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CA指數)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RCA指數一般指本詞條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是衡量一國產品或產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最具說服力的指標。它旨在定量地描述一個國家內各個產業(產品組)相對出口的表現。

通過RCA指數可以判定一國的哪些產業更具出口競爭力,從而揭示一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比較優勢。美國經濟學家巴拉薩(Balassa)於1965年提出了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簡稱RCA指數)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 外文名:Balassa
  • 提出:1965年
  • 簡稱:RCA指數
概念界定,數據分析,評價,

概念界定

所謂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是指一個國家某種商品出口額占其出口總值的份額與世界出口總額中該類商品出口額所占份額的比率,用公式表示:
RCAij =(Xij / Xtj)÷(XiW / XtW )其中,Xij表示國家j出口產品i的出口值,Xtj表示國家j的總出口值;XiW表示世界出口產品i的出口值,XtW表示世界總出口值。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一般而言,RCA 值接近1表示中性的相對比較利益,無所謂相對優勢或劣勢可言;RCA值大於1,表示該商品在國家中的出口比重大於在世界的出口比重,則該國的此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比較優勢,具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RCA值小於1,則表示在國際市場上不具有比較優勢,國際競爭力相對較弱。

數據分析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服務在世界服務中的競爭地位。如果RCA﹥2.5,則表明該國服務具有極強的競爭力,如果1.25≦RCA≦2.5,則表明該國服務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如果0.8≦RCA≦1.25,則表明該國服務具有中度的國際競爭力,如果RCA﹤0.8,則表明該國服務競爭力弱。
以美國(世界上最大的服務貿易出口國,可以代表西方已開發國家),俄羅斯(與中國一樣屬於轉型經濟國家),馬來西亞(其RCA指數值長期變動曲線與中國相似)作為比較對象。各國服務貿易RCA指數比較,見下表: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中國 0.604 0.579 0.611 0.603 0.579 0.578 0.551 0.647 0.526 0.483 0.548
美國 1.321 1.327 1.408 1.287 1.295 1.032 1.337 1.328 1.427 1.476俄羅斯 0.562 0.625 0.689 0.725 0.741 0.548 0.433 0.472 0.526 0.552 0.518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
馬來西亞 0.687 0.869 0.897 0.854 0.758 0.598 0.629 0.691 0.665 0.591 0.611
數據來源:根據《中國商務年鑑》2005年版提供數據計算得出
從計算結果中可以看出,中國服務貿易RCA指數始終處於0.8之下,說明中國服務競爭力弱,美國服務貿易RCA指數徘徊在1.3左右,振幅不大,並大多數年份都在1.25 以上,說明美國服務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特別是美國的服務貿易RCA指數都大大超過了中國的服務貿易RCA指數,說明中美服務國際競爭力差距很大,我國服務貿易RCA指數與馬來西亞變化相近且略低,在1994年之後,馬來西亞服務貿易RCA指數上升,至1997年後,馬來西亞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其服務貿易RCA指數與我國的差距縮小,因此我國與馬來西亞成為直接的競爭對手,而俄羅斯與我國服務競爭力不相上下,兩國同處於弱勢地位。

評價

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的特點是不直接分析比較優勢或貿易結構形式的決定因素,而是從商品的進出口貿易的結果來間接地測定比較優勢。它在經驗分析中可以擺脫苛刻的各種理論假設的制約,因而較適合於現實的國際貿易結構分析。
然而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也有它的局限性:當一個產業的產業內貿易盛行時,以顯示性比較優勢指數所衡量的該經濟體和產業的比較優勢不具有客觀性,更不能用來預測一個貿易發展的模式。另外,RCA指數忽視了進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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