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ETF期權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5年2月9日上市50ETF期權產品。該產品是以上證50為標的物的上證50etf交易型指數基金為標的衍生的標準化契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50ETF期權
  • 所屬類型:股票期權
  • 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 上市時間:2015年2月9日
  • 全稱:上證50ETF期權
基本介紹
股票期權契約為上交所統一制定的、規定買方有權在將來特定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股票或者跟蹤股票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等標的物的標準化契約。
期權是交易雙方關於未來買賣權利達成的契約。就個股期權來說,期權的買方(權利方)通過向賣方(義務方)支付一定的費用(權利金),獲得一種權利,即有權在約定的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向期權賣方買入或賣出約定數量的特定股票或ETF。當然,買方(權利方)也可以選擇放棄行使權利。如果買方決定行使權利,賣方就有義務配合。
契約規格
上證50ETF期權契約基本條款
契約標的
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50ETF”)
契約類型
認購期權和認沽期權
契約單位
10000份
契約到期月份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行權價格
9個(1個平值契約、4個虛值契約、4個實值契約)
行權價格間距
3元或以下為0.05元,3元至5元(含)為0.1元,5元至10元(含)為0.25元,10元至20元(含)為0.5元,20元至50元(含)為1元,50元至100元(含)為2.5元,100元以上為5元
行權方式
到期日行權(歐式)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到期日
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行權日
同契約到期日,行權指令提交時間為9:15-9:25,9:30-11:30,13:00-15:30
交收日
行權日次一交易日
交易時間
上午9:15-9:25,9:30-11:30(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下午13:00-15:00(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委託類型
普通限價委託、市價剩餘轉限價委託、市價剩餘撤銷委託、全額即時限價委託、全額即時市價委託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委託類型
買賣類型
買入開倉、買入平倉、賣出開倉、賣出平倉、備兌開倉、備兌平倉以及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買賣類型
最小報價單位
0.0001元
申報單位
1張或其整數倍
漲跌幅限制
認購期權最大漲幅=max{契約標的前收盤價×0.5%,min [(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購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漲幅=max{行權價格×0.5%,min [(2×行權價格-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認沽期權最大跌幅=契約標的前收盤價×10%
熔斷機制
連續競價期間,期權契約盤中交易價格較最近參考價格漲跌幅度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5個最小報價單位時,期權契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準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前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契約前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準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契約結算價+Max(12%×契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契約標的收盤價)]×契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契約結算價+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契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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