱姓埋名不知所蹤,羅卡茨把自己的話賣給小報後也音信全無。
Sid最後的日子
紐約市警察達到飯店時是10月12日上午10點左右。房間裡只有Sid and Nancy的屍體。Sid後來回憶說自己當時一直處於意識朦朧狀態(“事情的始末因由,我全然不知”),而後Sid被扣上手銬送往第51大街3級殺人科。下午5點30分,Nancy的屍體被運出來時,正是Sid成為2級殺人嫌疑犯時。次日,10分鐘的聽證會後Sid被移交給拉依卡茨島監獄的病牢。接下來的一周,Nancy的屍體在其父母家鄉埋葬。很快Sid出獄(5萬美元保釋金),其母安帕瓦莉來照顧他可這並沒有起多大作用。10月22日,Sid在公寓用剃鬚刀割傷企圖自殺。在帕魯維醫院治療後,Sid已經沒有自殺跡象了,他的新合伙人舞蹈演員米切爾?羅賓迅也確信這一點,可不幸的是12月9日因《Hurrah\'s Night Club》與Patti Smith之弟發生口角,Sid再次被返送回拉依卡茨島監獄,並且這次是孤立無援。第二次入獄期間Sid被犯人持續動用私刑。曾去採訪過Sid的朱麗娜拉回憶說Sid眼部發青,抑制不住的渾身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