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DS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間的交流與合作越來越頻繁,為減少摩擦與矛盾,也為加強國際組織對各國經濟運行狀況的監督,國際社會在各領域紛紛建立了國際通行標準,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s,簡稱IMF)制定的數據公布通用系統(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簡稱GDD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數據公布通用系統
  • 外文名:General Data Dissemination System
  • 縮寫:GDDS
  • 制定機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制定GDDS的背景,GDDS的內容及要求,統計範圍,公布頻率,公布及時性,

IMF制定GDDS的背景

進入90年代以來,世界一些地區金融危機頻繁爆發。1994年末,墨西哥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導致國際金融市場劇烈動盪。IMF作為一個以穩定成員國匯率、維持成員國國際收支平衡為主要職能的國際機構,由於沒有掌握墨西哥經濟金融的統計數據,對危機爆發前金融市場出現的危險徵兆未能察覺,危機爆發後,IMF 不知所措。危機持續一個多月之後,IMF才制定出援助計畫和墨西哥經濟調整方案。 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首先從泰國爆發,並迅速波及亞洲其他國家乃至整個世界。東南亞金融危機的爆發,使IMF再次認識到,經濟缺乏透明度是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發生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只有在信息充分、制度健全、執法嚴格的情況下,市場經濟才能更好地運作。
兩次金融危機給IMF一個深刻教訓,也對其職能提出了挑戰。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IMF認為,在新的國際經濟、金融形勢下,必須制定統一的數據發布標準,使各成員國按照統一程式提供全面、準確的經濟金融信息。
IMF制定的數據發布標準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是為那些已經參與或正在謀求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的國家(包括多數工業化國家和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制定的標準,稱之為“數據公布特殊標準”。第二層為所有尚未達到SDDS要求的成員國制定的另外一套標準,稱之為“數據公布通用系統”。
1996年4月和1997年12月,SDDS和GDDS分別制定完成,由成員國自願認報。目前,已有49個成員國加入SDDS,38個成員國加入GDDS。

GDDS的內容及要求

GDDS 主要涉及實際、財政、金融、對外和社會人口五大統計部門,具體內容包括數據的範圍、頻率和及時性,公布數據的質量,公布數據的完整性和公眾獲取四個部分。對其每一項內容,GDDS、SDDS都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並列舉了兩到四種良好做法,作為各國數據編制和公布系統的目標。GDDS、SDDS的主要內容為數據的範圍、頻率和及時性。
GDDS的主要要求:

統計範圍

GDDS將國民經濟活動劃分為5大經濟部門:實際部門、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對外部門和社會人口部門。對每一部門各選定一組能夠反映其活動實績和政策以及可以幫助理解經濟發展和結構變化的最為重要的數據類別。系統提出了五大部門綜合框架和相關的數據類別和指標編制、公布的目標,鼓勵以適當的、反映成員國需要和能力的頻率和及時性來開發和公布指標。選定的數據類別和指標分為規定的和受鼓勵的兩類。
規定的數據類別包括:(1)來自綜合框架中的核心部分,如實際部門的國民帳戶總量,財政部門的中央政府預算總量,金融部門廣義貨幣和信貸總量,對外部門的國際收支總量。(2)追蹤分析統計類目,如實際部門的各種生產指數,財政部門的中央政府財政收支和債務統計,金融部門的中央銀行分析帳戶,對外部門的國際儲備和商品貿易統計;(3)與該部門相關的統計指標,如實際部門的勞動市場和價格指數統計。(4)社會人口數據,包括人口、保健、教育、衛生等方面統計。
除規定的數據類別以外,GDDS鼓勵成員國發布更多的統計信息,以增強成員國經濟實績和政策的透明度。如實際部門列出儲蓄、國民總收入指標,財政部門列出利息支付和償債預計統計等。
GDDS將選定的數據類別分為規定性和鼓勵性兩類,目的是給予成員國公布統計數據一定的靈活性。鼓勵性一類是要成員國爭取發布的,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暫不發布。數據類別下構成要素,有些後面註明“視具體情況”,即成員國認為該項統計不符合本國實際的,可以不編制發布。

公布頻率

公布頻率是指統計數據編制發布的時間間隔。某項統計數據的公布頻率需要根據調查、編制的工作難度和使用者的需要來決定。系統鼓勵改進數據的公布頻率。GDDS對列出的數據類別的公布頻率作了統一規定。例如, GDDS要求國民帳戶體系、國際收支平衡表按年公布,廣義貨幣概覽按月公布,匯率則每日公布。

公布及時性

公布及時性是指統計數據公布的速度。統計數據公布的及時性受多種因素制約,如資料整理和計算手續的繁簡,數據公布的形式等等。GDDS規定了間隔的最長時限。如按季度統計的GDP數據規定在下一季度內發布,按月度統計的生產指數規定在6周至3個月內公布。
GDDS將選定的數據類別分為規定性和鼓勵性兩類,目的是給予參加國公布統計數據一定的靈活性。鼓勵性一類是要成員國爭取發布的,條件不具備的可以暫不發布。有些數據類別下構成要素後面註明“視具體情況”,即成員國認為該項統計不符合本國實際的,可以不編制發布。GDDS規定的發布周期和發布及時性也列出一些靈活處理和變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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