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簡介
作為A類管理體系標準,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標準發布後,替代了ISO 19600: 2014《合規管理體系 指南》(對應的中國標準為GB/T 35770: 2017)。兩項 ISO 標準均基於相同的架構、以風險導向為基礎的方法,並注重整體的合規管理系統,但是,只有 ISO 37301 可以用作第三方認證的準則。ISO 37301規定了組織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合規管理體系的要求,並提供了使用指南,為各類組織提高自身的合規管理能力提供系統化方法。它採用的PDCA理念完整覆蓋了合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的全流程,基於合規治理原則,為組織建立並運行合規管理體系、傳播積極的合規文化提供了整套解決方案。ISO 37301在ISO 19600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增加了一些要求(如針對僱傭的具體要求、針對合規舉報和調查的要求等)。如果企業已經按照ISO 19600:2014《合規管理體系 指南》搭建合規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對照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合規體系,方可滿足認證要求。
ISO 37301的制定對於各類組織的合規管理能力建設、政府監管活動、國際貿易交流、溝通合作改善等具有重要的意義。其為企業治理者提高組織自身的合規管理能力提供系統化方法,為監管機構和司法機關採信企業組織的合規管理體系實踐提供參考依據,為便利全球範圍內相關方之間的貿易、交流和合作提供通用規則。
總而言之,ISO 37301的國際可認證性,在企業合規治理、傳遞商業信任、向監管機構證明存在合規管理體系、作為企業向司法機關提供關於違規量刑的正面證據、爭取合規不起訴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無論企業要不要取得ISO 37301的認證,ISO 37301的標準提供一個搭建合規體系的方法論和架構,加上有實操經驗的專家的指導和協助,企業可以有效搭建出適配企業實際情況並符合國際水準的合規管理體系,賦能企業業務增長,為企業國內外運營保駕護航,保護企業和相關高管,幫助企業基業長青。
認證的好處
企業和相關高管設計、運行合規管理的工具
採用PDCA理念的ISO 37301完整覆蓋了合規管理體系建設、運行、維護和改進的全流程,其在合規管理體系設計和運行上,為企業提供了高度的靈活性,能夠滿足不同規模、類型、性質、行業的企業基於自身合規需求搭建合規管理體系。同時,如前文所述,ISO 37301與ISO其他組織管理標準之間是支撐和融合的關係,如果企業已建立起反商業賄賂、信息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環境管理等體系並取得相應的ISO認證,則企業以ISO 37301為標準搭建合規管理體系時,可以實現更高效率、更低成本地融貫企業既有的專項管理體系,保持企業合規管理體系的系統性和協調性。
傳遞商業信任
在海內外複雜嚴苛的合規監管環境背景下,ISO 37301作為企業獲得第三方認證的依據,能夠展示企業符合國際標準的合規管理能力,較高程度滿足商業夥伴的合規管理要求,幫助企業在客戶合作、多邊合作、政府合作中傳遞商業信任。
作為企業向監管機構證明存在合規管理體系
獲得ISO 37301認證的企業,在應對監管機構的檢查時,一方面,能夠將基於ISO 37301確立的合規管理理念用於行政監管活動的反饋;另一方面,能夠通過對企業合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評價結果來匹配相應的監管手段與措施,實現精準應對監管。
作為企業向司法機關提供關於違規量刑的證據
《2019-2020企業家刑事風險分析報告》顯示,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開的刑事判決案例中,共檢索出企業家犯罪案例2635件,企業家犯罪3278次。在3278次企業家犯罪中,共涉及犯罪企業家3095人。其中,國有企業家犯罪數為234次,約占企業家犯罪總數的7.14%;民營企業家犯罪數為3011次,約占企業家犯罪總數的91.85%;外商及港澳台企業家犯罪數為20次,約占企業家犯罪總數的0.61%。[1]企業家犯罪往往同時暴露出企業合規管理問題,牽涉單位犯罪,嚴重的甚至危及企業存亡。
自2020年3月至今,
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稱“最高檢”)持續推動我國的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兩年時間內,最高檢先後開展了兩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與九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和《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專業人員選任管理辦法(試行)》(2021年11月22日),並先後於2021年6月3日和2021年12月8日,發布兩批共10件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積極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
對於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而言,獲得不起訴的處理具有相當的積極作用。一方面,獲得不起訴的處理意味著該企業不必因其違法犯罪行為而被迫終止運營或破產,同時企業雇員也免於遭受失業風險;更為重要的是,合規不起訴制度為企業運營創造了一定的激勵制度,促進企業合規體系的建立與落實,為企業後續的合規經營打下堅實基礎。
ISO 37301認證可以幫助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向司法機關展示企業具備良好的合規管理體系,以及持續改進企業合規管理的誠意。該認證既能作為司法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的企業量刑的考量依據,也能作為落實依法不捕不訴不提出判實刑建議等司法意見、制定合規指引、督促企業合規整改和第三方監管驗收的正面依據。
總結
綜上,企業取得ISO 37301認證,對董事會和員工是證明運營風險管理的合格證,對監管部門和投資方是企業的信用證,對顧客和國際供應鏈是通行證。例如,今年年初,美的集團便獲得全國首張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國際標準證書,美的集團全球法務總監陳敏認為:“標準化的合規實踐有如一張全球有效的簽證,有利於消減準入障礙與疑慮。經過專家層面的技術共識、利益相關方的協商一致,得到各界認同的合規管理ISO標準,讓企業的合規管理體系更容易被相關方接受和認同。”
發展歷程
隨著我國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以及近年我國企業因境外經營不符合當地國的合規監管要求被“掐脖子”的事例屢見不鮮,“合規”已成為我國政府工作和企業經營的重要議題。
為推動我國企業合規經營,與國際合規要求接軌:中央政府陸續出台合規相關指引,指導企業開展合規管理。例如,2018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2018年12月國家發改委聯合七部委發布的《企業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指引》;
地方政府、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出台與國際接軌的合規指引、標準。例如,2021年10月,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發布《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徵求意見稿)》,計畫將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更新的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本地化;2021年11月,深圳市司法局發布了《深圳企業合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徵求意見稿)》,此認證標準的編制借鑑了國際經驗和結合了深圳實際情況,旨在促進深圳企業加快建立合規管理體系;
地方政府採取有力舉措推動本地企業依法合規經營。以深圳市為例,深圳市國資委正會同市監委、市司法局開展合規管理體系建設試點、防範廉潔風險工作,同時配合市檢察院建立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打造刑事合規“深圳模式”。
在國內外日趨嚴格的市場監管環境和我國政府推動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企業致力於通過搭建合規管理體系,將合規融入企業經營,以助力企業業務增長,創造競爭優勢和行穩致遠。然而,我在作為專家顧問參與政府部門主導的企業合規體系建設指引項目,為包括世界500強企業在內的多家上市和擬上市企業提供搭建合規體系、合規案件調查、合規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合規培訓與諮詢、合規戰略與法律支持等各類合規法律服務過程中了解到,雖然企業認識到搭建合規體系的重要性,但企業在面對國內外層出不窮的合規標準、指引時,加上部分企業和高管的合規意識不足、合規人才匱乏、資金不夠,往往找不到方向和抓手,不知從何做起,也不知如何搭建出適配企業實際情況並符合國際水準的合規管理體系。
為幫助企業解決這一難題,以ISO為代表的多邊組織積極推進合規管理體系認證標準落地,推出ISO 37301:2021《合規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擬在全球範圍開展企業合規管理體系認證。ISO 37301採用Plan(計畫)-Do(實施)-Check(檢查)-Act(改進)(“PDCA”)理念,完整覆蓋了合規管理體系建立、運行、保持和改進的全流程,基於合規治理原則,為企業建立並運行合規管理體系、傳播積極的合規文化提供了整套解決方案。同時,ISO 37301的國際可認證性,在企業合規治理、傳遞商業信任、向監管機構證明存在合規管理體系、作為企業向司法機關提供關於違規量刑的正面證據、爭取合規不起訴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