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為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
Pre-IPO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為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發展資本(development capital)、併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資本(turnaround),Pre-
IPO資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後私募投資(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債權(distressed debt)和不動產投資(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
狹義的PE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主要是指創業投資後期的私募股權投資部分,而這其中併購基金和夾層資本在資金規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國PE多指後者,以與VC區別。
這裡著重介紹一下併購基金和夾層資本。
併購基金是專注於對目標企業進行併購的基金,其投資手法是,通過收購目標企業股權,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持有一定時期後再出售。併購基金與其他類型投資的不同表現在,風險投資主要投資於創業型企業,併購基金選擇的對象是成熟企業;其他私募股權投資對企業控制權無興趣,而併購基金意在獲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併購基金經常出現在MBO和MBI中。
夾層資本,是指在風險和回報方面,介於優先債權投資(如債券和貸款)和股本投資之間的一種投資資本形式。對於公司和股票推薦人而言,夾層投資通常提供形式非常靈活的較長期融資,這種融資的稀釋程度要小於股市,並能根據特殊需求作出調整。而夾層融資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據公司的現金流狀況確定。夾層資本一般偏向於採取可轉換公司債券和
可轉換優先股之類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權基金起源於美國。1976年,
華爾街著名投資銀行貝爾斯登的三名投資銀行家合夥成立了一家投資公司KKR,專門從事併購業務,這是最早的私募股權投資公司。
特點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採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多採用普通股或者可轉讓優先股,以及可轉債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資於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6. 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出讓方與購買方直接達成交易。
8. PE投資機構多採取有限合夥制,這種
企業組織形式有很好的投資管理效率,並避免了雙重徵稅的弊端。
9. 投資退出渠道多樣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併收購(M&A)、標的公司管理層回購等等。
運作方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運作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地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第二種是接收賬號(也就是說客戶只要把賬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贏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這種運作方式主要針對熟悉的客戶和大型企業單位。通常情況下,私募基金會承諾比公募基金高得多的收益水平。
易混淆概念
PE與VC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區別如下: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也已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另外我們也要搞清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的區別,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於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則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並投資於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主要是用來區別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
運作流程
通常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按照以下主要流程進行運作
(一)項目選擇和可行性核查
由於私募股權投資期限長、流動性低,投資者為了控制風險通常對投資對象提出以下要求:
優質的管理,對不參與企業管理的金融投資者來說尤其重要。
至少有2至3年的經營記錄、有巨大的潛在市場和潛在的成長性、並有令人信服的發展戰略計畫。
行業和企業規模(如銷售額)的要求。投資者對行業和規模的側重各有不同,金融投資者會從投資組合分散風險的角度來考察一項投資對其投資組合的意義。
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由於不像在公開市場那么容易退出,私募股權投資者對預期投資回報的要求比較高,至少高於投資於其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回報率。
3-7年後上市的可能性,這是主要的退出機制。
另外,投資者還要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了解企業是否涉及糾紛或訴訟、土地和房產的產權是否完整、商標專利權的期限等問題。很多引資企業是新興企業,經常存在一些法律問題,雙方在項目考查過程中會逐步清理並解決這些問題。
(二)投資方案設計、達成一致後簽署法律檔案
投資方案設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其他公司治理問題、退出策略、確定契約條款清單並提交投資委員會審批等步驟。由於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出發點和利益不同、稅收考慮不同,雙方經常在估值和契約條款清單的談判中產生分歧,解決這些分歧的技術要求高,所以不僅需要談判技巧,還需要會計師和律師的協助。
退出策略是投資者在開始篩選企業時就十分注意的因素,包括上市、出讓、股票回購、賣出期權等方式,其中上市是投資回報最高的退出方式,上市的收益來源是企業的盈利和資本利得。由於國內股票市場規模較小、上市周期長、難度大,很多外資基金都會在海外註冊一家公司來控股合資公司,以便將來以海外註冊的公司作為主體在海外上市。
(三)監管
投資者一般不會一次性注入所有投資,而是採取的分期投入方式,每次投資以企業達到事先設定的目標為前提。實施積極有效的監管是降低投資風險的必要手段,但需要人力和財力的投入,會增加投資者的成本,因此不同的基金會決定恰當的監管程度,包括採取有效的報告制度和監控制度、參與重大決策、進行戰略指導等。投資者還會利用其網路和渠道幫助合資公司進入新市場、尋找戰略夥伴以發揮協同效應、降低成本等方式來提高收益。另外,為滿足引資企業未來公開發行或國際併購的要求,投資者會幫其建立合適的管理體系和法律構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非常長,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長期投資者。一般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會大量來自於其主要投資地域的機構投資者。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伙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這存在一定的風險,如果投資者未能及時投入資金,他們按照協定將會被處以一定的罰金。因此,基金宣稱的籌集資本額只是承諾資本額,並非實際投資額或者持有的資金數額。
在實際的籌資活動中,基金有一定的籌集期限。當期限滿時,基金會宣布認購截止。同一個基金可能會有多次認購截止日,但一般不超過3次。實踐中,基金可能會僱傭代理機構來進行籌資活動。
概述
中文“私募基金”一詞,在國外一些國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詞典中並沒有相應的詞。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
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
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期權基金、
房地產基金等等。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訊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淨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鬆,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髮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基金公司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是實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負重要作用。從整體上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體現在三個方面:
基金的策劃人:基金管理人根據自己的專業分析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結合經濟社會和產業領域發展的需要,設計具有特定投資方向和明確標的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給潛在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
基金的牽頭髮起:基金管理人要牽頭組織基金的融資募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基金設立工作,包括組織基金募集路演、確定出資意向、組織對設立檔案條款的談判、組織投資者創立大會,完成投資者出資和法律檔案簽署,同時幫助投資者選擇確定基金託管人,組織投資者與託管人簽署合作協定。
基金的管理運營:這主要是根據基金委託管理契約,尋找調研項目提供給基金作投資決策,在通過投資決策後,協調基金託管銀行劃撥投資款項。同時,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資項目派出產權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資人權益,並給項目提供增值服務。在每個財務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並接受基金董事會的評估和監事會的審計。
融資對象
在美國,私募基金往往由基金管理人出資一定比例,成為擁有絕對控制權的一般合伙人(簡稱GP,generalpartner)。私人股本基金公司的控制權在GP手裡,他負責尋找投資機會並做投資決定,他們的收益最高,每年要提取全部基金的2%作為管理費,如果達到了最低預期資本回收率(hurdle rate),他還要提取全部利潤的20%,這部分錢叫做附帶權益(carried interest,即資本增值部分的提成);私人股本基金購併的成敗取決於GP的能力。
GP出資後,私募基金剩餘部分由投資人出,這些投資人一般是養老基金、金融投資機構或富有個人的資金組成,他們叫被動有限合伙人(簡稱LP,passive limited partners);LP和GP共同組成的私人股本基金是一個有限合伙人企業。一般情況下,美國基金的年回報率在20-30%之間,整個基金的壽命一般要持續10年左右,在此期間基金做15到25筆獨立的投資,常規習慣是每筆投資額不超過總資金額的10%。
國內現狀
如以狹義PE概念衡量(即把VC排除在外),則如前面所述,中國大陸出現PE投資是很晚的事情。1999年
國際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銀行可認為初步具備了PE特點,不過業界大多認為,中國大陸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國著名的
新橋資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億元人民幣,從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購
深圳發展銀行的17.89%的控股股權,這也是國際併購基金在中國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時也藉此產生了第一家被國際併購基金控制的中國商業銀行。由此發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來, PE投資市場漸趨活躍。
2004年末,
美國華平投資集團等機構,聯手收購哈藥集團55%股權,創下第一宗國際併購基金收購大型國企案例;進入2005年後,PE領域更是欣欣向榮,不斷爆出重大的投資案例,其特點是國際著名PE機構與國內金融巨頭聯姻,其投資規模之大讓人咋舌。
首先是2005年第三季度,國際著名PE機構參與了中行、建行等商業銀行的引資工作,然後在2005年9月9日,凱雷投資集團對
太平洋人壽4億美元投資議案已經獲得太平洋保險集團董事會通過,凱雷因此將獲得太保人壽24.975%股權。這也是迄今為止中國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凱雷集團收購徐工機械絕對控股權的談判也進入收尾期,有望成為第一起國際併購基金獲大型國企絕對控股權案例。
此外,國內大型企業頻頻在海外進行併購活動,也有PE的影子。如聯想以12.5億美元高價併購IBM的PC部門,便有3家PE基金向聯想注資3.5億美元。此前海爾宣布以12.8億美元,競購美國老牌家電業者美泰克(Maytag),以海爾為首的收購團隊也包括兩家PE基金。
在中國,PE基金投資比較關注新興私營企業,由於後者的成長速度很快,而且股權乾淨,無歷史遺留問題,但一般缺乏銀行資金支持,從而成為PE基金垂青的目標。同時,有些PE基金也參與國企改革,對改善國企的
公司治理結構,引入國外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提升國企國際化進程作出了很大的貢獻。
目前在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絕大部分是國外的PE基金,國內相關的機構仍非常少,只有中金直接投資部演變而來的鼎暉(CDH)和聯想旗下的弘毅投資等少數幾家。這一方面由於PE概念進入中國比較晚,另一方面PE投資一般需要雄厚的資金實力,相對於國外PE動輒一個項目投資幾億美金,國內大多數企業或個人只能自愧不如,鮮有能力涉足這個行業。
現在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
PE投資中國之驅動力及當前不利因素
中國高速成長的經濟和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無疑是PE投資中國的巨大驅動力,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中國作為“金磚四國”(BRICs,即巴西、俄羅斯、印度和中國英文首寫字母連寫而成)之一,持續、高速增長的經濟蘊藏了巨大的投資機會。
2.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全國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資的硬體環境。
3.法律體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證券法》的修訂,創業投資相關法律也將要制訂。
4.加入WTO後更多行業將向外資私人資本部分全面開放,如零售業、金融業和電信業等。
5.資本市場的不斷健全: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創業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實現)。
6.國企改制,國退民進,國家鼓勵中小國企實施MBO為PE提供了巨大機會。
不利因素有,一,國內的退出機制仍不理想,全流通亦有待解決。二,外管局出台的兩個檔案(11號文和29號文)對離岸資本運作,紅籌上市等國外退出方式有負面影響。第三,國內有些行業對外資及私人資本投資比例亦有限制。第四,在法律環境方面,目前《公司法》有些規定對PE投資不利,比如對外投資比例設限,雙重徵稅等。最後,國內誠信體系不健全,誠信意識有待完善。
業務展望
處於工業化轉型期高速發展的中國經濟和不斷完善的投資環境,為PE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尤其在以下幾個領域,PE更加有用武之地:
1.為日益活躍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併購、擴展提供資金。
2.內地企業境內境外公開上市前的Pre-IPO支持。
3.銀行及公司重組。
4.近10萬個國企的改革,國企民營化將是未來PE 的關注點。PE基金有望從以前被動的少數股權投資進入到購買控制權階段,甚至是100%買斷。
5.跨國境的收購兼併。隨著國內企業的壯大和國際化意願的日益強烈,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將走出國門進行境外收購兼併,而這也為PE基金提供了廣闊的業務機會。
6.其他領域如不良資產處理,房地產投資等等也為PE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有關爭論
2012年8月12日,25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反對將股權投資基金(即PE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監管。
25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上書”反對PE基金納入新基金,這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6月進入全國人大審議程式後,遭遇的最大變故。
25家行業協會,由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創投委”)牽頭,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各地的創業協會,它們在建議書中措辭嚴厲地指出,將PE基金納入新基金法範疇監管,“將給我國的創業創新事業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目前,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由證監會監管,陽光私募基金由銀監會監管,而PE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國家發改委行使,一旦修訂案通過,則由發改委、證監會兩家共享。
多家知名PE基金拒絕對此事公開表態:“不在乎誰來監管,重點儘快定下來,統一立法,讓從業者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