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 Vicious在學生時代就結識了John Lydon(Johnny Rotten),在性手槍樂隊最初的日子裡,他是樂隊最忠實的支持者,而且是他發明了沿襲至今的Pogo,大概可以被認定為歷史上演出中最能折騰的人。他還作為鼓手參加了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的第一場演出。在加入樂隊前的那段日子,他的暴力傾向就已經非常嚴重了,在The Damned的演出中,他向舞台上扔酒瓶,玻璃碎片導致了一名女觀眾一隻眼睛失明,隨後又用腳踏車鏈條毒打在場的一位記者。當1977年,加入性手槍的時候,他已經以暴虐聞名,這似乎才是性手槍需要他的原因。
Sid Vicious嚴重缺乏母愛,Nancy給了他足夠的關愛,而這是他以前生活中一直沒有的。
Johnny Rotten曾經公開表示他的看法:“他們在一起的時候,更像是母子,Nancy簡直就是Sid Vicious的老娘,誰也無法說服他們分開。Sid Vicious沒有Nancy就無法活下去。”
四個英國青年—John Lydon, Steve Jones, Paul Cook以及Glen Matlock在六十年代末,組成了史上影響力最大的龐克樂團:『Sex Pistols性手槍』!在適逢英國經濟風暴、失業狂潮的七十年代,『性手槍』雖然只存在了短短的兩年,卻如同排山倒海的龍捲風一般席捲全英,甚而影響到全球,至今只要一提到龐克音樂/文化,馬上就聯想到『性手槍』。打著反叛、顛覆旗幟的龐克音樂,有些人視之為洪水猛獸;另有些人(特別是藍領階級及青少年)則將之奉為圭臬。『性手槍』之所以深入人心,是因為他們以英國社會低層的角度,狠狠地批判當權者及資產階級;再加上原始粗糙卻具生命原動力甚至有暴力傾向的表演方式,以及崇尚虛無主義、高唱無政府失序混亂狀態的內容,因此雖然在當時被禁,卻依然在地下形成一股勢不可擋革命潮流。
1957年5月10日,一個叫約翰·西蒙·里奇(John Simon Ritchie)的孩子——即日後的席德·維瑟斯,出生在倫敦,沒過多久父親就丟下這對孤兒寡母一走了之。母親安妮窮困潦倒,不得已帶著孩子來到地中海上一個西班牙屬小島——依比沙(Ibiza),和她的朋友們一直住到1965年。這樣也就沒什麼可驚訝的了,他的成長環境自然與眾不同,身處母親形形色色的朋友當中,他最早學會的是用西班牙語大聲賭咒發誓。安妮則頻繁地換工作,她最固定的工作就是販賣大麻,她被強尼·諾頓(Johnny Rotten)稱為“古怪的嬉皮士”。
到了席德十幾歲的時候,安妮再也管不了他了。他深愛音樂,崇拜大衛·鮑伊(David Bowie)和T-Rex,模仿偶像穿著誇張、女性化的衣服,行為越來越過激和古怪。Sid Vicious這個名字前半部分得自朋友約翰·萊頓(John Lydon,即強尼·諾頓)的寵物鼠(席德不喜歡這個名字),後半部得自盧·里德(Lou Reed)的一首歌。他們兩人和其他一幫人自稱“約翰斯”(Johns),經常出沒於倫敦國王大道的一家時尚服裝商店,店主叫馬爾科姆·麥克拉倫(Malcolm McLaren)——一個嗅覺靈敏的時尚人物。當1975年麥克拉倫邀請約翰·萊頓參加他組建的“性手槍”(Sex Pistols)時,席德決定組建一個自己的樂隊——“傳奇之花”(The Flowers Of Romance)。雖然樂隊里也出了像後來“偽裝者”(Pretenders)里的克雷西·海德(Chrissie Hynde)這樣的明星,可樂隊本身卻總浮不出水面。之後席德還參加過“蘇西克斯和女妖”(Siouxsie and the Banshees)樂隊,做鼓手。當“性手槍”漸漸受人關注時,他就做了“性手槍”最狂熱的追隨者。
1977年初,前“紐約妞”(New York Dolls)的強尼·桑德斯(Johnny Thunders)帶著他的樂隊來倫敦“淘金”,隨隊還帶來了一個年輕的“骨肉皮”——南茜·勞拉·斯龐根(Nancy Laura Spungen)。南茜1958年2月27日生於費城,一出生就患有黃疸病,之後麻煩就沒斷過。因為她哭得太厲害,3個月大就第一次服用鎮定劑;4歲的時候看了第一個精神病醫生;13歲時第一次吸毒,到了15歲她被診斷為患有精神分裂症……
南茜來倫敦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和“性手槍”上床。首先她盯上了強尼·諾頓,但被他拒絕了;然後是吉他手史蒂夫·瓊斯,很快也被甩了;席德是她的第三選擇。沒過多久,南茜和她的毒品一起就把席德搞得神魂顛倒,隊友們都拿他沒辦法。他們的美國“災難”之行中,在舊金山,席德用貝斯砸了台下一個觀眾的腦袋;在達拉斯,他在自己的前胸劃上“Gimme A Fix”(快看我),把自己割得傷痕累累,血從他的臉和前胸一直流到他的黑牛仔褲,他揭開手臂上的繃帶扔向觀眾,把原來的傷口弄得更深的同時露出滿足的微笑;去舊金山的路上,一個卡車司機把點著的菸頭摁在自己手上向他挑釁,席德就用一把刀割開自己的手,同時平靜地繼續吃午飯。
當晚,席德在格林威治村的公寓裡和朋友們慶祝自己重獲自由,近2個月沒碰過毒品的他這次想讓自己好好享受一下,對不良反應他根本沒在意。午夜過後,恢復過來的席德,又用了在母親的錢包里找到的毒品。第二天母親發現兒子因為吸毒過量死在了床上。在他的護照里發現了一張字條:“我們有死亡契約,我必須守約,請把我埋葬在我愛的人身邊,連同我的皮夾克、牛仔褲和摩托靴。再見!”發狂的安妮拚命給南茜的母親德伯拉·斯龐根(Deborah Spungen)打電話,問能不能把自己的兒子同她的女兒合葬,德伯拉驚訝地拒絕了。可這是席德最後的心愿,於是他火葬後幾天的一個晚上,安妮悄悄爬進賓州的“大衛王猶太公墓(King David Jewish Cemetery)”,把兒子的骨灰撒在了南茜的墳墓周圍。
席德死後,南茜的母親在為女兒出的書《我不願如此生活》(And I Don't Want to Live This Life)里寫道:“(席德死了)噩夢終於結束了,我們要搬到別處住——那裡的房間南茜沒有住過,椅子她也沒有坐過,到那時我要為我的寶貝女兒真正痛哭一場。我和她父親要為吸毒的孩子建立一個基金,這對於南茜來說太晚了,但可以給其他類似的孩子和他們的父母一個希望。”她還相信席德不是兇手,“我把席德當成是一個夥伴,我認識他很久了,他一直是一箇舊派的人。我對所有發生的事都不會發表看法,因為這與我和他無關,他只是被人操縱了——這才是所有的問題。席德不會殺南茜,絕對不可能。”
除了南茜母親的書,還有很多關於席德的書。1992年由凱斯·貝特森(Keith Bateson)和艾倫·帕克(Alan Parker)合著的《席德·維瑟斯的生與死》(Sid Vicious: The Life and Death of Sid Vicious);2003年馬爾科姆·巴特(Malcolm Butt)的《搖滾明星席德.維瑟斯》(Sid Vicious: Rock 'n' Roll Star);最新的是艾倫·帕克獨立完成的《生命飛逝》(To Fast To Live),今年4月15日出版。
Nancy Spungen
Nancy Spungen,出生於一個美國猶太中產階級家庭,但17歲那一年,她離家出走去了紐約。在那裡,她成了一個骨肉皮(Gropie,跟隨樂隊鬼混的女子),先後追隨Aerosmiths,the New York Dolls,the Ramones等樂隊。有一陣子,她靠跳脫衣舞維生,偶爾也賣淫。可以說,Nancy是個很惡劣的女孩,不漂亮、脾氣差,因為毒癮顯得青春早衰。後來,她去了倫敦,在那裡她遇到Sid。
Alex Cox著手這個計畫的時候並沒有得到多大的支持,人們大多是嘲笑、譏諷,因為時代早就變了。Sid的母親一開始也反對這部以她兒子的遭遇為主題的電影,然而同Alex Cox碰面後,她被說服了。不知道Alex是以多大的狂熱、理智或者利益來勸說這位母親,她甚至拿出Sid的一些遺物作道具,比如那標誌性的項圈,還有掛鎖。隨後Alex找了同性手槍關係密切的人作顧問,於是大體上能解決服裝、故事發生地點一類的細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