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經過
帶班礦領導李志偉(通防副總工程師兼通風科科長)帶領通風隊瓦斯檢查班班長趙二小,瓦斯檢查員李小剛、高同同、侯志衛,測風員劉宏宇、沖塵工白虎等7人下井啟封301盤區運輸巷裡段盲巷密閉並排放瓦斯。
當班瓦檢員賀飛飛、安檢員張凱凱巡迴檢查至301盤區運輸巷移動變電硐室處時聽到301盤區運輸巷裡段有砸牆的聲音,此時301盤區運輸巷移動變電硐室處瓦斯情況正常。
賀飛飛、張凱凱走到301盤區運輸巷密閉牆處,發現李志偉和兩名工人正在砸牆,另外四名工人在連線風筒;當砸開密閉牆下部約三分之一時,賀飛飛攜帶的攜帶型瓦斯檢測儀報警顯示密閉牆附近瓦斯濃度超過4%,用10%量程的光學瓦檢儀檢查瓦斯,顯示濃度超過10%。
賀飛飛、張凱凱離開密閉處時,發現此時風筒已連線到密閉牆砸開的洞口,侯志衛用開啟2min、停止5~10min的方法交替啟停控制風機,排放密閉牆內的瓦斯。
當班瓦檢員賀飛飛二次檢查301盤區運輸巷移動變電硐室處上部瓦斯,發現瓦斯濃度達6.04%,此時密閉牆內高濃度瓦斯已逆流擴散至移動變電硐室處。
通風副總李志偉帶領瓦斯班長趙二小等人陸續來到移動變電硐室。
賀飛飛和張凱凱離開移動變電硐室,約20時31分,兩人巡檢至301盤區運輸巷六聯巷口時聽到第一次爆炸聲,衝擊波把兩人衝倒在地,緊接著聽到第二次爆炸聲。
地面調度室值班員徐鵬鵬、監測監控員孫麗琴同時發現“301盤區變電所斷電、301盤區迴風巷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斷電、301盤區瓦斯感測器斷線”,徐鵬鵬通過調度電話向井下1303綜采工作麵皮帶機頭處詢問情況無人接聽。
1303綜采工作面人員向調度室匯報“301盤區裡面出事了,有人員受傷,趕緊派人下井救援”。
掛牌督辦
2023年8月29日訊息,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2023年8月21日,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新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遇難、11人受傷。根據《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該起重大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事故傷亡
截至2023年8月22日9時,井下被困9人全部找到,均無生命體徵。截至8月22日14時,事故造成7人死亡,4人被困井下。
截至2023年8月22日17時,事故造成11人死亡。
2023年8月22日17時,據陝西省延安市應急管理局訊息。經核查下井90人,升井81人,9人被困井下。升井人員中有2名重傷人員經搶救無效死亡,11名輕傷人員在醫院救治,生命體徵平穩。
事故原因
1.違規啟封密閉牆。啟封301盤區運輸巷密閉牆未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啟封前未按規定對密閉內瓦斯濃度進行探查;啟封時使用鐵錘砸牆、使用鋼絞鉗剪錨網;啟封后未按規定監測瓦斯濃度。
2.違規排放瓦斯。未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排放瓦斯前未計算巷道配風量及風機吸風量,巷道配風量不足,產生循環風;排放瓦斯時迴風側未停止作業、未撤人、未斷電,未設定警戒。
3.出入井管理混亂。入井檢身制度執行不嚴,301盤區七聯巷隱瞞掘進工作面工人違規帶煙火入井;出入井檢身制度執行不到位,隱瞞採掘工作面作業人員未檢身、未登記、未帶定位卡、未帶自救器;7名排放瓦斯作業人員入井未攜帶人員位置卡。
4.蓄意隱瞞採掘工作面。蓄意隱瞞布置的301盤區七聯巷炮掘工作面未標繪在圖紙上、未登記報表台賬、未按規定配風、未安裝安全監控系統、未安裝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和應急廣播系統。
5.通風系統管理混亂。301盤區進迴風巷之間3處通風設施使用木板代替風門或調節風窗,通風設施不合格,風量嚴重不足,隱瞞採掘工作面4次串聯通風,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風機產生循環風。排放的瓦斯經原N001301采面切眼迴風,斷面小,風阻大,風流不暢。
6.安全監控系統未安裝到位且部分失效。隱瞞採掘工作面未安裝監測監控感測器;301盤區六聯巷以里迴風流中安設的甲烷感測器失效,不能實現瓦斯超限報警功能;301盤區運輸巷排放瓦斯的局部通風機前未安裝甲烷感測器。
救援處置
事故發生後,當地應急、消防、礦山救援、公安等部門連夜趕赴現場開展救援。
2023年8月25日,記者從延川縣公安局獲悉,對涉事新泰煤礦的實際控股人、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7名責任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事煤礦
延川縣新泰煤礦(普通合夥)成立於2008年5月6日,註冊地位於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高家屯鄉賀家崖村,法定代表人為張某某。2020年9月30日正式生產,為正常生產私有礦井,年生產能力30萬噸。
2023年4月8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針對延川縣新泰煤礦存在的瓦斯檢查存在漏檢,提供虛假沖塵、通風設施檢查等記錄,部分主要通風機檢測檢驗報告存在結論不明確的重大疏漏等21條違法事實進行處罰。5月23日,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訊息,延川縣新泰煤礦完成了整改,經延川縣應急管理局驗收,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陝西局現場覆核,重大事故隱患已整改,延川縣主要領導簽字批准,同意恢復生產。
事故追責
事故調查組對35名責任人員和相關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省紀委監委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員責任進行認定,提出了對監察對象及黨員幹部提出問責意見。其中:
新泰煤礦實際控制人、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當班瓦斯檢查員、安全檢查員等7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新泰煤礦法人、投資人及相關管理人員共13人被給予黨政紀處分和給予罰款、吊銷相關資格證的行政處罰;
對延川縣、延安市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1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對延川縣委書記、縣長和分管負責人、延安市政府分管領導進行問責,給予黨紀、政務問責處理;
新泰煤礦被依法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並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
延安市委、市政府向陝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延川縣委、縣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