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黃石袁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湖北黃石袁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2010年7月3日下午4時30分,湖北黃石工礦集團袁倉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7名礦工3人當場遇難,1人重傷生命垂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黃石袁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 時間:2010年7月3日下午4時30分
  • 地點:湖北黃石工礦集團袁倉煤礦
  • 事故:瓦斯爆炸
介紹,事故預防,

介紹

事故發生後,黃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救援。事故現場迅速成立了救援指揮部,相關部門領導紛紛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經過近4個小時的救援,被困人員被陸續找到,7時30分左右,3名礦工在工作人員的攙扶下走出礦井,當即被送往醫院。
截至晚上9時記者發稿時,還在井下的4名礦工當中,一人生命垂危,正在就地進行搶救,另外3人已不幸遇難。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湖北黃石袁倉煤礦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預防

(一)、通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根據礦井生產的採掘動態,及時調整通風系統,使通風系統達到合理、穩定狀態。
2、通風設施設定必須合理,執行驗收移交制,加強日常維護,減少漏風,以提高有效風量。
3、加強對巷道的檢查維護,保證通風斷面,巷道失修嚴重、通風能力不足嚴禁生產。
4、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並實行分區通風。各用風地點按計畫配足風量。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及主要通風機調角前,要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有礦分管領導統一指揮、區隊主管通風領導現場指揮。
5、礦井主要通風機每月、地面反風設施每季度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井下反風設施由礦通風負責人每月組織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礦井每年在冬季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符合《規程》規定。
6、局部通風機嚴禁循環風。無特殊情況不宜採用串聯通風,如採用串聯通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貫徹執行,杜絕不合理串聯風。
7、局部通風機嚴禁無計畫停風。因故障臨時停風時,當班工班組長按瓦檢員、安監員要求,負責立即撤人,並由瓦檢員設定柵欄、警標,禁止人員入內。開啟局部通風機前,必須依據掘進巷道內最高瓦斯濃度確定,恢復掘進巷道通風或進行排放瓦斯,如果進行掘進工作面瓦斯排放,必須按瓦斯排放措施執行,同時執行“四人聯鎖”及“五人同在”瓦斯排放制度。並由救護隊統一進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結束後與保全區進行移交。
8、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設雙風機(且為同等能力)雙電源,並每旬由機電科組織進行一次自動切換試驗,同時有記錄可查,確保主風機與備用風機自動切換,局部通風機安裝實行“三專兩閉鎖”。
(二)、瓦斯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對瓦斯湧出量較大和有異常的采、掘進工作面,實行幹部跟班、現場安全把關。礦及時召開防治瓦斯專業會議制定瓦斯治理的技術措施,並以會議紀要的形式下發到有關單位,並認真貫徹落實。
2、根據採掘動態和瓦斯湧出情況安排組織瓦斯檢查工作。瓦檢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必須專職、持證上崗。嚴禁空班、漏檢、假檢,認真填寫瓦斯檢查記錄,並現場交接班。
3、嚴格控制瓦斯濃度,作業地點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瓦檢員必須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向保全區調度匯報;其它人員發現作業地點瓦斯超限也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立即通知該區域瓦檢員和保全區調度。保全區調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後要立即向保全區主要領導匯報。
4、加強盲巷和密閉管理,出現的盲巷、廢巷要切斷電源、撤出電氣設備、拆除或斷開鐵道、管路,必須進行永久性封閉,對已封閉區域定期檢查瓦斯及取樣化驗分析氣體成分,密閉前不得積存瓦斯。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區域進行任何工作。
5、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一炮四檢”和“四人聯鎖”制度及曉南礦放炮聯鎖有關制度。
6、瓦斯監測系統要24小時連續監測。井下出現瓦斯超限時,操作員及時匯報礦、保全區調度及礦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保全區長等有關領導,並採取措施處理。同時上報通風處。
7、跟班幹部、班組長、流動電鉗工入井必須攜帶呈檢查瓦斯狀態下的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工作面懸掛呈檢查瓦斯狀態下的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保全區按規定日期對光學瓦斯檢定器、攜帶型瓦斯檢測報警儀等儀器儀表進行標校、維修,確保準確。
8、一個採煤工作面的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或一個掘進工作面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並且用通風方法不能解決時,必須實行瓦斯抽放。
9、加強瓦斯抽放工作,認真執行“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的九字方針,提高抽放量,減少風排量,采場抽放率要保證在50%以上。
10、對瓦斯湧出量大、後隅角瓦斯積聚不易處理的採煤工作面,採用抽出式風機、採空區埋管等措施進行抽放。瓦斯湧出量大、通風距離長的掘進工作面,應加強風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對旋軸流式局部通風機,通過隨時調整風量確保掘進工作面瓦斯濃度符合集團公司規定。
11、採煤工作面回採及拆除期間必須編制專門的通風瓦斯管理及防治自然發火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照措施執行。
(三)、杜絕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強井下電氣設備檢查和管理,嚴禁失爆。電纜應採用鎧裝電纜、不延燃橡膠電纜。電氣設備容量和電纜截面必須符合規定,過載、過熱等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靈敏可靠。處理電氣設備時,必須先檢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確認無誤後方可作業。
2、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收托盤等物品時,必須檢查作業地點瓦斯,確認無問題後,方可作業,並且作業時嚴禁產生火花。
3、嚴格執行“一炮四檢、四人連鎖”爆破制度,爆破應使用水炮泥,黃泥必須封嚴封實,杜絕爆破著火事故發生。
4、採煤工作面機尾支架上方必須墊圓木,圓木直徑超過外露錨桿長度50mm,並對錨索採取套膠管、剪斷等措施進行妥善處理,以防止移架時摩擦產生火花。採煤機(刨煤機)嚴禁割錨網、錨桿等鐵器,避免產生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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