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價值(MV(市場價格))

市場價值(市場價格)

MV(市場價格)一般指本詞條

市場價值,指生產部門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市場價值是指一項資產在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它是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競價後產生的雙方都能接受的價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價值
  • 外文名:Market value
  • 性質:專業術語
  • 領域:經濟學
概念,詳細,相關信息,價值要件,

概念

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有密切關係。如果市場是有效的,即所有資產在任何時候的價格都反映了公開可得的信息,則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應當相等。如果市場不是完全有效的,一項資產的內在價值與市場價值會在一段時間裡不相等。投資者估計了一種資產的內在價值並與其市場價值進行比較,如果內在價值高於市場價值則認為資產被市場低估了,他會決定買進。投資者購進被低估的資產,會使資產價格上升,回歸到資產的內在價值。市場越有效,市場價值向內在價值的回歸越迅速。  在馬克思的《資本論》第三卷論述利潤率平均化時提出市場價值指生產部門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

詳細

由生產部門內部各企業之間的競爭而形成的商品的社會價值。這一範疇是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論述利潤率平均化時提出的。馬克思說:“市場價值,一方面,應看作是一個部門所生產的商品的平均價值,另一方面,又應看作是在這個部門的平均條件下生產的、構成該部門的產品很大數量的那種商品的個別價值”(《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99頁)。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提出價值範疇時,也是指的社會價值而不是商品的個別價值。但在那裡,馬克思是把市場條件捨棄掉,純粹從邏輯分析來論證的。他指出,形成價值實體的勞動是無差別的一般人類勞動,商品價值並不決定於商品生產者的個別勞動時間,而決定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在《資本論》第三卷中,馬克思把市場條件和同種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引進來,提出市場價值的範疇,藉以具體說明個別價值怎樣平均化為社會價值
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關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的理論,對於分析市場價值仍然是完全適用的。因為,通常的情況是,在一個生產部門內,中等生產條件的企業所生產的商品占該部門商品總量的大多數(假定80%)。只有較少的部分是由劣等生產條件的企業和優等生產條件的企業所生產的(假定各占10%)。假定中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為5元,優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為4元,劣等的為6元,後兩種商品個別價值低於或高於中等條件下商品個別價值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市場價值就由中等生產條件下商品的個別價值(5元)來決定。但是,馬克思在分析市場價值時又指出,假定投到市場上的某種商品的總量不變,然而在較劣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不能由較好條件下生產的商品的價值來平衡,並且,較劣生產條件的企業的商品占該部門總產量的大多數,市場價值就由在較劣條件下生產的商品來調節。同樣地,如果優等條件下生產的商品占該部門商品總量的大多數,市場價值就由在優等條件下生產的那部分商品來調節。
所以,馬克思關於市場價值的理論,進一步豐富了他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提出的觀點,使價值形成過程具體化了。同時,又為他對資本主義地租的分析,奠定了必要的理論基礎。

相關信息

市場價值法,就是加總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證券的市場價值來估算企業價值,這種簡單的方法又稱為股票和債券的方法。市場價值法主要用在被評估公司的證券公開上市交易的情況下,運用股票和債券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是一種相對比較簡單的方法,但在運用中也存在著難以把握的問題,如採用什麼時間的市場價格,尤其是當股票市場價格存在波動的情況下,是依據最近一段時期中股票價格的平均值來評估,還是採用評估日當天的股票價格?採用平均價格的理由在於,過去一段時期證券的平均價格比證券的當前價格能夠更為可靠地反映公司的“真實價值”。但採用平均價格忽視了市場價格法的前提,即有效市場假設。有效市場假設表明對於各種證券的價值來說,市場價格能夠反映所有的公開信息,這就意味著公司證券的價值應該確定在評估日當天的市場價格上,運用股票、債券的市場價值可以得出最為精確的價值估算;以過去的股價進行平均是不合理的,它以過去的信息為依據,會減少評估的準確性。

價值要件

第一,自願買方。指具有購買動機,但並沒有被強迫進行購買的一方當事人。該購買者會根據現行市場的真實狀況和現行市場的期望值進行購買,不會特別急於購買,也不會在任何價格條件下都決定購買,即不會付出比市場價格更高的價格。理性的購買者。
第二,自願賣方。指既不準備以任何價格急於出售或被強迫出售,也不會因期望獲得被現行市場視為不合理的價格而繼續持有資產的一方當事人。自願賣方期望在進行必要的市場行銷之後,根據市場條件以公開市場所能達到的最高價格出售資產。
第三,評估基準日。指市場價值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時點價值,僅反映了評估基準日的真實市場情況和條件,而不是評估基準日以前或以後的市場情況和條件。
第四,以貨幣單位表示。市場價值是在公平的市場交易中,以貨幣形式表示的為資產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表示為當地貨幣。
第五,公平交易。指在沒有特定或特殊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即假設在互無關係且獨立行事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
第六,資產在市場上有足夠的展示時間。指資產應當以最恰當的方式在市場上予以展示,不同資產的具體展示時間應根據資產特點和市場條件而有所不同,但該展示時間應當使該資產能夠引起足夠數量的潛在購買者的注意。USPAP中有關展示期的條款。
第七,當事人雙方各自精明,謹慎行事。指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都合理地知道資產的性質和特點、實際用途、潛在用途以及評估基準日的市場狀況,並假定當事人都根據上述知識為自身利益而決策,謹慎行事以爭取在交易中為自己獲得最好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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