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即CA指數,由沃爾拉斯等 (Vollratlh)於1988年提出,即從出口的比較優勢中減去該產業進口的比較優勢,從而得到該國該產業的真正競爭優勢。 基本介紹 中文名: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外文名:The 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 of competition又名:CA指數提出時間:1988年 顯示性競爭比較優勢指數,即CA指數。由沃爾拉斯等 (Vollratlh)於1988年提出,即從出口的比較優勢中減去該產業進口的比較優勢,從而得到該國該產業的真正競爭優勢。因為,一個產業內可能既有出口又有進口,而RCA指數只考慮了一個產業出口所占的相對比例,並沒有考慮該產業進口的影響。如果一國CA指數大於0,說明該國服務貿易具有比較優勢;若CA指數小於0,則說明該國服務貿易不具有比較優勢。該指數越高,該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越強:反之,該指數越低,該國服務貿易國際競爭力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